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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健在把住房继承给子女

发布时间:2020-12-23 16:10:08

『壹』 在父母都健在的情况下,能否把房产给子女继承过户

不可以,继承必须是你父母去世才可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目前你只能走两种途径办理过户:

一、赠予

赠予的话,需要缴纳双倍契税,需要进行公证.同时缴印花税。

二、买卖

买卖则只要缴纳正常契税,印花税及其他税费。

(1)父母健在把住房继承给子女扩展阅读:

准备资料

房产过户准备资料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卖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果是已婚的话需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房产证原件;如果夫妻双方有一人无法到场的话,必须要先写份委托书再去公正局公证,户口本及复印件一份。

买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户口本及复印件,如果是单身的话,需要去市民政局开单身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应提交公证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7)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9)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的,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付清地价款证明;

(10)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11)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12)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13)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4)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房地产调拨的。

参考资来源:网络-房产过户

『贰』 母亲去世,父亲健在要把房子过户给孙子,子女有继承权吗

如果该房产属于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则母亲去世后,房产中母亲所有的份额应当由母亲的配偶、子女、父母继承,父亲无权将房产过户给孙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
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叁』 父母健在在子女不知情况下,将房子直接过户给孙子,那么子女有享受继承权吗

1、子女对父来母的有继源承权,但是该房子是孙子的个人财产,不在遗产的范畴内。父母健在在子女不知情况下,将房子直接过户给孙子,所有权人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该行为合法有效。

2、《物权法》第三十九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婚姻法》第二十四条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继承法》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肆』 父亲健在把房子过户给孙子,子女有继承权吗

祖父将房产过户给孙子,是一种赠与行为。赠与的财产转移之后,财产的所有权也就发生了改变。祖父的子女将不再拥有源自祖父的第一继承权。
孙子的父母等直系亲属将拥有源自孙子的第一继承权。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第一百八十七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一百九十条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一百九十二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三条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四条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第一百九十五条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伍』 父母健在房产怎么过户

可以办理赠与手续也可以办理交易手续
可以先查一下房产证是否已经满五年
满五年办理交易手续费用比较少
没有满五年办理赠予手续费用比较少
希望宅邦在线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陆』 父母健在的时候,在未告知其他子女的情况下,将房产公证给予某一子女,父母去世后其他子女被告知

解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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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情况可能有两种:
第一、父母健在,将房屋赠与给某一子女,将赠与协议公证,然后根据赠与协议去房管部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此时,房屋的所有权已经转移到子女名下,属于该子女所有,以后不发生继承;

第二、父母健在,立下遗嘱,将该房屋完全由某子女继承,然后将遗嘱公证,这个时候房屋所有权没有发生变动,还是父母的,等父母去世后,才能开始继承,因为有公证遗嘱,根据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按照遗嘱继承,该房屋由该子女全部继承,其他子女无此房屋的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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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祝你顺利!

『柒』 父母健在,房产继承给儿子,需要女儿签字吗

父母健在是不能将房产继承给儿子的;要想将房产给儿子,只有用赠与房产方版式才能过户到儿子名下权。。。
如果是用房产赠与,需要写一份房产赠与书,再去公证一下,获得公证书,这是可以不需要女儿签字的。
因为房产权人是有有自已的自主权的,有权将房产赠与给任何子女、个人,国家、学校,贫困山区,亲戚、朋友的,任何人是不能强拍干涉的。
但如果要用遗属继承的话,就需要房产权人去世后才能过户了。如果没有遗嘱说明,就是属法定继承,其女儿就有继承权了,是属还将分房产。

『捌』 父母还健在时。子女能继承他们的财产吗

根据来《继承法》规定:“继承从被自继承人死亡时开始。”这就说明继承发生必须要有一个死亡事实的发生,父母健在,子女不能继承父母的财产。

在这里父母死亡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是父母自然死亡,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生理死亡,这时子女可以继承父母的财产。二是父母被宣告死亡,也就是父母由于失踪达一定期间,人民法院判决宣告父母死亡,这时就以法院判决中确定的父母死亡的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

父母还健在的子女虽不能继承他们的财产,但是却可通过其他方式得到财产,例如父母健在时可通过赠送行为把财产赠给子女,也可通过合同方式把财产出卖给子女,也可以把自己的财产出卖、租赁、赠与给他人或集体、国家。这些行为都是父母合法的处分财产的行为,其行为是受法律保护的,因为父母对自己的财产有法律上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同时,健在的父母,也可以用遗嘱的方式处分个人财产,只要符合《继承法》的规定,他的遗嘱就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个人或单位都无权进行干涉或阻挠。子女强行继承健在父母遗产的行为是违法的,情节严重的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玖』 健在的父母财产 子女如何继承

父母健在,那么父母名下的财产应当属于父母所有,除非父母同意把财产赠与给自己的子女。
根据《继承法》第二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所以在父母健在的情况下,不发生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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