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把房产过户给未成年孩子父母离婚了房子该归谁
房子属于孩子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父母)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能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小孩未年满18周岁,在年龄上还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需要父母以监护人的身份在合同上共同签字,但产权是属于小孩的。离婚后父母仍然是孩子的监护人。实际操作中,协议书上孩子由谁抚养,谁就与孩子共住该房子,另一方搬出,而不是把房子拿出来分割。
(1)父母过户给子女房子离婚后归谁扩展阅读
自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副主任、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介绍,从《婚姻法解释(三)》公开征求意见反馈的情况看,作为出资人的男方父母或女方父母均表示,他们担心因子女离婚而导致家庭财产流失。
在实际生活中,父母出资为子女结婚购房往往倾注全部积蓄,一般也不会与子女签署书面协议,如果离婚时一概将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势必违背了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初衷和意愿,实际上也侵害了出资购房父母的利益。
所以,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购房父母子女名下的,视为父母明确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比较合情合理,多数人在反馈的意见中对此表示赞同,认为这样处理兼顾了中国国情与社会常理,有助于纠纷的解决。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更为符合实际情况。
『贰』 父母将房产过户给已婚子女就成为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吗
1、父母以赠与房产的形式,签一份书面赠与合同,在赠与合同中明确是给孩子个人的,那么就是个人财产。
《婚姻法》第十八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父母并未明确表示赠与谁,就是夫妻共有财产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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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刘先生和妻子育有一子,夫妻俩多年前就因感情不和分居了。为了维持一个完整的家庭,两人一直没有办理离婚手续。眼看儿子渐渐大了,两人终于把离婚提上了日程。因为长期没有共同生活,两人也不存在什么共同存款,只有一套住房,在刘先生名下。这套房子是刘先生的父母为了孙子上学,过户到儿子刘先生名下的。
“当时是以买卖的名义办理的过户手续,房子价格象征性地填了40万,但是从来没给过钱。现在我们离婚,女方就说这套房子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平分。”刘先生说,虽然房子不是重点学区房,但售价也在500万左右,“她要是一分割,我要支付250万左右给她,我手头根本没有这么多钱,这样房子肯定就保不住了。”
刘先生表示,“这套房产是父母赠与我一个人的,主要是为了给孩子上学,而且房本上根本没有她的名字,那她到底能不能分割这套房产?”
对于刘先生的疑问,江苏同大律师事务所李小亮律师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明确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同时,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7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李律师表示,刘先生父母以“买卖”的形式将房子过户给儿子刘先生一个人的行为,视为“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因此,这套房子属于刘先生父母赠与刘先生一个人的个人财产,并非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女方离婚时无权要求对该房屋进行分割。
『叁』 父母房产过户给儿子,离婚时媳妇有权分割吗
如果没有在赠与合同中注明仅赠与儿子一个人,就属于儿子儿媳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儿媳妇就有权分割房产。
根据《婚姻法》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3)父母过户给子女房子离婚后归谁扩展阅读:
我国的夫妻共同财产具有以下特征:
(一)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
(二)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止。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为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既包括夫妻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也包括其他非劳动所得的合法财产,当然,法律直接规定为个人特有财产的和夫妻约定为个人财产的除外。
(四)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特别是夫妻一方对共同财产的处分,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取得对方的同意。
(五)不能证明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是一种共同共有关系。即夫妻双方作为共有人对全部夫妻财产不区分份额平等地享有所有权。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七)夫妻一方死亡,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分归另一方所有,其余的财产为死者遗产,按照继承法处理。
『肆』 离婚后房子归女方和孩子所有以后房子给孩子还要过户吗
需要,
父母把房产过户给孩子也属于房产过户的一种方式。房子归女方和孩子所有,以后房子给孩子就要将房产证上女方的名字去掉,改为孩子一人的名字,完成产房屋产权变更手续才能获得房屋产权,即过户。
父母赠与房产的过户有四种情况:
1、个人离婚的财产的分割无偿的赠与;
2、无偿赠与的特定的亲属;
3、无偿赠与抚养人;
4、无偿赠与赡养人。
这四种赠与情况在办理营业税申请手续时,应向税务机关提交“赠与公证书”和“接受赠与公证书”,或持双方共同办理的“赠与合同公证书”等赠与公证材料,不用缴纳公证费用。
离婚时财产分割;无偿赠与子女、父母、配偶、和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或者兄弟姐妹的。如果是无偿赠与承担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人员,后房屋产权人死亡,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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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过户手续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的,应提交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7)非法人企业、组织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9)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10)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11)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12)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13)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4)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房地产调拨,
(15)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伍』 婚后一方父母过户给自己子女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1、如复果赠与合同中确定制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婚姻法第十八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3、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陆』 婚后父母将房子过户给自己的子女,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1、如果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婚姻法》第十八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3、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6)父母过户给子女房子离婚后归谁扩展阅读:
《婚姻法》
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
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柒』 离婚后房产给了子女要过户怎么办
离婚后房产能过户给子女吗 过户房产需要什么材料
很多夫妻离婚后为了不使财产外流,都会把房产过户到自己的孩子名下,离婚后如何将房产过户给子女呢,过户流程和手续有哪些呢。
随着房价的日渐飙升,离婚房产成为离婚纠纷的关键,确定产权也是为朋友们关注的重要内容,离婚房产分割后房产给子女过户怎么办理?离婚后房产给子女过户需要什么材料?
离婚后房产给子女过户怎么办理
离婚后房产过户首先需要办理离婚房产析产,离婚房产析产是离婚房产过户免征契税的重要证明。如果不是因为离婚而分得的房产,在房产过户时就需要缴纳契税。办理完离婚房产析产手续后,就可以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离婚房产过户手续,具体的过户流程有:
(1)、协议离婚,签订离婚协议书的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如有离婚判决书的话无需办理公证;
(2)、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
(3)、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
(4)、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交50元登记费;
(5)、取证。
离婚后房产给子女过户需要什么材料
1、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达成协议,通过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结束婚姻状态的一种离婚方式。如果您是协议离婚的,离婚房产过户需要的手续必须有:
(1)、关于房产分割的离婚协议书;
(2)、离婚证及复印件;
(3)、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的,需要提交经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
(4)、房产证;
(5)、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2、诉讼离婚房产过户怎么办,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未达成协议,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决离婚的离婚方式。诉讼离婚的没有离婚证,因此,诉讼离婚房产如何过户,需要的材料有:
(1)、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及复印件;
(2)、判决书中明确房产归属的可由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房产证;
(3)、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4)、房产证。
上文详细为大家介绍了离婚后房产给子女过户怎么办理,离婚后房产给子女过户需要什么材料等问题,未取得房产证的按揭房,可以在取得房产证后再行办理过户手续,如果对于房产未过户不放心的,也可以拿离婚证明让担保公司赎楼,取得房产证后,再去办理过户手续即可。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6-07-14,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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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 请问父母把房子过户给儿子一家,然后儿子离婚了,房子是谁的呢
有没有明确表示是赠与儿子个人还是明确表示赠与儿子一家?如果明确表示是赠与内儿子个人的就是儿子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割;如果明确表示是赠与他们一家的就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要进行分割的。过户后登记的谁的名字?
『玖』 父母房产过户给子女算不算是夫妻共同财产
父母过户财产给已婚子女,如果有明确表示是赠与子女夫妻俩的,就属于子女夫妻共有财产。没有明确表示赠与子女夫妻俩,或明确表示赠与子女个人,这财产属于子女婚后取得个人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9)父母过户给子女房子离婚后归谁扩展阅读:
夫妻共同财产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其他财产
关于《婚姻法》第17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这具体包括: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破产安置补偿费。
一次性费用
军人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应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婚姻存续时间较长的,可以转化为共同财产。转化为共同财产按以下公式计算:费用总额
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存续年限×费用总额÷(70-入伍时年龄)
赠与财产
婚后父母出资为双方购置的房屋,为对双方的赠与,但明确给一方的除外。
共同财产
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为共同财产。1993年的《财产分割意见》第4条规定: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虽然夫妻在事实上处于分居生活的状态,但从法律上而言,夫妻关系仍然存续,因而分居期间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为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