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教师产假遇暑假,是顺延吗
如果你是晚婚晚育的话,国家有优惠政策
1)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双方晚婚的,婚假延长到15天;
(2)晚育的给男方护理假7天;
(3)育妇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产假延长到135天至180天,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具体规定。
(4)婚假、护理假、产假期间,按出勤对待,工资照发,不影响工龄计算、晋升、调级。
第二十条;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
个体工商户的雇工晚婚、晚育的,由雇主按照本条前款规定奖励。
农村居民、城镇无业居民和个体工商户晚婚、晚育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适当奖励。
第二十一条;一对夫妻生育(包括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其子女在十八周岁以内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所在单位核实(没有单位的和农村居民,经户籍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核实),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奖励和优待:
(一)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
(二)女职工除享受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休假外,经所在单位批准,可以再增加产假三个月,但减免三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Ⅱ 女教师产假遇寒暑假是否可以顺延
我是上海市劳动局的工作人员,回答你的问题:
1、首先劳动法没有规定产回假碰到寒暑假是答否可以顺延,那么就要看学校是如何规定的。
2、关于产假顺延国家只有如下规定,首先产假一般为90天,各地方政策不同,特别是少数民族地区,晚育一般加30天,难产,多胎另外加。那么当一开始的90天休息中,包括你的工作日和休息日(一般都是双休日),但是当在休息晚育的30的时候,在这30天中如果碰到国家法定节假日,比如十一的3天,那么这3天在30天休满后要补给你。
3、除此之外法律法规没有对产假是否顺延有所规定。如果是公务员例外。
PS:因为专业,所以信赖!
Ⅲ 教师产假是多少天
教师请产假规定:
根据《妇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规定:
第七条女版职工生育权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另外,根据《山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依法增加女职工产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7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Ⅳ 教师生二孩产假是否包括寒暑假2016新政策
教师产假不包括寒暑假。《劳动保险条例细则》规定,女职工休产假,不论是正常产还是小产一律包括星期日与法定节假日在内,不再补假。另据《国家教委关于女教师产假有关问题的复函》女教师产假若正值寒假期间,其寒假休假时间可以顺延。请各地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执行。 因此原则上寒暑假对于学校教职工来说是由于工作性...质安排的休息日,并不是国家法定假日,所以说跟产假没有冲突。只能按照产假休息,能不能对重叠的假期另外安排补假。由各学校视具体情况而定。
Ⅳ 请问国家规定教师大龄产假多少天谢谢!
女职工生育按来照法律、法规的源规定享受产假。女职工产假为90天(
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实行晚育的奖励产假45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奖励产假30天
Ⅵ 教师法规定,女性教师可以享受多长时间的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务院令第九号第二条已规定 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专切国家机属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女职工都适用本法。 《教师法》没有对此再作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务院令第九号的第八条规定 “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Ⅶ 在编教师享受多少天婚假,如何请假
一.正常情况下,婚假1-3天,不在一地工作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各个地方的婚假政策不同,例如:
贵州: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0天。
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方增加产假3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7天。
在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90天;接受节育手术的,按照规定享受休假。在享受以上规定假期间的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考勤、考核和晋级、晋职、提薪。
二.婚假申请书:
尊敬的公司(领导):
本人于XXXX年X月X日登记结婚,并属于晚婚。婚假规定,本人可享受X天婚假。现特相请求婚假,自X月X日到X月X日共计X天,请予以审批。附:结婚证明(复印件)
特此申请
申请人:XXX
申请日期:XXXX年X月X日
(7)教师独生子女假期扩展阅读
婚假工资
2018年我国现行二婚婚假政策
一.员工再婚,可以享受带薪婚假
再婚的劳动者,只要他们之间结成的是合法婚姻,同样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其与初婚劳动者的法律地位并无不同。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对再婚职工婚假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0]84号)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国家有关职工婚丧假的规定精神,再婚者与初婚者的法律地位相同,用人单位对再婚职工应当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同初婚职工一样的婚假待遇。"
根据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最多可以享受3天的婚假。因此,员工再婚,也可享受带薪婚假。
二.再婚年龄达到晚婚的标准,不能享受晚婚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提出:"按法定年龄推迟三年以上结婚为晚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的为晚育"。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七条规定:"鼓励公民晚婚、晚育。男女双方按法定婚龄推迟三年以上依法登记结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晚婚的,增加婚假十二天,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晚育的,男方可享受七天护理假,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
根据上述规定,只有在同时符合"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和"双方均为初婚"这两个条件的情况下,才可以认定为《婚姻法》规定的"晚婚",并有权享受增加12天的晚婚奖励假。
当然,晚婚年龄应当是结婚证书上批准结婚之日的双方周岁年龄。因此,再婚年龄达到晚婚标准的,不能享受晚婚待遇。
Ⅷ 教师产假
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专98天产假,其中属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在此基础上,各省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对晚育女职工延长产假的奖励性规定。
通常情况下,在其它单位,女职工产假都是按日历天数计算,不因遭遇法定假日和休息日而顺延。但是,原国家教委在贯彻《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时曾有规定,女教师产假遭遇寒暑假时,可以顺延,不过要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可是《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已经废止,被《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取代,国家教委的这个规定也应当相应失效,但又没有新的规定出台。因此,本人认为,你的6个月产假包含了部分超出法律规定的时间,是按日历天数计算还是顺延应当由当地教育局决定。
Ⅸ 教师休产假包括寒暑假吗
教师休产假包括寒暑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