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什么叫政策内的小孩,独生子女证无效
从你述说的语言不是很清楚,但其中的逻辑关系应该是: 首先,所谓政策内的小孩,即是你符合现行生育政策规定的再生育条件生育下来的第二个小孩,即为政策内小孩。 其次,你在生育第一个孩子后,你们夫妻已申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享受了有关独生子女的待遇,但在你生育第二个孩子后,已经缺失了“独生子女父母”的条件,因此,按照你省的相关规定,原申领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必须收回,已享受的独生子女待遇均应退回。 第三,如果说你才生育了一个6岁的孩子,而计生办的工作人员说“独生子女证无效”,那肯定是错的,你完全可以有理由作为独生子女的父母,可以享受国家和政府对独生子女的所有优先优惠政策。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❷ 房产继承需要什么手续。
房产继承需要办理的手续有房产评估,房产继承公证,房屋测绘图,继承登记,然后就是房产继承的证明材料等,比如持有合法遗嘱,法院的判决书。特别是房屋的继承是需要办理公证的,在办理公证时需要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合法继承人的名单证明等材料。
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 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 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3、被继承房产的明;
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5、法定继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
6、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关系证明;
7、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2)独生子女证哪些无效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递交上述资料后,办案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 并核发回执。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❸ 开具“购房证明”需要带哪些证件材料
开具购房证明所需材料(以下所有证件都要带齐原件,否则无法办理):
1、已婚
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未成年子女的户口本及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
(再婚需提供之前的离婚证和明确小孩抚养关系的离婚协议,并须加盖民政局公章,离婚协议中未成年子女归自己的,孩子的户口本及出生证明也须带齐。)
2、未婚
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集体户口可以用加盖户口专用章的常住人口登记证)。
3、离异
本人身份证,离婚证,明确小孩抚养关系的离婚协议(需加盖民政局公章),户口本(离婚协议中未成年子女归自己的,孩子的户口本及出生证明也要带齐)。
4、非本地户籍开具购房证明除以上材料外还须提供:(提供一种即可)
(1)近三年内累计两年以上南京社保缴费明细(补缴无效);
(2)近三年内累计两年以上南京个人所得税缴税证明(补缴无效);
(3)年龄四十周岁以下并取得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毕业证及学位证(国外学位证书需要教育部翻译认证);
(4)年龄四十周岁以下并取得国内高级职称(含正副高级)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5)个体工商户纳税证明按个人所得税证明认定,因未达起征点而未纳税月份一并累计。
5、其他情况
(1)丧偶单身:户口本上婚姻状况改为丧偶。
(2)军人:提供现使用且在有效期内的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到部队开具相关证明,证明使用过的军官证号和现使用的身份证号为同一人(原件+复印件),现役军人,标明服役地点(原件),请颁证机构盖章。
(3)独生子女证哪些无效扩展阅读:
开具首次购房证明所需条件:
1 、年满 18 周岁的个人。
2 、购买 90 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
3 、购房人现名下没有单独或与他人共同购买的住房(与父母一起购房买的、按照房改政策购买的、通过继承析产或拆迁安置获得的住房亦不算首套住房)。
网络-首次购房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