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
1.属于城镇居民的独生子女从领证开始每个月有10块钱的专保健费。
2.在职职工的单位属负责发放保健费,如果无职业则由当地政府发放。
3.独生子女的父母男的满了60周岁女的满了55周岁可以领取计划生育奖励金。
4.农村户籍独生子女一次性获得补助金,由当地政府发放。
5.独生子女如果发生亡故,而父母未再生育的可以申请扶助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② 独生子女证现在停办了吗
看具体情况:
今后抄是否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分三种情形:
一是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2016年1月1日之前生育),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尚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仍可以办理。
二是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但遗失或损毁的,持证人可以向夫妻一方现户籍地乡镇(街道)计生办申请补领新证。
三是对子女在两孩政策实施后(2016年1月1日之后生育)出生且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予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不再纳入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范围。
③ 独生子女证什么时候停办
因为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全面放开了二孩,从2017年7月1日开始,已经取消了独生子女证,并且也不再补办独生子女证。
④ 独生子女证停办日期
子女在2015年12月31日前出生,符合申领条件的,可在2016年6月30日前申领《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016年7月1日以后将不再办理。
⑤ 独生子女证停办了吗
目前已来经停办了(独生子女证自停办日期是2016年7月1日)。之前已有的还可以继续享有相关补贴政策。
从2016年国家推行两孩政策开始,独生子女证制度就已经取消,原来已经办理的可以继续享受相关优惠,没有办理的就按照新人新办法处理,就算那些已经印刷好的独生子女证件大概也都已经销毁,不可能再给你印刷一两本,而且独生子女证的档案名册也已经封存。
《人口计生法》规定第十八条: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⑥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最后时间是什么时候停止不办
在两孩来政策实施后(自2016年1月1日之后生育)出生且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予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不再纳入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范围。
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在2016年1月1日之前生育,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尚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仍可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受理时间截至2016年6月30日(不同省份,截止时间略有差异,有的省份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有的身份未明确截止时间,有的省市如四川省等在6月30日的基础上再延长一个月)。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但遗失或损毁的,持证人可以向夫妻一方现户籍地乡镇(街道)计生办申请补领新证,补领新证不受2016年6月30日的时间限制。
⑦ 阜阳独生子女证何时停止办
阜阳市属于安徽省。按照2016年1月15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的《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生育并符合独生子女政策的,依然可以办理独生子女证,没有规定停办日期。凡是进入2016年以后出生的婴儿,不再办理独生子女证。详述如下:
一【提倡 “ 一孩 ” 期间生育一个子女的可以继续办理独生子女证】
◆按照2016年1月15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的《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生育并符合独生子女政策的,依然可以办理独生子女证,没有规定停办日期。
◆新修订的《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免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二【进入2016年以后出生婴儿不再办理独生子女证】
◆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修正了《人口计生法》,修订后明文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因此,凡是2016年1月1日以后(含1月1日)出生的婴儿,不再办理独生子女证。
◆《人口计生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⑧ 独生子女证停办日期
独生子女证停办日期是:2015年12月31日。
2016年1月1日起,对自愿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相关奖励优待政策。2016年将停办独生子女证,退出历史舞台,享受不了独生子女政策了。
(8)独生子女证什么时候开始停发扩展阅读
2015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孩子父母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补办是没有时间限制的。之前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继续按规定的条件、标准、年限,享受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
1、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2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3夫妻原有两个计划内生育的孩子,其中一个意外死亡,另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
4夫妻丧偶后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5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孩子判由本人抚养,并且该孩子不满十六周岁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孩子,现家庭只有这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其中一个由对方抚养,现家庭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8经过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放弃生育,且现家庭孩子年龄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⑨ 独生子女证停办日期
2016年1月1日开始,
独生子女证停止办理,
这是同统一制度,哪里都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