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独生子女证补助提高至430元/月假的!
近期在网络、微信朋友圈流传一则关于独生子女补助的消息:从明年起,领了《独生子女证》退休的夫妇,每人补助将从每月106元,提高到每月430元!故符合条件没有领证或证件丢失的,务必于今年底前,抓紧办理,逾期将永不再办或补办!以后《独生子女证》将退出历史舞台!不再生育或不准备再生育的独生子女家庭,需要马上办理,否则以后相关政策就享受不到了!(小编被接连几个惊叹号吓坏了...)
全国多地出现此传言后,当地的卫计部门对此也进行了辟谣。部分地区规定如下:
河南省规定,如果孩子出生在2015年12月31日(含)之前,同时,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如果家里的孩子出生在2016年1月1日之后,即便只生一个,也不再办理独生子女证。另外也表示,更换居住地独生子女证不用更换,只要独生子女证是真实的,在发放独生子女奖励费和奖励扶助金时都是有效的。
河北省规定:1、2016年1月1日起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不再享受独生子女家庭的奖励。 2、2015年12月31日及以前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其他符合原政策规定条件的,仍可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3、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即:2016年1月1日前,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奖励和相关扶助政策的计划生育家庭可继续享受。
莆田市卫计委工作人员对此表示,目前,除了农村居民(农民)、城镇居民(非退休的干部、职工)外,省市两级并没有对退休的干部或职工领证后按月“补贴”的规定。至于《独生子女证》办理一事,该工作人员表示,2015年12月底前,只生一个子女的夫妻,按现行政策仍可依法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