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如果产假期间公司不给工资怎么办
女职抄工产假待遇,分以下两种情况支付:
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单位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发放生育津贴;
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职工原工资标准支付产假工资。
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产假工资而未支付的,劳动者可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处理,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还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Ⅱ 只有办理了独生子女手续才能享受产假工资吗
没有法律规定劳动者必须办理了独生子女手续才能享受产假工资,部分地区版可能对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权证有适当的假期调整。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比如福建规定:晚育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方产假为135日至180日,男方照顾假为7日至10日。安徽规定:晚育的初产妇,延长产假30天;在产假期间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延长产假30天,男方享受10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20天。
Ⅲ 休产假和晚育假、独生子女假期间公司涨工资没给我涨合法吗
首先在哺乳期内解除合同是违法的,你可以要求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
其次,公司不涨工资是合法的,因为毕竟没有哪条法律或者合同上规定一定要涨工资。
Ⅳ 单位不让员工休独生子女假,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有法可依吗
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假期属于劳动仲裁受理的范围,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只要你版能拿出国家或者当地的相关权规定。
独生子女假属于奖励性的产假,应该按照产假对待,享受产假工资待遇。生育津贴按照国家规定支付给你。如果单位为你支付了全薪,那么生育津贴中的一部分归单位所有。营养费等归你自己。
Ⅳ 劳动法已经取消独生子女加一个月的假期了吗
1、劳动法规没有取消独生子女,增加产假的假期的,只是每个省的规定略有不同的。
2、法律规定:《广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七条 本省户籍独生子女父母,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
(一)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二)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
(三)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
(四)就业、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五)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Ⅵ 劳动法关于产休工资发放,要独生子女证吗
能不能休产假主要是看是不是生了孩子,因此,生孩子的时间关键,专生孩子前的是产前属假或保胎假,生孩子当天开始才算产假,所以要休产假就要提出生孩子的时间证明,一般是以出生证为准的,因为出生证是医院开的,出院时就能办好拿到,而独生子女证要到户籍地办理,很多打工一族是没办法马上办到的。而且只要生孩子就应该有产假,这与是否第一胎无关。
Ⅶ 独生子女奖励的产假有工资吗
不行吧。。
女性是带薪产假的啊
这是国家规定了的。
Ⅷ 产假已满但因孩子暂时无人照顾 想请1个月事假 不发工资可以 但保险单位给交吗
你休了多长时间产假?
正常产假90天,加难产产假15天,国家还奖励一个月的休假.
另外国家规定晚婚晚育内还可以另享受三容个月的产假,但减免三年的独生子女费,你知道这个规定吗?我当时就是多休了三个月的产假.
如果你都享受了,还可以休病假呀,为什么非得休事假呢?!上医院开个产后忧郁什么的,要不妇科什么的.你说呢?!!休事假很麻烦呢?!
Ⅸ 独生子女陪护假是年休假以外的带薪假吗
是的。
在众多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养老政策的议案、提案中,设立“内独生子女照料陪护容假”成为关注点之一。此前,全国已有8个省份通过地方立法建立了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护理假制度。有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在取得成功经验后,有必要在全国范围推广,让更多的人享受到这一制度红利。
据新华社报道,到2017年底,已有8个省份通过地方立法建立了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护理假制度,包括黑龙江、福建、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等。其中广西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的,患病住院期间,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15日的护理假。护理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用人单位不得扣减。黑龙江规定,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子女所在单位应当给予其陪护假,独生子女的陪护假每年累计20日,非独生子女的陪护假每年累计10日,陪护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