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父母欠债,首付给子女买房是现金,法院能查封吗
房子如果在你父母名下就有可能查 如果在你自己名下就不会
2. 父母欠债房子是儿子的名字法院有权查封吗
1、如果有证据证明房子是儿子购买的,那么法院就没有权利查封。如果法院查明父母向儿子转移了财产买房子,那么法院有权查封。
2、法院是查封被执行人的财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
1、第一百一十一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2)父母欠款法院裁定子女买房扩展阅读
1、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2、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3、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财产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3. 父母债务纠纷,首付给子女买房,法院能查封吗
首付谁付不是重点,重点是房产写谁的名字?如果是子女的。那法律上跟父母没有关系。不能查封的。
4. 父母欠债买房写儿子名法院能查封吗儿子刚满18岁,是贷款买的房子150平米的,
如果父母欠债买房,而且房子是写儿子的名字,关键是这个房子还是贷款买的,贷专款儿子没有付,也付不属起,因为他才刚成年。那这个房子实际还是属于父母的。如果说父母欠债不还,对方把他们起诉到了法院。法院是会冻结这套房产的。因为这还是债务人的财产,应该用来拍卖还债。对方是不是无赖,不是你说就是。也不是因为这样就可以欠钱不还的。
5. 父母欠债买房,写儿子名字,法院能查封吗
父母欠债买房,写儿子名字,法院是否查封要分情况:
1、房产是继承父亲的,法院可以查封。
2、父母对子女的房产赠与,且不动产经过办理登记即为实际交付履行,赠与关系成立,法院不会查封。
3、房产属于儿子,法院不可查封。
6. 父母利用儿子名下买房逃避债务,法院不理不睬,在执行中这个房子卖掉了,怎么办
(一) 可以抄向有管辖权的人袭民法院申请执行。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有两种:
1、被执行人住所地和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2、经我国涉外仲裁机构裁决后,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时,对方当事人可以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在此,所说的申请执行的法院一般是被执行人住所地和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二)应提交申请执行书。
书写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执行人员记入笔录。提出书面申请执行或者口头申请执行的,应当说明申请执行的事实和理由,并附作为执行根据的仲裁裁决书。
(三) 申请执行的期限。
申请执行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无正当理由逾期提出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驳回申请,不予执行。
7. 父亲欠债把房产过户给儿子,法院能执行到吗!
法律问答
问现在父亲想把名下的房产过户给儿子合法吗?法院会不会强制执行这套房子呢?是否需要偿还欠款?
父亲银行贷款,现在因病无力偿还,现在父亲想把名下的房产过户给儿子合法吗?法院会不会强制执行这套房子呢?儿子是否需要偿还欠款?
河北邢台2,380浏览2018-12-17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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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凭法院的判、裁决文书,执行裁定书到房产登记部门申请变更登记(过户),法院也可以给房产登记管理机关发协助执行函,将房产过户到申请人的名下.按照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具有设立、变更物权的效力。《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四百九十一条经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同意,且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不经拍卖、变卖,直接将被执行人的财产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对剩余债务,被执行人应当继续清偿。第四百九十二条被执行人的财产无法拍卖或者变卖的,经申请执行人同意,且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将该项财产作价后交付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或者交付申请执行人管理;申请执行人拒绝接收或者管理的,退回被执行人。第四百九十三条拍卖成交或者依法定程序裁定以物抵债的,标的物所有权自拍卖成交裁定或者抵债裁定送达买受人或者接受抵债物的债权人时转移。第五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房产证、土地证、林权证、专利证书、商标证书、车船执照等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办理。
8. 儿子欠债,法院会怎么判其共同房产,但是父母出钱买的
关键看房本上写的是谁的名字,如果房本写的是儿子的名字,就认定是儿子的财产,父母出钱只能认为是对子女的赠予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