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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子女丈夫第一继承人有分争

发布时间:2020-12-19 04:49:48

① 假如丈夫死后、房产第一继承人是谁

丈夫死后房产第一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章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房屋继承需要的流程:

1、房屋评估: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

2、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

3、房屋测绘: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4、继承登记: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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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② 丈夫去世后,遗产应该怎么分,有子母和父母

子女、妻子、父母以人为个体平分,不过有道德的会根据实际情况主动放弃继承权,如果不放弃,只能平分,如果遗嘱有分配说明,按这个遗嘱办,但是如果未公证遗嘱很难被认可的。

③ 第一继承人遗产继承问题

关键来问题是这间房子自是在什么时间取得的,如果是在他们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婚后)取得,且夫妻对房产没有进行特别约定,那么不论房子户主办在谁的名下,都是夫妻共有财产,在丈夫死亡后,先要分割出属于双方各自的财产,其中一半是妻子的财产,另一半属于丈夫的财产就成为了遗产。《婚姻法》规定,配偶、父母、子女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妻子和丈夫的父母对另一半都享有继承权。妻子未经过丈夫的父母的同意把房子卖掉,侵害了公婆的财产权利。

④ 第一继承人如何分配财产丈夫死后妻子和父母如何分配

根据我国继承法,配偶
父母
子女是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您的丈夫身亡,在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您丈夫名下的财产如果是你们婚姻共同财产,那么有50%属于您的,您丈夫被继承的部分就是该房屋另外的50%份额,该份额由你们第一法定继承人分配。

⑤ 第一顺序继承人之间怎么分配

如果丈夫只有这10万的遗产,分配方案如下。

1、他的第一顺序继承有:妻子、子女、父母。

2、分配的遗产:10万。

3、分配份额:各继承人之间可以协商分配方案。协商不好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平均分配,其中失去劳动能力的子女应当多分得遗产。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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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继承的基本特征,具有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法定继承以一定的人身关系为前提,即确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份额的根据是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存在血缘关系、婚姻关系和收养关系。

如中国继承法第10条规定配偶各法定继承人,其根据是存在血缘关系;规定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法定继承人,其根据是存在血缘关系:第二,法定继承中对法定继承人范围、法定继承顺序、继承份额以及遗产分配原则等方面的规定,任何组织和公民均无权予以改变。

⑥ 我丈夫死后他继母有权争我们共同房产份额吗

继承法第十条规定,“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如果你丈夫的继母有扶养你丈夫,或你丈夫有扶养他继母,都是“有扶养关系”,他继母都有继承权。 当然,你们的共同房产,要先分为两半,一半归你,另一半是你丈夫的遗产。

⑦ 配偶死后,遗产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但第一顺序继承人中配偶、子女、父母具体又是如何分配呢

如果没有遗嘱,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再按法定继承分割,由配偶、子女和父母继承。例如,妻子死后先分一半给丈夫,剩下的一半再由丈夫、子女和父母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二十六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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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指的是在法定继承中确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分得的遗产份额的基本准则。其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1、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均等根据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

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所谓“一般情况”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彼此在生活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对被继承人所尽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等方面,情况基本相同,条件大致相近。

所谓“均等分配遗产”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所取得的被继承人遗产数额比例相同,没有明显差别。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两个条件的,才能在遗产分配时给予适当照顾。所谓生活有特殊困难,是指无法维持正常的生活,而不是指和其他继承人相比生活质量比较差。

这里的适当照顾是指分割遗产时,一般以该继承人分得遗产能满足其基本的生活需求即可。如果被继承人遗留下的遗产特别多,继承人平均分配遗产就可以足额保证有特殊苦难的继承人的生活,就没有必要加以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这是继承法“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体现。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主要是指对被继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

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一般而言,他们对继承人所尽的扶养义务要比那些不与被继承人生活在一起的继承人要多一些,所以,法律规定可以多分遗产。

但是,如果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生活在一起而不照顾被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不仅不能多分,而且还要少分。需要指出的时,这里是可以多分,而不是应当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里包含两个条件:首先,被继承人经济上或生活上有困难,需要继承人扶助;

其次,继承人有条件和能力,却不扶养被继承人。两者需要同时具备。如果被继承人不要扶助,或者继承人没有能力和条件尽扶养义务,都不适用该规定。

(4)经继承人之间协商一致,也可以不均等分配。在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之间既可均等分配也可以协商分割遗产,在达成一致意见的前提下,对被继承人的遗产也可以进行不均等分配,这是继承人自主自愿的行使其继承权的结果,法律对此不加以干预。

⑧ 请问下,第一继承人是配偶,子女和父母,那他们是平分还是,按顺序

全部都存在,遗产就是由他们平均分。
打个比方:
如果回夫妻一方过世,答那么夫妻共有财产首先对半分割,也就是说比如是丈夫过世,那么妻子首先分得100万中的50万,余下50万做为丈夫的遗产进行继承。
妻子父母和子女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他们如果没有特别原因的情况下,按法律规定同他们平分余下的五十万,有第一继承人存在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继承人不享有继承的权力。
谢谢采纳!

⑨ 我去世后丈夫和孩子谁是第一继承人

法律问题:女儿再婚前签订婚前协议。如果我去世了,丈夫是第一继承人还是女儿?房子归谁?还有由于协议里的房子动迁得到的房产还算婚前财产吗?丈夫有权和我女儿争吗? 赵律师:父母子女配偶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刘律师:丈夫女儿都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只要是你的财产,你丈夫都有权要求。 苗律师:配偶、父母、子女。这些人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不想这些人跟你女儿争的,可立遗嘱指定归你女儿或生前将房产过户给你女儿。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进入首页拨打律师咨询电话,进行律师咨询。 相关知识——房屋产权继承登记须知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3、建设部、省、市、县(区)有关房地产交易管理方面的法规文件。 二、申办条件 1、 继承人(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 2、 无查封、抵押等法律规定的限制条件。 三、提供的证件资料 1、 当事人提供书面申请; 2、 填写《房屋登记申报审核表》(房管中心提供); 3、 《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4、 《公证书》或有关法律文书原件; 5、 农房或非住宅房屋须提供变名后的《土地使用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6、 农村房屋要提供房屋所在村、镇的有关同意意见。 7、 继承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备注: ①遗嘱继承:提供经公证确认的原产权人生前遗嘱(公证遗嘱原件);当地派出所或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原件; ②父母双亡继承:提供公证处出具的继承公证书,房屋权属明确的,以公证书为准,可单人或多人继承; ③按法定顺序的继承人放弃继承,房屋产权由其他人继承,应视为交易行为; ④父母单亡,法定继承人放弃继承,将其应继承的房屋产权赠予其他人,应视为交易行为。 ⑤农村房屋应由产籍员勘察现场。 四、 办理程序 受理(收齐要件;查验是否有抵押、查封)——产权登记——产权审核——产籍复核——缮证——审批——发证。

⑩ 丈夫死后遗产第一继承人是谁,顺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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