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独生子女和亲戚的孩子没有兄弟姐妹感情,甚至还没有同学亲密,与非独生子女相比,亲情感很差,怎么办
我想,你必须从自身找原因了。也许是你们使他的社会兴趣感不强,你们采内取的方式可能不适合容他。教育和培养孩子要细心,因势利导,作为家长尤其要言传身教,言行一致对孩子是很重要的。孩子对社会兴趣的缺乏,说明他曾经受到挫败,也说明作为独生子女他不乐于与人分享,代表孩子可能被溺爱严重了。作为家长,首先要先让他对家庭感兴趣,减少溺爱,增加孩子的家庭责任感,让他感觉自己不是被溺爱的无能者和领导者;再次,家长要注意言行一致,所谓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对于孩子来说,当他观察到父母的言行不一时容易使他的前进受阻。第三,培养孩子的社会兴趣,不是简单的让他和别人交流,而是参与到帮助别人的过程中,是使让感觉到被需要才能对社会发生兴趣。第四,充分给孩子私人空间。从孩子和同学亲密这点来看,孩子还是很乐意同别人交流的,但是可能这个孩子的个人空间感比较强,与亲人接触可能亲人之前的话题使得他感觉被侵犯了隐私。父母在这时就要适当的改变掌握孩子一切的思想,要知道过分的了解一个人就是束缚一个人。要多开明的沟通,而不要一味的采取追问的形式。以上是几点简单的建议。希望多您有帮助。
B. 如果为非独生子女,赡养老人项目与兄弟姐妹应如何分摊扣除
纳税复人为非独生子女制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C. 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是不是可以不与兄弟姐妹分摊
根据《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因此纳税人可以协商,约定由其中两名子女均摊,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D. 个税专项附加赡养老人非独生子女比需把兄弟姐妹都填写上吗
是的,赡养老人是需要分摊的,子女平均分配那2000块钱。
E. 假如你是非独生子女,你的父母偏心其他的兄弟姐妹,你会怎么想(又会怎么做)我不是非独生子女。看补充
一般情况下我觉得其实大人对每个孩子们都一样,只是会更袒护那个小一点的孩子,其实他们对每个孩子的爱都一样,只是大部分家长觉得大的应该让着小的
F. 女生家人包括父母以外。独生好、还是非独生好。如果是非独生的,在家里最好排行哪个。最好有哪个兄弟姐妹
首先,你对这来个女生自应该是先了解你们之间合适与否再考虑这些外在的因素。
首先女生不论独生和非独生,都各有好处。如果不是独生的话就要看父母最宠爱哪个,而不是要排行第几。大的容忍度更强,更会为弟妹考虑,更能理解人。小的性格会更为弱一些,希望被人保护。中间的更懂左右权衡。
各有优势,如果你娶女生,非独生会更好一些,今后家庭负担不会太重,最好还是家里有儿子的。但现在的社会是女儿也要有赡养的义务,所以看你自己怎么想把。
G. 刚发行的个人所得税,如果是非独生子女,又不想填写兄弟姐妹的名字应该怎么操作呢能不能填独生子女
不可以,如果非独生子女,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税需要和其他兄弟姐妹分摊,否则监测系统查出来需要补缴税款,严重会进行罚款。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七章 第二十二条,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7)非独生子女但是兄弟姐妹过世扩展阅读:
子女教育扣除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章 第五条: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第六条,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H.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非独生子女,但其他兄弟姐妹已故)
税务部门是有明确答复的:
非独生子女的兄弟姐妹都已去世,是否可以按独生子回女赡答养老人扣除2000元/月?
答:一个纳税年度内,如纳税人的其他兄弟姐妹均已去世,其可在第二年按照独生子女赡养老人标准2000元/月扣除。如纳税人的兄弟姐妹在2019年1月1日以前均已去世,则选择按“独生子女”身份享受赡养老人扣除标准;如纳税人已按“非独生子女”身份填报,可修改已申报信息,1月按非独生子女身份扣除少享受的部分,可以在下月领工资时补扣除。
意思是在2019年为止兄弟姐妹都已故的话,2020年可以按独生子女来享受2000每月的
I. 非常羡慕别人有兄弟姐妹,自己是独生子女
我非常羡慕独生子女,你永远都不能体会到,父母的偏爱是什么样?
J.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表中,非独生子女的,共同赡养人信息是必填项吗
是必填的。来
一个纳税自年度内,如纳税人的其他兄弟姐妹均已去世,其可在第二年按照独生子女赡养老人标准2000元/月扣除。
如纳税人的兄弟姐妹在2019年1月1日以前均已去世,则选择按“独生子女”身份享受赡养老人扣除标准;如纳税人已按“非独生子女”身份填报,可修改已申报信息,1月按非独生子女身份扣除少享受的部分,可以在下月领工资时补扣除。
(10)非独生子女但是兄弟姐妹过世扩展阅读:
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