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父母都是拿上海居住证的那子女的户口怎么办
子女户口还放老家办理随员居住证样方便办理小孩相关事宜等父母转了户口未成年子女带过了
『贰』 子女户口在上海,父母能否投靠子女办理长期居住证
上海市居住证办理条件跟子女户口在不在上海没有关系,上海市没有所谓的“长期”居住回证,上海市居答住证有效期为一年,具体的规定如下:
《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
第九条(申办条件)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本市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境内来沪人员,可以依据本办法申领《居住证》。
第十四条(办理签注)
《居住证》每年签注一次。持证人应当在其《居住证》每届满1年前30日内,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签注手续。
(2)子女上海户口父母办理流程扩展阅读:
上海市居住证的主要功能,具体规定如下:
《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
第六条(主要功能)
《居住证》具有下列主要功能:
(一)作为《居住证》持有人(以下简称持证人)在本市居住的证明;
(二)记录持证人基本情况、居住地变动情况等人口管理所需的相关信息;
(三)办理和查询个人积分,办理卫生计生、社会保险、教育等方面的个人相关事务。
『叁』 上海有没有父母投靠子女的户口政策
有,
父母子女投靠入户需要准备的资料:被投靠人申请、身份证或户口簿;接收单位证明;投靠人户籍证明和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夫妻同时迁入的还应出具结婚证书;已达到法定婚龄的子女投靠父母,还应出具婚姻登记机关的未婚证明。
近亲属投靠需要准备的资料:出具法定监护(抚养)人丧失抚养能力或病故伤亡证明和与被投靠人确立监护(抚养)关系的公证书。
(3)子女上海户口父母办理流程扩展阅读
一、市外迁入外埠农业人口与本市农业人口初婚申请入农业户口应向其配偶户口的所在地派出所交验的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书;
(2)申请人、被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书;
(4)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村、乡(镇)证明;
(5)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村乡(镇)证明。
办理外省市迁入本市的户口,应向迁入地派出所交验的证明证件:
(1)迁入人的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2)市局、分(县)局开具的入户证明;
(3)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4)18周岁以上人口交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
(5)毕业分配应持报到证和接收单位局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的报户口证明和接收单位证明。
二、老人投靠子女申请入户应向其子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交验的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书;
(2)入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3)入户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4)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5)其他相关证明。
『肆』 子女户口都在上海父母能不能也转入上海户口
可以的。
所需材料和条件如下:
1、受理单位
户籍所在地人口管理服务部门(分局人口管理服务中心、派出所)
2、审批条件
(1)符合迁沪落户相关政策的人员;
(2)申请材料齐全、手续完备。
三、老人投靠本市子女户口所需材料
(1)申请人的入户申请书;
(2)申请人系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申请行为应由其监护人办理,并应出具与监护人关系的凭证(如:法院判决、监护公证等)及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申请人(监护人)及入户接受人[入户地(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房屋产权人(共有产权须征得共有产权人同意)或公房承租人或农业户户主]因本人患有严重疾病或年迈体弱等原因而无法前来办理相应手续的,应以法定委托的形式,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前来办理。委托书应写明具体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并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4)入户地(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房屋产权人(共有产权须征得共有产权人同意)或公房承租人或农业户户主被投靠人同意接受书面意见;
(5)入户地房屋有效的《上海市房地产权证》、《租用居住公房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等房屋有效权证;
(6)申请人原由本市迁出时的全户详细户籍资料(如:户籍证明、《居民户口簿》等,应注明:姓名、户口地址、单位、户口性质是农业或非农业等项目,下同);
(7)申请人在外省市户口所在地的全户详细户籍资料及本人《居民身份证》;
(8)申请人所有子女的全户详细户籍资料;
(9)申请人原是否有无工作单位的相关有效原始凭证。如:原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离(退)休证、离(退)休审批表、申领退休金的相关凭证。原有工作除名或无业的需提供与原单位脱离关系的原始凭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等无业凭证、养老保险手册等原件及当地县以上社会保障经办机构为申请人出具的“是否参加当地社会保险及参加社会保险的起止日期”的证明及历年来缴纳养老保险金的清单、对帐单、个人缴纳收据等原始凭证,居(村)民委员会的证明等;
(10)申请人原由本市知青、支边、支内的原始依据(如:招工表、录取通知书、档案馆保存的支援外地建设分配去向名册、曾在本市代训的职工登记表、中学生毕业登记表等);
(11)申请人夫妻双方的人事档案(如:职工登记表、干部履历表等、若人事档案在外单位的由保管档案的单位出具证明及保管费用的收据);
(12)申请人配偶在职情况(退休附上退休证、无业提供相关部门凭证,如:失业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
(13)申请人的婚姻状况原始凭证(如:结婚证、结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状况证明、离婚证、离婚判决(协议)书、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目前婚姻状况的证明等);
(14)申请人在沪子女与申请人之间的关系的户籍证明及原始人事档案或相关凭证;
(15)申请人的子女情况的有关原始凭证(如:《独生子女证》、申领《独生子女证》的审批依据、单位或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出具有无其他子女的证明等。必要时需区县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16)申请人在本市居住的原始凭证(如:原暂住证,现居住证等);
(17)本市(区县)级以上医院就诊的病情诊断证明;
(18)申请人子女均在沪的资料及回沪的审批材料、目前的户籍资料、身份证复印件、职工登记表或干部履历表;
(19)需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4)子女上海户口父母办理流程扩展阅读:
办理机构
(一)办理机构名称及权限
下列户口审批事项由公安派出所受理、审核,公安分(县)局作出审批决定:
1、外省市人员在本市配偶户口所在地申请迁移落户的;
2、夫妻一方或双方系原由本市去外省市工作的人员,按照国家法定年龄退休,并已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在配偶、子女户口所在地申请迁移落户的;
3、外省市人员与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办理婚姻登记后,符合本市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未成年子女,在父(母)户口所在地申请迁移落户的;
4、原由本市迁往外省市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因退学、开除学籍等,在父(母)户口所在地申请迁移落户的;
5、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由公安分(县)局审批决定的其他事项。
除由公安派出所和公安分(县)局审批决定的户口审批事项,其他户口审批事项由公安派出所初审,公安分(县)局审核后,由市公安局作出审批决定。
(二)审批内容
外省市户口迁沪落户。
(三)审批对象
外省市户籍的申请人。
『伍』 老人投靠子女,子女是上海户口,如何申请老人的上海户口
这种情况初步判断符合目前上海老人投靠子女的落户政策,具体还要咨询当地公安分局。
关于老人投靠:
上海支内、知青,或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人员(以下统称“外迁人员”)及其配偶,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或者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老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回沪落户:
(一)夫妻双方均为上海外迁人员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1.
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在其生育的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2.
无子女的,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或本人、亲属在上海的合法住所处落户;
3.
外省市无子女,其在上海的子女因应征入伍、出国(境)、死亡(失踪)或判刑等原因被注销上海户口的,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或本人、亲属在上海的合法住所处落户。
(二)夫妻一方为上海外迁人员,其外省市配偶婚姻登记满10年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1.
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在其生育的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2.
无子女的,夫妻一方为上海支内、知青的,且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可以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或本人、亲属在上海的合法住所处落户;不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应在其本人拥有的上海合法住所处落户。其外省市配偶可以随迁,或待上海支内、知青回沪落户后再申请;
3.
上海支内、知青已死亡的,其外省市配偶未再婚,可以在他们生育的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4.
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原有上海户口的人员死亡的,其外省市配偶未再婚,外省市无子女的,可以在他们生育的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三)上海外迁人员属单身老人,其未生育、未领养过子女的,可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或本人、亲属在上海的合法住所处落户。
参考资料
上海亲属投靠户口迁移政策.户籍网[引用时间2018-5-15]
『陆』 父母的户口可以跟随子女迁到上海吗
1、本区内迁拿薯入的,居民持相关手续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所需证明材料如下:
(1)申请人及被申请人《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3)被申请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子女及其配偶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子女配偶为房主的同意入户证明及子女《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等)。
2、主城他区城镇居民到我区入户的,应先到迁入地派出所出具《同意入户证明》,再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开具《户口迁移证》,之后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所需证明材料如下:
(1)《户口迁移证》;
(2)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3)父母《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子女及其配偶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入户地《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子女配偶为房主的同意入户证明及子女《结婚证》等)。
3、主城区外城镇居民到我区入户的,应到锦江区行政服务中心办理户口《准迁证》,再持《准迁证》二联及原籍户口簿回原籍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开具《户口迁移证》,之后持《迁移证》、行政服务中心档案袋、入户地户口簿到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登记消斗者,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办理《准迁证》所需手续如下:
(1)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书面申请;
(2)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3)被申请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属丧偶的需出具派出所死亡注销户口证明;
(4)子女及其配偶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户口簿》及销指《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子女配偶为房主的同意入户证明及子女《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等)。
『柒』 老人投靠子女,子女是上海户口,如何申请老人的上海户口
这种情况初步判断符合目前上海老人投靠子女的落户政策,具体还要咨询当地公安分局。
关于老人投靠:
上海支内、知青,或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人员(以下统称“外迁人员”)及其配偶,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或者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老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回沪落户:
(一)夫妻双方均为上海外迁人员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在其生育的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无子女的,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或本人、亲属在上海的合法住所处落户;
外省市无子女,其在上海的子女因应征入伍、出国(境)、死亡(失踪)或判刑等原因被注销上海户口的,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或本人、亲属在上海的合法住所处落户。
(二)夫妻一方为上海外迁人员,其外省市配偶婚姻登记满10年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在其生育的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无子女的,夫妻一方为上海支内、知青的,且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可以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或本人、亲属在上海的合法住所处落户;不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应在其本人拥有的上海合法住所处落户。其外省市配偶可以随迁,或待上海支内、知青回沪落户后再申请;
上海支内、知青已死亡的,其外省市配偶未再婚,可以在他们生育的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原有上海户口的人员死亡的,其外省市配偶未再婚,外省市无子女的,可以在他们生育的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三)上海外迁人员属单身老人,其未生育、未领养过子女的,可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或本人、亲属在上海的合法住所处落户。
『捌』 父亲上海户口 子女如何投靠
父亲是上海户口,子女16岁以下可以直接落户上海的,只要父亲肯接受
『玖』 父母户口怎样随子女迁入上海
上海接收外地户籍的人通过结婚投靠和居住证积分办理落户上,但是随迁的户口只能是结婚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父母的户籍不能跟随迁入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