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父母遗嘱留给儿子一橦房没有过户,儿子又去世遗产该怎么分配
如果有遗嘱的吗,虽然没有过户,但这个房子已经是儿子的财产了,儿子去世先由儿戏继承一半,另一半再由儿媳和子女进行平均分配。
2. 父母过世了,遗产房子过户到子女名下具体程序
1、需要爹妈死亡证明,婚姻情况证明,住房房产证,契税证,土地证。
2、死者死亡,无遗嘱前提,按死者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死者子女,死者爹妈,三方平分继承。
3、所以,需要召集所有第一序列继承人一起到本地公证处,办理选取一位子女继承,其他人签署放弃继承协议,得到公证书,再到房管,办理继承过户,就可以了。
4、不在世第一序列继承人,需要死亡证明,婚姻证明。
(2)过户时父母有遗嘱但子女不让过户扩展阅读:
继承顺序
遗产继承顺序,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秩序。《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法》第12条还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在遗产继承中,被继承人立有遗嘱将其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或者在遗嘱中明确将其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应遵照该遗嘱执行。
此外,根据《继承法》第27条之规定,立有遗嘱的遗产继承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继承顺序的明确为遗产的有序分割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还应注意的是,在遗产的分割中,应坚持男女平等,养老育幼、照顾病残,以及互谅互让、团结和睦的原则。即便是立有遗嘱的情况下,也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以及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此外,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无清偿义务,当然自愿清偿的除外。
注意事项
时效限制
立遗嘱是公民的一项私权行为,表现为公民对个人财产的自由处分。公民可以在遗嘱中自主决定其遗产承受人,承受人既可以是其法定继承人,也可以是国家、集体或其他公民(此类遗嘱在法律上叫遗赠)。当然,遗产承受人有权按照遗嘱接受或放弃遗产。
然而,遗嘱何时生效,遗产承受人什么时候可以接受或放弃遗产?会不会过了一段时间,就不能接受遗产了?生活当中,不少人都对此存有疑问。
对于一个形式上完备,内容确定的遗嘱在遗嘱人死亡时生效。但遗嘱生效后,并不表明遗产承受人在任何时候均可不受阻碍地行使其继承权利。
遗嘱继承在本质上是财产所有权的流转,所以遗嘱继承的效力会受到财产所有权效力的影响。为了促进财产流转,充分利用财产,不让财产承受人躺在权利上睡觉,国家对遗产承受人继承权利的保护期限作了一定的规制,表现在:
第一,对受遗赠人接受遗产期限作了规制。《继承法》第25条第2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二,对继承权受到侵害请求法院保护的期限作了规制。《继承法》第3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也即,如果受遗赠人在法定时间内不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其继承权就不再受法律保护;如果遗产承受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继承权受到侵害,不在法定期间起诉,就丧失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保护的权利。
3. 父母去世后产权变更,有遗嘱让我继承,还要其他子女签字吗
要的,就算你手来上有公证源过的遗嘱,房管所还需要提供遗产公证书,这个需要其他子女到场签字。按照遗嘱你继承,其他女子要签放弃遗嘱,他们都签了,可以顺利办理遗产公证,带着去房管所就可以办理产权变更了。
如果他们不同意放弃,那就只能走法律程序。
4. 生前将房产过户给其中一个子女,其他子女是否有权继承
如果父母对房屋享有完全权利,过户行为是他们真实的意思表示,则过户行为是有效的。过户后,房屋权利归受赠子女。父母去世后,该房屋不属于遗产。且房产证已在一子女名下。其他子女已经没有权利分割了。
1、老人在世时对其名下房产的处分是其基本权利,不受他人干涉。
2、遗产没有共有的说法。 除非房屋首次登记在老人名下时,子女父母都在世,而房产过户行为在老夫妻其中一人已过世之后的。那么可以起诉,认定房产为父母的夫妻共有财产,其中一人单方面指定给子女的,只能处分其个人份额,对剩余份额其他子女可以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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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条件
继承是一种法律制度,继承关系要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能发生。
1、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产的人)死亡后才能发生。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有的房产所有权人为了避免继承人在日后可能会因争夺房产而产生纠纷,在生前就将房产权交给继承人,如分给某个或各个子女,这也是合法的行为,但这不是继承,因为这时继承还没有开始,而是生前的赠与行为。
2、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能作为继承人的继承人。这是继承的第二个条件。被继承人如果立下遗嘱,将房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献给国家、集体,这也是被继承人处分遗产的方式,但这不是继承而是遗赠。
3、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这是继承的第三个条件。有的房产是共有的,如常见的夫妻之间的共有,当一方死亡以后,并不是所有的房产都成了遗产。这时,应当先将房产进行产权分割将属于被继承人配偶的份额(除有约定者外,一般应分出房产份额的一半)分割出来以后,再对遗产进行继承。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被继承人死亡后,如果其生前立有遗嘱,或是曾经与某一社会组织或个人签订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先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对遗产进行处理。没有遗嘱或协议的,则按法定继承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房产继承)
5. 父母可以过户给儿子,背地里在过户前遗嘱公证:现在过户只是为了小孩上学,死后房产还是要子女平分的。有
问:父母可以过户给儿子,背地里在过户前遗嘱公证:现在过户只是为了小孩上学,死后房产还是要子女平分的。有这样的遗嘱吗?有效力吗?公证需要儿子到场吗?
答:君同法律在线咨询为您解答
房产过户给子女要怎么做,
一、房产过户给子女要怎么做
按房屋产权赠与办理房屋产权过户:
1、父母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屋所有权证》《父子关系证明》和子女带《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一同到当地公证处办理《房屋产权赠与合同》公证,然后再带上述手续到当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将该房屋产权过户到子女名下即可。
2、过户费用;
(1)公证费;按房价2%缴纳,
(2)评估费:按房价0.5%缴纳。
(3)契税;按房价3%缴纳。
(4)土地增值税;按房价1%缴纳。
(5)所得税;按房价1%缴纳。
(6)房屋产权登记费:80.00元。
按房屋买卖办理过户:
1、父母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屋所有权证》和子女带《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一同到到当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办理房屋产权交易过户手续,将该房屋产权过户到子女名下即可。
2、过户费用;
(1)契税;90平方米以下首次购房的按1%缴纳;90—140平方米按房价1.5%缴纳;140平方米以上按房价3%缴纳。
(2)营业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5.5%缴纳。
(3)土地增值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缴纳。
(4)所得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或房屋原值—房屋现值差额20%缴纳。(房屋原值一般按上道契税完税额计算)
(5)房屋交易手续费;按房屋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交纳。
(6)房屋产权登记费:80.00元。
(7)房屋评估费;按评估额0.5%缴纳。
二、夫妻之间房产过户情形有哪些
(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房产过户: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论是约定一方婚前房产归另一方所有,还是约定双方面婚内房产归一方所有的,都属于房产的赠与,应当先办理赠与公证书再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应注意的是,在现实生活中,对于婚内的取得的房产在申请登记时多由夫妻中的一方提出申请而非双方共同申请,所以对于以夫或妻一方名义登记的房产而实际属于夫妻共有的,应当由夫妻两人共同向房产登记机关申请,并提交夫妻双方的有效身份证件、婚姻关系证明。
(二)因解除婚姻关系而发生的房产过户:夫妻之间解除婚姻关系的途径有:双方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离婚手续,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后,领取离婚证书;协议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由法院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
因夫妻解除婚姻关系而引起房产过户的,应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离婚证书以及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由双方共同申请办理;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的,可由获得房产的一方凭已生效的法律文书直接办理。
6. 父母过户即将拆迁房给子女
父母房产过户给子女有继承、赠与、买卖三种方式。也只有这三种方式才可以将房产证换成子女的名字。这三种方式,子女可以结合今后对房产的不同处置来采用。
一、继承过户
继承的方式是税费最少的一种方式,在父母在世时是不能办理的,只有等到父母去世后才能办理房产继承。
在办理直系亲属的继承时,不需要缴税,只有工本费(住宅80元/户,非住宅550元/户)。
但是,继承的过程可能会碰到一些问题。第一个问题是有多个子女,或者是父母的父母还在世,那么这种情况需要其他的继承人放弃继承,如果其他的继承人不同意,而父母又没有留下相关的有效遗嘱,那么只能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如果父母留下了有效遗嘱,但是其他的继承人依旧不同意,那么只能通过诉讼来处理。
第二个问题是继承后卖出,如果房子不满足“满五唯一”的条件,则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核税总价÷1.05-上次成本价)×20%,若被继承人取得房屋的时间满五年且是继承人家庭省内唯一住房则可减免此税。
二、赠与过户
赠与的方式简单便捷,直系亲属之间的赠与只需缴纳3%的契税,如果考虑将房产留作自己居住或出租,可以采用此方式。
通过赠与的方式过户给子女,和继承类似,在卖出的时候也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核税总价÷1.05-上次成本价)×20%【被赠与人取得房屋的时间满五年且是受赠人家庭省内唯一住房则可免征此税,如果不同时满足以上条件就差额增收20%】。
注:上次成本价拆迁安置房为被拆迁房屋在签订拆迁合同那年的指导价×面积,其他房屋为上次的合同总价。
三、买卖过户
买卖的方式干脆直接,不留麻烦。直系亲属之间的房产交易不用讨价还价,只需按照规定缴纳契税1%-3%、增值税5.6%(满两年免征)、个人所得税1%(满五唯一免征),依正常的买卖程序办理即可。子女得到房产后,如果想卖出,也按照正常的二手房交易进行即可。
选择哪种方式将自己名下的房产过户给子女,每个人还是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考虑。
(6)过户时父母有遗嘱但子女不让过户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六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十八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第十九条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二十条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第二十一条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 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 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7. 父母的房子要给子女,暂时不过户,等老人百年后在过户,老人的遗嘱需要公正不
需要。最好老人书写遗嘱后到公证处做公证。老人过世,指定继承人凭遗嘱在死者死亡2个月以内办理继承手续公证,就可以办理继承过户住房。
8. 父母健在把房子过户给一个子女,然后立遗嘱死后把房子归几个子女平分起法律效
这样就没有法律效力了。因为,之前已经把房子过户一个子女了,这个房子在法律上已经不是父母的共同财产了,是这个子女的个人财产了,父母已经不能处理别人的财产了。所以之后立的遗嘱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9. 父母过户给子女新政策
父母房子过户给子来女自有新政策: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法定继承人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
2、其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属于赠与行为,应收契税。
3、其法定继承人有且只有:雀租明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4、那法定继承人今后出售继承房屋时,需要按照二手房买卖顷告缴纳各项税费,但不需要缴纳个人偶然所得。
5、继承意味着继承人不需要支付房屋本身的价格而获得房产。
6、根据规定子女以继承的方式获得父母的房屋,不需要缴纳契税,只需要支付公证费和工本费。但是由于继承需要遗产人去世之后才能办理产权过户,并且存在遗嘱继承和法律继承两种情况,相对过户手续办理较为复杂。
7、那与遗产继承相比,赠与往往需要多缴纳3%的契税以及赠与双方型行需各自交纳万分之五的印花说,加起来是3.1%的税。另外在个人所得税方面,也有较为严格的规定。
8、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赡养人等情况,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而其他情况仍然会收取相关费用。
9、在赠与房屋进行再次交易时仍会再次收取各类税费。
10. 父母健在在子女不知情况下,将房子直接过户给孙子,那么子女有享受继承权吗
1、子女对父来母的有继源承权,但是该房子是孙子的个人财产,不在遗产的范畴内。父母健在在子女不知情况下,将房子直接过户给孙子,所有权人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该行为合法有效。
2、《物权法》第三十九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婚姻法》第二十四条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继承法》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