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临海市领了独生子女证能享受什么政策
现在是二胎时代 独生子女家庭 国家不支持了
② 温州鹿城区领独生子女证社保有什么优惠政策
有生育能力的夫妻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经夫妻双方申请,由当地乡镇人回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答别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以下优待:
(一)独生子女父母从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分别发给二点五元至五元的奖励金,或给予总额不低于三百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在招工、录(聘)用、解决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三)农村居民年老后,所在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或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提供必需的生产生活资料、办理养老保险、发给奖励扶助金等方式,对其生产、生活、就医等给予照顾;
(四)职工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后增发百分之五的退休金,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后按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增发基本养老金;
(五)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通过提供必需的生产生活资料、办理社会保险、发给生活补助金等方式,给予必要的帮助。
③ 临海到独生子女证,有什么相关优惠政策
现在不讲究独生子女了,国家已经放开二胎政策了,没有优惠了!
④ 温州市鹿城区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死亡补偿,本人如果不再生育,不再领养的话,政府是否有一次性补助,
申请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的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1、户籍在本省;2、一般为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须年满49周岁;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符合上述条件的对象,由政府发放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金。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须年满49周岁领取扶助金。扶助对象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后,中止领取特别扶助金。
扶助对象的确认程序是:本人提出申请;村(居)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资格初审。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批并公示。市级和省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备案。独生子女死亡的,需提供乡级以上医疗机构或公安机关或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死亡证明;独生子女残疾的,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等级为三级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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