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顶职”是什么时候取消的顶职就是子女顶替退休的父母在父母原单位工作,上世纪80年代国企中常见
“顶职”也叫 “接班” 应该是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左右
2. 顶替父母工作算作遗产吗因工作分到的房子算遗产吗
顶替父抄母工作肯定不袭算是遗产,因为工作不是继承法第三条规定的遗产形式。至于因工作分到的房子则需要具体说明到底是父母因工作分到的房子还是孩子顶替工作之后分到的房子,如果是父母因为工作分到的房子,则符合继承法第三条关于遗产类型的规定,如果是孩子顶替工作之后分到的房子因为其实是分给子女的则肯定不属于父母的遗产。
司法依据:
《继承法》
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3. 80年代,子女顶替父母工作,子女年龄要求
1953年颁布的《劳动保险条例》没有规定就业年龄限制,《劳动法》颁布后规定了就业年龄和禁止使用童工正式的法律规定。
4. 父亲因工伤死亡子女可以顶替父亲的工作吗
子女顶替制度早在八十年代废止,用人单位不具有安排子女的法定义务。但内用人单位有用工自容主权,生产经营工作也需要的,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建立劳动关系。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5. 80年代以前顶替父母亲职位上班的人,现在都混得怎么样了
对于那些80年代以前可以顶替父母的职位,直接顶班上岗的人,现在的生活状态无非就是这三种,一个是被下岗自谋出路了,一个是混到公司的中高层或者自己创业当老板了,另一个就是已经退休天天领养老金了。
最倒霉的是第三种人,就是在企业的发展中没有跟上企业的步伐,然后惨遭淘汰,沦为下岗工人,只能自己重新去找工作了。也有过得好的,也有落魄的,全看个人的本事。
当然总的来说,从800年代左右顶替过父母职位上班的人,现在大多都已经五六十岁,基本已经退休安享晚年了。过得自然会比我们这些还在苦苦煎熬的打工仔强啦。
6. 子女中有一人顶替老人的岗位应怎样分配赡养老人的义务
每个子女都有赡养父母的责任和义务,
赡养老人应该是自愿的、发自内心的,
对父母的感恩,
跟其他没有任何关系,
各人尽到自己的心就可以了,
孝顺父母是给自己增福不要计较得失,
祝你生活开心愉快!
7. 大儿子顶替父亲工作成公职人员,小儿子在家务农,老人农村的土地归谁
农村实行的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弟兄俩需要分家,分家结果可以不同寻常,即承包地即使分给大儿子,也给他附加条件。另外政府机关单位不允许其拥有承包地,他也就只能服从上级安排了,不能分承包地
8. 子女顶替父母工作政策
我觉得这样的工作不会太长久的,除非自己也很优秀。我有一亲戚就是替职,现在已经沦落到单位的保安了。才40出头。
9. 子女顶替父母工作单位与第三方劳务派遣工,上够十年有啥说法
根据你描述的情况,你是说足以顶父母工作单位与第三方劳务派遣,工申上诉申年有啥说法?对于这种情况,各单位和各单位的规定都不一样,为你们单位是怎么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