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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2020年独生子女补贴新政策

发布时间:2020-12-20 13:44:00

① 武汉市企业开除人员退休后可以领取独生子女费吗

退休时领取的是一次性的独生子女补助费。
在办理退休手续的时候,把独生子女证交给办理退休的社保中心(或者交给单位人事办理),可一起办理。

② 武汉退休人员领取独生子女补助费问题

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年老时的一次性奖励
《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项规定"独生子内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容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一)领取条件:
独生子女父母凭《光荣证》、《结婚证》(或《离婚证》)和双方单位证明(无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出具证明)领取。
(二)发放办法:
独生子女的母亲年满五十五周岁时领取;独生子女的父亲年满六十周岁时领取。
具体发放渠道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四、关于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死亡后,对其父母的经济帮助
《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致使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每人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经济帮助"。

③ 湖北武汉独生子女证办理

妻双方及其子女都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或者城镇常住户口的领证程序:
(1)由女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原件)。乡(镇)人民***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复印件)。
(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
丧偶或离婚对象的领证程序:
(1)由符合条件的一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所在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符合条件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明原件)。乡(镇)人民***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离婚证明复印件)。
(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
其他情况的领证程序:
(1)夫妻双方的常住户口在本市,而子女常住户口在外地的,经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后,按照“夫妻双方及其子女都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或者城镇常住户口的领证程序”办理。
(2)夫妻一方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另一方为本市城镇常住户口的。

④ 武汉发放独生子女费的标准是什么呢

‍‍目前国家没有出台新的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
全国各地执行的标准也不统一,新疆执行的标准一直就是: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四周岁止;然后就是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一次性领取独生子女奖励费5000元。
上海市有新政策:与原规定相比,新修订的《奖励补助若干规定》做了以下调整:
一是提高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标准。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本市户籍公民,在其子女年满16周岁以前,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每人每月2.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0元。
二是统一并提高了独生子女父母年老时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标准。凡是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本市户籍公民,年老时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标准提高到每人5000元。
三是统一并提高了婚后无子女人员年老时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标准。凡是2004年4月15日前办理结婚登记且婚后未生育又未收养子女的本市户籍公民,年老时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标准提高到每人10000元。‍‍

⑤ 九江市浔阳区退休职工户口迁入武汉,每年一次的独生子女父母补贴如何处理

九江市浔阳区退休职工户口迁入武汉,独生子女父母补贴一般退休时就一次发放完毕。

⑥ 武汉市2019年退休人员的独生子女3500元费一次性补发什么时候发到位

这为‘’独生子女一次性养老补助‘’,这个钱企业在职人员退休后,由单位发放。社会退休人员由当地政府发放。
但全国所有地区没有你说如此低的,大都是退休当年全年社会平均工资的30%。

⑦ 退休后随独生子女定居武汉了,医保就诊有什么政策规定

退休随独生子女定局武汉,如果想在武汉就医,你就的回当地社保局办医保备案手续,再去便民服务中心激活医保卡。

⑧ 武汉市户口迁入条件孩子一定要是独生子女吗

并无该项规定。
根据武汉市公安局户政处户口审批科公布的资料:
迁入两个及以上子女或两个及以上子女只一个随迁的,需子女母亲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政府)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
关系证明(对照以下情况出具证明材料):

1、 子女与父或母在同一《户口簿》上,关系明确的,出具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 子女与父或母在同一《户口簿》上,但不能反映出子女与父或母关系的,需出具《独生子女证》或《出生医学证明》;无《独生子女证》或《出生医学证明》的,需出具本市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父母双方与子女亲子鉴定证明;
3、 如子女与父和母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需出具子女母亲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政府)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以及本市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父母双方与子女亲子鉴定证明。

符合条件,即可办理。

⑨ 武汉退休人员何时能领取独生子女费,那些终生未生育的人员有没有费用可领

没有,没有,早就取消了。

⑩ 武汉独生子女伤残家庭财政补助每年多少什么时候发

武汉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每年元月申报符合条件者可到户口所在地社区报名本报讯(通讯员 任艳军 记者 田巧萍)本报12月1日刊发《武汉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可获扶助 标准:夫妻每人每月80元、100元》一文后,一些失去独生子女又未收养孩子的市民打来电话询问这个扶助金怎样领?记者昨日就此采访了市计生委负责人。该负责人介绍,申请的市民在每年元月31日前由本人带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武汉市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对象申报表》。独生子女伤残的,须提交《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残疾人证》等证明材料;独生子女死亡的,须提交子女死亡证明。村(居)委会对申请人进行初审,提交村(居)民代表会议审议,并张榜公示10日。公示结束后,于每年3月1日前上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街道有关人员上门入户进行核实,并于3月31日前上报区人口计生委。区人口计生委于4月30日前将最终确认的扶助对象名册上报市人口计生委和报同级财政部门,并办理《武汉市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证》。扶助金以个人为单位按月计算,一年发放一次。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核算申请人家庭收入时,扶助金不计入家庭收入。武汉市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对象的5个条件(一)本人为武汉市户籍公民。(二)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三)女方年满49周岁。(四)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只合法收养一个子女。(五)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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