1. 原来和父母共用一户口本现如何分开
《常住户口登记抄管理规定》第袭十一条 公民因婚姻关系变更等原因,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立(分)户。
第十二条 符合家庭户立户条件的,可以由户主向经常居住的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家庭户立户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家庭成员身份及相互关系证明;
(二)房屋产权证或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农村地区的宅基地使用权证;
(三)农村地区已婚子女夫妻双方户口与父母同在一个住址(院落)的,办理在同一个住址分户的,需提供结婚证。
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发生转移,原住户户口迁出后,新入住户可以持上述证明材料申报立户登记。
原则上一个住址,只登记一个家庭户口(上述第3款情形除外)。非住宅用房、违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登记户口。
因此,符合以上规定,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立(分)户。
2. 与父母的户口本分开怎么办理流程
户口分来户程序如下:户内成源员仍在本址居住,因婚姻关系或者房屋产权变化等原因需要分户的,可以提交《居民户口簿》、原户主《居民身份证》以及下列材料之一,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一)《结婚证》;(二)《离婚证》或者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调解书;(三)人民法院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的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等(不含夫妻间确权);(四)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析产后的私房产权证、分割后的公房租赁使用证明(不含夫妻间确权)。
3. 户口与父母分开要什么材料
户口与父母分开必须具备单立户口的条件:
1. 你已经成家并且另行居住专。
属2.有自己的房产证。
如果符合以上条件,你就向房产证所在地派出所打报告申请就是了!
所需材料:
1.本人报告。
2. 结婚证。
3 .房产证。
4. 身份证。
5. 父母和你在一起的户口本。
4. 我成家了,想和父母的户口本分开怎么弄,需要什么东西
一、一个户口簿分两个户口簿,需要一定的条件,如结婚、离婚、已成年且有稳定住所,能独立生活等。
二、分户程序:
户内成员仍在本址居住,因婚姻关系或者房屋产权变化等原因需要分户的,可以提交《居民户口簿》、原户主《居民身份证》以及下列材料之一,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一)《结婚证》;
(二)《离婚证》或者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调解书;
(三)人民法院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的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等(不含夫妻间确权);
(四)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析产后的私房产权证、分割后的公房租赁使用证明(不含夫妻间确权)。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分户需满足以下条件:
1、本人成年且经济独立;
2、夫妻之间、未成年子女之间与父母之间不分户;
3、不与户主居住在一处,拥有单独住房且有明确的门、户、牌住址;
4、乡、村、组同意分户的证明。
四、满足了上述条件后即可进行分户,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4)父母和子女户口拆分材料扩展阅读:
分户的流程:
1、分户申请;
2、婚姻关系变更等与分户原因相关证明;
3、人民法院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的判决书或者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析产后的私房产权证、分割后的公房租赁使用证明;
4、户主及拟分户人员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如果是农村户口,一户人家只有1个孩子的,孩子结婚以后没有独立房产也不可以单独立户,有2个以上孩子的,孩子结婚以后即使没有独立住房,也可以将1个以上已婚孩子的户口分出去。
如果是城市户口,一户人家不管有几个孩子,只要没有独立房产,都不可以单独立户。
5. 农村子女与父母分开户口需要什么程序
1.和父母把户口分开是可以的。前提子女已是成年人,子女有属于自己的独立的住房。
2.《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公民因婚姻关系变更等原因,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立(分)户。
第十二条
符合家庭户立户条件的,可以由户主向经常居住的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家庭户立户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家庭成员身份及相互关系证明;
(二)房屋产权证或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农村地区的宅基地使用权证;
(三)农村地区已婚子女夫妻双方户口与父母同在一个住址(院落)的,办理在同一个住址分户的,需提供结婚证。
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发生转移,原住户户口迁出后,新入住户可以持上述证明材料申报立户登记。
原则上一个住址,只登记一个家庭户口(上述第3款情形除外)。非住宅用房、违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登记户口。
因此,符合以上规定,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立(分)户。
6. 儿子成家想与父亲的户口本分开另立户头都需要带什么材料
另立户头所需材料:
(一)《结婚证》;
(二)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析产后的私房产权证、分割后的公房租赁使用证明(不含夫妻间确权)。
(三)人民法院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的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等(不含夫妻间确权);
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一次会议通过,1958年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1958年1月9日起施行。)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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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的登记和注销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7. 和父母一个户口本上,我想分开可以吗
同一户口的家庭成员,因婚姻、居住等原因分开生活的可以申请分户。理论上合法夫妻不可分户。
分户需出示如下材料:
1、填写分户申请表;
2、由户主提交书面分户申请报告;
3、户主及业主的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4、房产证;
5、分户人员的户口簿、身份证等。
如果因学业将户口迁出的话,再迁回则可以单独落户,一般变成城镇户口落户在居委会。如果你户口一直在农村则应该要凭结婚证或房产证才可以分户吧,每个地方政策不一样,可以去当地派出所咨询下。
女方凭结婚证到户口所在地打迁出证明,男方户口所在地开出接收证明即可将女方迁入男方落户,具体时间各地方有所不同。
(7)父母和子女户口拆分材料扩展阅读:
户内成员仍在本址居住,因婚姻关系或者房屋产权变化等原因需要分户的,可以提交《居民户口簿》、原户主《居民身份证》以及下列材料之一,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一)《结婚证》;
(二)《离婚证》或者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调解书;
(三)人民法院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的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等(不含夫妻间确权);
(四)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析产后的私房产权证、分割后的公房租赁使用证明(不含夫妻间确权)。
分户标准:公民因房屋析产、婚姻关系变更等原因,且生活独立,有居住条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8. 我想把我的户口和父母的分开要怎么办
一、分户办理条件
有单独的居住场所、有单独的经济收入、结婚或离婚。
二、所需材料
1、申报人申请书;
2、房产证明(如未取得房产证的房主,需持已在本县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合法制式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出具的业主已入住证明,土地证或村委会出具证明(此项证明有1种即可);
3、原《户口薄》;
4、身份证原件;
5、属结婚或离婚分户、立户的,需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明;
6、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等手续;
7、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人(16周岁以上和双军人子女)也可立户。
三、办理程序
到所属辖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交材料进行办理。
居民个人在提交材料齐全的情况下,户籍民警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
(8)父母和子女户口拆分材料扩展阅读:
根据《公安部三局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第九条 公民分户条件如下:
(1)一家同居一处,因结婚单独居住,不在一起生活的;
(2)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3)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房产纠纷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4)已办理了私房析产、赠予以及继承手续的;
(5)已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契分户手续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法》
第十二条 对常住地迁移的居民,实行迁居地居住许可证制度;
居民的户籍档案不再随居住地的迁移而迁移,而是及时提交符合迁居地居住准入条件的书面证明材料,到当地户籍登记机关申请补充登记,取得当地的居住许可证。
居民居住地临时发生变更的,应由接待单位、接待人或其他义务人及时进行登记,并到当地户籍登记机关申请补充登记备案。
居民的居住地在设区的市管辖范围内变更的,可以不做补充登记,跨设区的市变更或临时变更的,应当及时进行补充登记。
第十三条 迁居地居住准入条件,是指固定住所和稳定的生活来源,固定住所包括自有住房、公有住房和租住房,稳定的生活来源包括工资收入、经营收入、其他合法货币性收入及有稳定收入的投靠人。
9. 农村怎么把儿女和父母的户口本分开需要什么证件
一,只要你满足一定的分户条件,比如有单独的房产(门牌号)那回都是可以分户的,答这根户口性质无关。
二,分户的条件及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分户需满足以下条件:
1、本人成年且经济独立;
2、夫妻之间、未成年子女之间与父母之间不分户;
3、不与户主居住在一处,拥有单独住房且有明确的门、户、牌住址;
4、乡、村、组同意分户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