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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关系人包括当事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和

发布时间:2020-12-19 08:45:42

❶ 我35岁未婚 我也是孤儿 在外打工生活过得去 , 现在有个人因为特殊

这位知友,完全可以收养!请阅读以下收养法部分章节并到当地民政局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年满三十五周岁。
第七条 年满三十五周岁的无子女的公民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第八条 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年满三十五周岁以及收养一名的限制。
第九条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第十条 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第十一条 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第十二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得将其送养,但父母对该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除外。
第十三条 监护人送养未成年孤儿的,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变更监护人。
第十四条 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六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第十五条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的,应当向民政部门登记。
除前款规定外,收养应当由收养人、送养人依照本法规定的收养、送养条件订立书面协议,并可以办理收养公证;收养人或者送养人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第十六条 孤儿或者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亲属、朋友抚养。
抚养人与被抚养人的关系不适用收养关系。
第十七条 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
第十八条 送养人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违反计划生育的规定再生育子女。
第十九条 严禁买卖儿童或者借收养名义买卖儿童。
第二十条 外国人依照本法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应当提供收养人的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须经其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公证人公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该收养人应当与送养人订立书面协议,亲自向民政部门登记,并到指定的公证处办理收养公证。收养关系自公证证明之日起成立。
第二十一条 收养人、送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
第三章 收养的效力
第二十二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第二十三条 养子女可以随养父或者养母的姓,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原姓。
第二十四条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和本法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法律效力。
收养行为被人民法院确认无效的,从行为开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
第四章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二十五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六条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解除收养关系应当达成书面协议。收养关系是经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收养关系是经公证证明的,应当到公证处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公证证明。
第二十八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第二十九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❷ 夫妻离婚孩子会判给谁

当今社会离婚率特别高,夫妻俩如果离婚了小孩必然只能跟随一方生活,可是取得抚养权的一方经常会设法阻止对方探望孩子。很多情况下即使双方离婚协议中确定了具体的探望时间和次数,取得抚养权的一方仍然会多加阻扰,导致另一方离异后无法看到自己的亲生孩子。

对于这种情况有什么法律途径可以实现呢?小律下面就给大伙讲道讲道。

综上,如果男女双方离婚了并且已经确定了一方的抚养权和另一方的探视权,如果取得抚养权的一方未按照约定多方阻扰另一方探望婚生子女的,未取得抚养权的一方可以单独就要求实现探望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所以呀,不是说离婚以后,取得抚养权的一方就不能再就探望权另行向法院提起诉讼。

❸ 老人没有子女啦,要是死啦,遗产怎么分配

赡养问题:婚姻法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你爸已经去世,你爷爷的另外版三个权子女对你爷爷有赡养义务。待你有扶养能力后也可以履行赡养义务。继承问题:你爷爷去世后,有继承权人是他的三个子女和你(你是代位继承)。

❹ 父母的遗产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一、父母的遗产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规定是什么?
父母的遗产算共同财产,相关的规定是:《婚姻法》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因此,如果遗嘱中说明了遗产归某方一方所有,那么这笔财产就属于这方个人财产,故在离婚时不能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二、相关内容拓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在一方父母去世后分给一方的遗产,应算在夫妻共同财产内,这方无权将其转让给他人。
《婚姻法》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因此,如果遗嘱中说明了遗产归某方一方所有,那么这笔财产就属于这方个人财产,故在离婚时不能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一方父母,在遗嘱中写明留给夫妻中的一人,那么,这套房产就归遗嘱中的继承人所有。
但是。如果继承人,将这套房子出租,所的租金将被视为夫妻共同支配财产!同样,将这套房子变卖,所得款项,同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相关内容
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归谁所有,以夫妻双方的约定优先。有约定的,离婚时应按双方的约定处理。夫妻双方的约定,可以以书面形式约定,也可以以口头形式约定。对于口头形式约定,必须双方无争议,方按口头约定的协议处理。夫妻双方关于共同财产分割的约定,不能规避法律。
如果规避法律,则该约定无效。所谓规避法律的约定,是指该约定规避法定义务,侵害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例如,夫妻一方为了转移财产,避免个人所负债务,在离婚时约定把所有的财产归于另一方所有,使其债权人难以获得应得的财产,或者进行假离婚以逃避债务,这样的约定侵犯了他人的利益,属于规避法律的行为,约定无效。离婚时,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由双方按照协议处理,如果协议不成时,则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人民法院在审理夫妻共有财产分割问题时,应当遵循以下的原则:
(1)男女平等。法院所判决分割的财产是夫妻共同共有财产,根据该法第17条的规定,基本上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对于这部分财产,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有平等的处理权,由此,在离婚分割这部分财产是夫妻双方也应处于平等的地位。
(2)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一方面应当注意不得侵犯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应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女方的经济状况及子女的实际需要给予必要的照顾。
(3)尊重当事人意愿。在分割共同财产时,法院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愿,这是尊重公民财产权利的一种表现。如果一方当事人自愿放弃全部或部分权利时,法院应尊重其选择,不应加以禁止。
(4)有利生产,方便生活。法院在判决分割共同财产时,应当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判归一方所有。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分割时应不损害其效用和价值,以保证生产活动、经营的正常进行,特别是现在夫妻共同财产中生产资料的比重占的比较大的情况。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分割时也应根据双方各自的实际需要,使物尽其用,方便生活。
如果夫妻之间的其中一方继承了父母的遗产的,就会被视为是夫妻的共同财产,但是如果父母有遗嘱对于遗产有明确的要求的,双方都必须要按照遗嘱中的内容执行不得违背。通常来说,父母对于遗产是会过继给子女的,这个过程需要办理相应的过户手续才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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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父母离婚对孩子有什么影响(所有的)

您好,可爱知道朋友 能够帮助您是俺最大的荣幸 离婚,对离婚的双方来说,是一种互相解脱。但对孩子来说,无疑是种近乎天空那样重要的东西——破裂了。 父母离异,使孩子不得不生活在一个不再健全的家庭里,这已经给孩子心里投下一层厚厚的阴影,而一些感情走向破裂的夫妻,往往出于自己的某种需要,则更加重了对孩子的伤害。 比如,一些离婚夫妻或经济上的原因,仅考虑到再婚问题,在离婚时把孩子当成了包袱累赘,你推过来他推过去,使孩子成了“多余人”,小小年纪就尝到了世态的炎凉和自私者的冷漠。 有的是把孩子当成了发泄不快情绪的对象。夫妻离异了,不论对男方来说,还是对女方来说,都是一件不愉快的事情,身心疲惫,情绪烦躁,往往因为生活中一件不如意的小事而大发脾气。这时往往孩子就成了这些不良情绪的发泄对象,父母把孩子当成了出气筒,不问清红皂白地打骂孩子。 再有的是一味地溺爱孩子。一些离婚夫妻在良心上感到自己对不起孩子,怀着深深的内疚心理,特别是想牢固地树立起和孩子的情感,在对孩子的态度上,表现为一味地溺爱,拼命地娇惯,对孩子的不足球缺点,也因怕伤了孩子本来就在父母离婚中变得脆弱的心,而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放任不管。 与那些因对孩子怀内疚心理而对孩子过分溺爱不同的是,另有一些离异父母,因为对自己的婚姻失去信心, 对个人的前途也失去信心,于是便把自己的人生希望寄托在孩子身上,渴盼孩子长大成人,有所作为。因此,对孩子学习上和生活上,苛刻得不近人情。 据对1000个离异家庭子女的统计,其中,45%的孩子有自卑心理,40%的孩子性格孤僻,情感脆弱,25%的孩子情绪波动,起伏不定,24%的孩子心理早熟。 在平静的家庭里,孩子是被关注的对象。而婚姻破裂的家庭,父母互相冷战,编排对方的不是,根本不把孩子放在心上,生活在这样的环境中,孩子们担心在与别人的交往中,会被对方问起家庭情况,因此,变得沉默寡言,离群索居。这些孩子还表现了对谁都不相信,对自己也缺乏信心 。 一位心理学家说:“父母离婚会造成孩子人格扭曲。有的孩子得不到应有的关心,逐步陷入流氓集团,从走上犯罪道路。”据有关专家统计,在父母离异的家庭,青少年犯罪率在40%左右。前不久,北京一居民家里发生了一起盗窃案,被盗现金10万元。公安部门仅用4天时间将案犯抓获。破案后,辛苦了4天的干警竟没有一个人脸上露出胜利的笑容,因为4个案犯全是正在上中学的孩子,其中3个都生活在父母离异的家庭。 一些为父母者,用离婚的方式来解脱他们的痛苦,然而任何痛苦的解脱,都是要付出代价的。但这种代价却不应由无辜的孩子来承担。我们不能阻止离婚的发生,但我们可以也应该向社会呼吁为了孩子,要动员各方面的力量,把离异家庭给孩子造成的伤害与负面影响降到最低点。以便使这些孩子能和其它孩子一样地健康成长。 要做到这一点,最为重要的是要尊重孩子的情感和权利。男女双方缘分已尽,感情确实破裂,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选择离婚。这时,首先要想想孩子,比如没有必要大吵大闹,因为大吵大闹会影响孩子的学习和生活。能协议离婚的,自行解决,协议解决不了的,诉诸法律,由法律来公开解决问题,总之要好聚好散,文明分手。离婚后,也要文明相处,宽宏大量,尽量和对方保持友好,为孩子提供和父母相处的宽松的环境。无论你对对方有什么不满,你都必须告诉孩子,我们都“很爱你”,“你是他的骄傲”等等。如果你与孩子生活在一起,那么,在对方来看孩子时,应该提供最大的方便。如果孩子与对方生活在一起,即使你不愿见到对方,但你都要抽时间看孩子,在孩子的特殊节日,你们还应在一起,与孩子共度好时光。严重的话,孩子慢慢会觉得自己不可爱,自己不值得爱,以及自卑等心理。理智的家长应该告诉孩子,父母即使分开了,但我们都还是爱你的。即使爸爸妈妈不生活在一起,你还是我们最爱的孩子。(听起来像不像美国家庭类电影里的套话?其中一个原因是西方国家的婚姻咨询、家庭咨询比较普遍,所以对孩子的处理能得到一些专业的指导)如果父母关系出现问题时,没有解决好孩子的事情,或者说非离异家庭中,因为父母的性格原因,或者教育方式问题,家暴等导致孩子出现心理问题的,将很大可能影响到孩子成人以后的婚姻关系模式。这类孩子因为缺乏爱,或者将过度索爱,或者将过度奉献,或者将延续家暴,都是将自己的家庭模式循环下去。因为在孩子成长的过程中,她/他没有学习到如果去爱一个人,什么叫爱,如何去和爱人相处,以及和亲近的人发生矛盾如何理智得解决问题,甚至认为原生父母的关系就是一种正常的关系,再没有(不相信有)其它的模式。长大以后,她/他对爱的边界是模糊的,一直都缺乏安全感,亦不清楚自己在亲密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有时,即使有了很好的爱人,甚至还会怀疑自己是否值得对方那样去爱自己。对自己,对对方的爱都没有信心。上述这类孩子,亦很有可能走到自己原生家庭,父母关系模式的另一个极端。比如出自家暴家庭,或者有特别严厉的父母,自己长大后变成了溺爱孩子的父母,反而亦不利于自己孩子的成长,带来另外一系列的问题。这其实仍然延续了原生家庭的问题,并没有彻底走出循环的怪圈。他们仍然没有能脱离父母的影响。但是,另外很值得注意的还有:并不是所有的问题家庭模式都会被循环下去。主动意识到自己成长环境有问题的人,主动去打破这些模式的人大有人在。这是一种积极的,主动将负反馈变成正反馈,亦是需要经过一个学习、反思、甚至反复的过程。比如,成人独立后,渐渐理解了父母,甚或原谅了父母对自己的伤害,可以比较心平气和的对待自己的成长过程,并从中重新学习体会到健康的家庭关系模式。这样的人将会比较容易处理好自己的亲密关系,并处理好与自己子女的关系。更多的人,则是通过自己的亲密关系/婚姻关系疗伤。可以说,小时候从原生家庭中带来的伤害,一生中只有这么一次机会,就是在自己的亲密关系中得到治疗和复原。最常见的例子是,一个极度缺乏安全感的人,和一个有安全感的人建立亲密关系,在交往磨合的过程中,学习到如何去爱一个人,爱的边界,给爱人相对的空间,如何去原谅一个人等等,慢慢地会建立起对爱的信心,对对方的信任,并且渐渐懂得爱的方式,获得爱的能力。在逐渐的反思理解中,慢慢解决童少年遗留的伤害。这些人是很勇敢的,敢于刨析自己,正面父母,甚至原谅父母的(因为父母的作为也有形成的原因,多数是他们自己的原生家庭也不幸福)。他们的后代将会幸福许多。还有,相比较家庭的形式,家庭关系对孩子的影响更大。那些坚持不离婚,以孩子为借口的,没有意识到,不健康的不幸福的家庭对孩子的伤害更大。很多单亲家庭里成长起来的孩子,反而因为父亲或者母亲比较能注意到另一半的缺失对孩子的影响,而有意识的去弥补或做些事情改善,并且从小给予孩子足够的爱,教她/他学会独立生活,这样的孩子成人以后,反而更懂得如何爱人理解人,如何处理问题。最后有一句俗话,一个女孩爱上什么样的人,往往与父亲的形象有关。但是恋爱的成功率,则和恋爱的经验有关。出自完美家庭的,父母自打有了孩子就知道如何教育的,并不在多数。但是我们都有能力去学习和完善自己,让自己有爱人的能力,也有爱人的智慧,并帮助自己的下一代健康成长。 儿童健康成长,需要良好的家庭环境,父母关系是否正常,对儿童心理健康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离婚的家庭。从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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