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父母给已婚子女付首付需要什么手续
1、写“新人”的名字如果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被认定为夫妻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是夫妻的共同债务。如无“借条”等其他证据,父母的出资将被认定为赠与夫妻两人,归双方共有;若出现离异,父母也无权索回出资钱款。如果购房后“准夫妻”并没有进行婚姻登记,而是分手,那么“准婚房”仍将认定为双方共有财产,贷款也视为双方的共同债务。但对于父母的出资,如果有相应证据显示父母出资是基于“准夫妻”双方结婚的目的,法院也会认定这部分出资是一种附加条件的赠与,而条件就是双方结婚。如双方没有结婚,父母有权索回出资的钱款。2、写父母的名字如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被认定为父母的财产,贷款也认定为父母的债务,相应的增值或贬值也由父母享有或承担。但如果结婚后夫妻双方用婚后的收入还贷的,若双方离婚,一方虽无法主张房屋,但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向父母的借贷,可要求父母返还并平均分割。3、写男方及其父母的名字这种做法也较为普遍,往往是因为男方的父母出了全部的首付款,未来还贷也主要依靠男方的收入,这婚房应算是男方家的财产。若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认定是男方及其父母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为他们的共有债务,相应的增值或贬值由他们共同享有或承担。而男方的相应产权份额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根据《婚姻法》,这部分财产并不因结婚而产生共有的结果。如果婚后夫妻双方用婚后的收入还贷的,若双方离婚,女方虽无法主张房屋产权,但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夫妻共同财产,并要求男方及其父母返还并平均分割。产权证登记在女方及其父母名下的法律后果亦是如此。4、只写男方或女方的名字在由“准夫妻”中的一方或一方的家庭独自承担所有房款的情况下,为了避免婚后因父母的介入而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很多恋人选择了这种方案。这种情况需从两个角度进行分析:其一,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仅仅登记在该方子女的名下,根据《婚姻法》的规定,这属于该方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结婚后也不会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若出现离婚,该房产仍属于原产权人;其二,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但登记在未出资的另一方名下,法院通常认定为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如果双方未结婚,该房屋属于产权证上所载一方的名下,但对方可以要求返还已支付的款项。如果双方结婚,则属于产权证下该方的个人财产。
2. 新婚姻法解释规定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买房为其个人财产,是得付全款还是帮子女付首付就可以
所谓的“婚前财产”,是相对于婚后的共同财产而言的。
如果说,一方父母在内婚前为子女买的容房产仅仅作了首付,而其余部分由子女婚后还贷,那这一方的婚前财产仅指父母支付的首付部分及此后首付的增值部分。
比如说,一套住房100万,一方父母在子女婚前购买婚房首付20万,此后的80万在子女结婚后由子女夫妻共同还贷,那么,作为这一方的婚前财产,仅指首付的20万,同时还包括这20万中在今后的增值部分。其他还贷的80万,由新婚夫妻婚后还贷,那就是他们的共同财产,同样也包括了婚后的增值的部分。
如果仅仅首付就算是一方的婚前财产,这在理上能站得住脚吗?如果你是另一方,你愿意吗?也就是说,只有一方在婚前全额支付了房款,那才是这一方的婚前财产。但婚后增值的部分,也是夫妻的共同财产。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3. 父母给已婚儿子买房付首付款,请问如何从法律手段证明此首付是父母出的,还不能
写说明,签字并公证。或借条!
4. 父母给儿女婚后购房付首付应怎么公证
婚后一方父母出首付,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
你结婚后你父母出首付买了一套房专,登记在了你名属下,但是房贷是由你们两人共同还的。这种情况下,即使房子只登记了你的名字,一般会被认定为对夫妻二人的赠与。shzyshange44
在银行提款时的票据,向开发商买房时也会有相关凭证,两种行为时间间隔短,数目一致,这样就能证明清楚房款的来源。
婚后双方父母出首付,产权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
房子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若无其他相反约定,出资的首付应当认定为对你们的赠与。
向开发商买房时也会有相关凭证,两种行为时间间隔短,数目一致,这样就能证明清楚房款的来源。
5. 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买房,交首付 并还贷。如何体现赠予关系
可以用父母的银行卡支付首付款,然后还是父母的银行卡支付按揭款,这样就形成父母的实际赠与,而赠与可以与你们夫妻婚姻关系为前提,即如果离婚,撤销赠与。
6. 父母为儿子付住房首付成为惯例,这种行为真的合情合理吗
其实我认为这种现象是非常不符合情理的,因为父母给儿子付住房首付这是一件非常可耻的行为。除非是家里面特别富裕,根本不担心其他的问题,那么这种行为还是可行的,不过如果家庭条件稍微差一些的话,父母砸锅卖铁的那种给孩子付首付,我认为这就是孩子的不孝,毕竟父母把孩子培养成人到18岁就没有必要去抚养他,剩下的路需要自己去走。
让孩子们独立的去挣钱,这样他们才会有压力才会有更多的动力,如果你直接给他付了首付,那么他在生活中就更加的肆无忌惮,每天只知道吃喝玩乐,没有任何的压力,那么这个人也算是彻底地堕落了。
7. 父母为已婚女儿买房付首付,如何不受损失
婚后父母出资给子女买房,登记在一方名下的,视为对自己孩子一方的赠与。如果是付了首付的情况下,离婚的话房子也归女方的,只是对于要补偿对方婚后还贷总数..
8.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付首付,怎么证明这首付只赠予出资方子女
《婚姻法》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8)父母给已婚子女付首付扩展阅读:
在理解婚前财产时应注意如下方面:
1.判断是否属于婚前财产的关键在于财产权的取得时间系在结婚之前。如果财产权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后才实际占有该项财产,其性质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比如婚前夫妻一方接受继承,遗产在婚后才分割,该遗产虽然是婚后所实际得到,但其所有权在婚前就已经取得,所以应认定为一方婚前财产。
2.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曾在1993年的司法解释中规定:“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这一司法解释规定婚前财产只要经夫妻共同使用、经营、管理并经过一定期限就可以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既不符合婚后所得共同制的原理,也不符合所有权取得的理论,而且有超越司法解释权限之嫌。
修正后的婚姻法没有采纳这一司法实践中的做法,第18条第1项明确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
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指出:“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由于前一司法解释与新的司法解释相抵触,因而应以新的司法解释为准。
3.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