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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农村独生子女补贴新政策

发布时间:2020-12-21 07:53:47

❶ 重庆市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岁每人每月有奖励政策吗

重庆市社保政策和计划生育地方法规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在退休时,增发3-5%养老金或版退休工资,农村户籍人员领取权一次性补贴。所以说,目前流传的满60周岁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每年还会给予每人960元的奖励是不可信的,是低成本的谣言,起于微信,不要相信。或者你明天就到居委会去询问,保准碰一鼻子灰。

❷ 重庆农村独生子女父母60岁以后多少钱一个月

答: 重庆农村独生子女父母60岁以后200元一个月

❸ 重庆市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是多少

在我们东北 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是每年600 ,我想 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各地区应该是没有差异

❹ 重庆农村养老保险与农村独生子女扶优政策

重庆市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 一、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一)对象确认条件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2、本人及配偶均为本市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3、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现存活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二)扶助标准1、农村独生子和双女家庭父母每人每年1080元;2、农村独生女家庭父母每人每年1560元。二、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一)对象确认条件申请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的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2、具有本市户籍;3、现无存活子女或现存活一个子女(包括合法收养一个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女方年满49周岁。(二)扶助标准1、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家庭父母每人每年2760元;2、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父母每人每年3120元。三、农村独生子女四级以下残疾家庭扶助农村独生子女残疾家庭扶助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本人及配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2、本人及配偶均为本市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3、本人及配偶终身只生育了一个子女且依法鉴定为四级以下残疾,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4、配偶中女方年满49周岁,年龄在60周岁以下。(二)扶助标准农村独生子女四级以下残疾家庭父母每人每年2760元。农村独生子女四级以下残疾家庭父母满60周岁转入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扶助金标准不变。四、独生子女报考本市市内院校加分照顾加分照顾的对象为报考本市市内院校的重庆籍应届、往届毕业生中的农村独生女。凡申请享受我市高考加分照顾的考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本人及其父母均为重庆市农业户口;2.本人为独生女;3.本人的父母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育或者收养子女;在生育该女时没有其他子女,生育该女后又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农村独生女报考市内院校在各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5分以内(含5分)视为达线。五、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和重庆农村独生子女四级以下残疾家庭扶助政策的具体解释(一)生育政策界定1、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是指夫妻所生育子女数符合当时的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2、未婚生育第一个子女,现已办理结婚登记以及符合照顾生育条件而不到间隔时间生育的可不视为违反政策生育对待。3、夫妻1986年3月15日以前一直共同居住生活,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可认定为事实婚姻。4、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配偶以外的人员发生的生育行为,属于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婚外生育的双方(含其配偶)均不能纳入扶助对象范围。5、夫妻曾经生育子女的认定,以生育活婴为准。(二)户口界定1、城镇化建设中成建制农转城等,暂未征用土地,未领取征地补偿金等,仍以承包责任田和从事农业生产为主要生活来源,未纳入城市社会保障范围的,按“农村居民户口”界定。2、在生育政策过度期内的“农转城”人员从转户之年算起,在本区县内可视为“农村居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可保留五年过度期,期满后不再纳入奖励扶助范围。在此前已取消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的“农转城”人员不再恢复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3、一方为有退休工资的轮换工或民办教师等,另一方为农业户口的均不纳入农村奖扶范围。4、申请人有两种户口状况的,先由本人申请公安部门认定户口状况,并注销另一个户口。如申请人不愿意申请认定和注销,则按户口待定处理,不纳入奖励扶助对象范围。(三)子女数界定1、夫妻现存子女数包括生育的子女和收养的子女。2、双胞胎、多胞胎子女,按个数计算子女数量。3、再婚夫妻,再婚前后的子女数合并计算,若再婚后未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子女数可分开计算。4、因婚姻变动形成的单亲家庭,以本人户口界定,其子女数以单亲前夫妻双方的子女数认定,属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政策范围的,其子女数按本人实际所生育(含依法收养)的子女数计算。5、申请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的,在审查夫妻子女数时,应只审查现存活子女数,不再审查其子女是否生育过和子女之间是否见过面。6、申请重庆市农村独生子女四级以下残疾扶助的,夫妻必须为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家庭。7、单身男女收养子女后又结婚生育子女的,子女数合并计算;违法收养子女的,不属扶助对象。8、经公安部门确认为被拐卖,在被拐卖期间生育的子女未返回与现家庭共同生活的,可不计入现家庭夫妻现存子女数。9、收养的子女包括含1992年4月1日《收养法》实施前已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子女。10、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的夫妻,女方怀孕后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离家前男方已生育了一个子女或出走后收养一个子女的,不纳入农村奖扶范围。11、收养的子女是指在收养人家庭入户的、办理收养公证或者收养登记的子女,其它情况不属收养的子女。收养人与其依法解除收养关系的,不计入收养人的现存子女数。12、夫妻一方多年下落不明的,审查其子女数时,按一方下落不明前双方所生育的子女数认定。下落不明的一方返家后,应对双方资格重新确认。13、申请人的配偶、子女下落不明,未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不认定为死亡。(四)年龄界定扶助对象年龄的认定应以其本人身份证的出生时间为准,本人年满60周岁或女方年满49周岁指当年12月31日以前满60岁或49周岁。(五)其他界定1、夫妻现存一个女孩(包括小孩死亡后又依法收养),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标准统一为每人每年1560元。2、申请人未办理结婚登记,一方又下落不明的,不纳入扶助范围。3、未生育子女的夫妻不纳入农村奖扶范围。4、处在服刑期的人员,不纳入扶助范围,已纳入的暂时取消,待刑满释放后恢复。如其配偶符合奖励扶助条件,其配偶纳入奖励扶助范围。5、再婚夫妻,再婚后未生育和收养子女的,一方符合扶助范围,且在办理结婚登记时,生育子女一方还未享受扶助的,未生育一方可纳入扶助范围。6、夫妻一方为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且符合特别扶助条件,其配偶为1933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夫妻双方一同纳入计划生育特别扶助范围。7、每年1月1日至1月31日为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和农村女独生女报考市内院校加分对象个人申报时间。在此期间凡符合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和农村女独生女报考市内院校加分条件的对象,均在当时的户籍所在地申报。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和农村女独生女报考市内院校加分对象的资格确认以申报期内的条件(农村奖励扶助对象和特别扶助对象的年龄仍按当年满60或女方49周岁)进行界定。六、农村独生女报考市内院校加分政策具体解释1、再婚家庭未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子女数可分开计算,以独女本人和实际生育一方家长的户口界定。2、因婚姻变动形成的单亲家庭,以独女本人和抚养子女一方家长的户口界定,其子女数按抚养一方生育的子女数计算。3、依法生育二个以上子女的家庭,现存活一个女孩的可纳入农村独生女报考市内院校加分申报范围。

❺ 重庆官网农村一次性独生子女补助三百元五十岁后还能申领吗

夫妻双方均为城镇居民的独生子女家庭,在退休时可享受到每人5000元合计1万元专的补助,双方均为农属村户口的独生子女家庭在年满60岁后双方均可领到每年720元的补助,但是一方为农村户口一方为城镇户口的家庭则只能领到5000元补助。以上条件必须为父母双方年满60岁。各地的标准也不一样。

❻ 重庆的农村医保有没有独生子女有没有不交这个规定啊

不太了解重庆的农村医保,但是在山东的农村医保是没有这个规定的。

❼ 我是重庆市万州区的,户籍,农村户口,请问独生子女奖励,补贴政策将来还会实施吗

2016年1月1日前出生的子女,父母领取了独生子女证,且以后再未生,那么享受独生子女优惠政策不变。2016年1月1日以后,父母只生一个孩子,不再享受独生子女优惠政策。
享受独生子女优惠政策不分城市和农村,只要是符合以前的生育政策,即可享受政策优惠。

❽ 重庆属农村户口办有独生子女光荣证什么年龄段可以领取独生子女费

我都30岁了,从小到大我爸妈都在领。现在都还有~9几年的时候是每个月150,现在是每个月265

❾ 独生子女补贴政策具体在哪个部门领

独生子女补贴政策一般由户籍所在地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发放。

独生子女费是计划生育政策自实施以来,中国对独生子女实行奖励政策。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止,每年发放独生子女保障费60元,单方领证的对象发放30元(2006年发放对象为独生子女出生于1990年7月1日以后的)。根据地区不同的情况,发放的独生子女费是不同的,这就牵涉到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

第三十七条,本省户籍独生子女父母,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

(一)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二)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

(三)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

(四)就业、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五)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前款第一项、第三项规定的计划生育奖励金具体办法和扶助金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自本次修订施行之日起一年内另行制定。

(9)重庆农村独生子女补贴新政策扩展阅读:

国家为鼓励个人参加计划生育并为计划生育者设立的奖金,目前中国的计生奖金金额较少。独生子女父母凭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是给独生子女父母的一种奖励政策。现行的法律体系中,规定了单位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总和为5-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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