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济南市独子一次性养老金领取需要哪些手续去领
一、凡按规定领取计划生育一次性补充养老金的人员,先按以下规定办理《享受退休后计划生育奖励待遇证明》:
(一)凡办理退休手续后且领取过《独生子女证》的原配夫妻人员,在办理领取计划生育一次性补充养老金手续时,凭《独生子女证》,由所在工作单位填写《享受退休后计划生育奖励待遇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然后由本人携带《独生子女证》、身份证和户口簿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街道计生科审核盖章。
(二)凡办理退休手续后的婚后无子女或领取过《独生子女证》的离婚和再婚人员,所在单位应填写《享受退休后计划生育奖励待遇申请审批表》,由本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送常住户口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经审核同意后,予以办理《享受退休后计划生育奖励待遇证明》。同时,将有关证明材料复印留存。
(三)证明材料要求
1、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离婚或者再婚人员
需出具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明、《独生子女证》。如再婚人员的孩子由对方抚养并且本人无法出具原已领取的《独生子女证》,应当有其所在单位出具证明。
2、婚后无子女人员
需出具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如是离婚对象,还应出具离婚证明。
二、上述人员按规定办理了《享受退休后计划生育奖励待遇证明》后,由其所在单位申请,并填写《职工领取一次性补充养老金申请表》,经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审核,报市社会保险管理局批准后,发给一次性补充养老金。
㈡ 济南独生子女证如何补办
找到原来办独生子女证时的审批表,拿着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的原件,去当地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审批大厅补证。如果没有审批表,就在户籍所在地的村、或者社区开一张独生子女证丢失的婚育证明。
㈢ 山东济南办独生子女证需要什么证件
办理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程序
夫妻双方及其子女都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或者城镇常住户口的领证程序:
(1)由女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复印件)。
(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
丧偶或离婚对象的领证程序
(1)由符合条件的一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所在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符合条件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明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离婚证明复印件)。
(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
其他情况的领证程序
(1)夫妻双方的常住户口在本市,而子女常住户口在外地的,经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后,按照“夫妻双方及其子女都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或者城镇常住户口的领证程序”办理。
(2)夫妻一方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另一方为本市城镇常住户口。
㈣ 在济南子女投靠父母落户需要什么手续
子女投靠父母:未成年子女可自愿选择随父或随母落户;独生子女投靠父母的,未内婚人员不受年龄限制;非独容生子女家庭,除未成年子女外,可以照顾1名未婚成年子女来济投靠。
自完备手续公安部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办结
办理所需证件
1、被投靠人(在济一方)申请;
2、被投靠人、投靠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投靠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注明家庭成员关系的《户籍证明》;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①家庭成员关系证明(仅限于父母与子女相互投靠的);
②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情况证明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未婚证明(仅限于达到法定婚龄的未婚子女投靠父母及夫妻投靠随迁子女);
③再婚夫妻投靠的随迁未成年子女需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抚养证明;
④父母双亡证明、祖孙或外祖孙关系证明(仅限于因父母双亡而投靠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未成年人);
⑤《独生子女证》(仅限于独生子女投靠父母)
办理流程
申请人户籍地派出所受理——分局审批
㈤ 济阳的可以在济南办独生子女证吗
如果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济南,才可以在济南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否则应当到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办理。
根据《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资料,http://www.sdwsjs.gov.cn/zxfw/fwdt/dszngrz/
事项名称:《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
办理条件:(一)双方或女方具有本省户籍; (二)夫妻未生育而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三)夫妻符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生育或收养两个及以上子女,而只存活一个子女,且女方未满49周岁的;依法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夫妻,不因收养子女影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丧偶或者离婚的,可以由一方(女或男)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提交材料:申请人及子女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婚姻生育状况证明;夫妻近期免冠二吋合影照片三张(丧偶或者离婚的提供本人近期免冠二吋照片二张)。
办理流程:1.由夫妻双方申请,到所在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如实填写;
2.经双方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核实;报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批;
3.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接到《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之日起5日内予以审批。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告知理由;
4.夫妻户籍不在一地的,可以向其子女和父母一方的共同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收费标准及依据免费领取:办理时限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接到《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之日起5日内予以审批。
受理机构: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