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我从小跟养父母生活,户口也跟他们在一起,还随我养父的姓,那在法律意义上我跟我的亲生父母还算直系亲属
你好,根据法律来规定,收养关源系自成立之日起,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也就是说你和你亲生父母已经不具有法律上的任何关系。那么直系亲属是法律上的概念,所以你和你的亲生父母不算是直系亲属,但还是直系血亲。
在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关系自然解除,但与亲生父母的关系不一定会自动恢复。如果该养子女还没有成年,那么其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将自行恢复。如果该养子女已经成年,其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Ⅱ 养子儿女故意跟老婆姓,因为与养父母不和,以后会有影响吗
应该不影响,因为跟谁姓是自愿,也影响不了你是他养父的事实,法律上也承认就行了。
Ⅲ 养父母死后养子有权改回生父的姓吗
姓名权权利是指自然人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姓名专权具体包括以下内属容:
(一)命名权
(二)使用权
(三)变更权
收养和亲生,在法律意义上,养父母对养子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养子对养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养子和亲生子的权利和义务都是一样的。至于传宗接代则和法律无关,收养的目的也不仅仅是传宗接代,亲生子不愿意结婚生子,也不会担负法律责任的。亲生子改姓改名也是受法律保护的。每个公民都享有姓名权。
Ⅳ 和养父母解除收养关系后,要改随亲父姓,但我和亲父户口不在一起,要改姓怎么证明是父女关系
你应该去公安问问。
我想可能可以做亲子鉴定,不过那样的话费用比较回高,有点划不来。答
你和养父母之间的收养关系是不是并不正规啊?我国收养法规定要到民政局登记的,如果是那样那么你和亲生父母的资料那边应该有。不过我揣测你们并没有经过正规的登记。
再然就是出生证明,哪家医院接生的,当时或许会有你父亲的签字。
Ⅳ 这是一个可以修炼的现代不知道女主养父母姓什么,只知道女主的亲生父母,父亲姓
这是一个可以修炼的现代不知道女主养父母姓什么,只知道女主的亲生父母。
小说的名字是:《人世结》
Ⅵ 女孩亲生父母姓黄然后女孩跟养父母姓钟他男朋友姓黄她们能在一起吗
谁告诉你两个黄姓的就不能结婚了?姓黄的人多了!
首先得弄明白俩人有没有回血缘关答系,这才是最最重要的。
直系亲属为什么不能结婚?那是因为生出的孩子身体会因为基因关系出现质量下降的可能。
我接触过近亲结婚的,生出来的孩子要么智商低要么智商高,但这几率谁也不敢赌,我说的对不?
Ⅶ 请问成年后姓氏能不能改的之前跟养父母姓。后来亲生父母找到我了。要我回去认主归宗。改姓。亲生父母给
首先要了解养父与亲生父母是不是在一个辖区,如果不是,必须在养父所在地派出所打证明,然后到亲生父母所在地改,才能上户
Ⅷ 我真姓林,我现在是和养父母一个姓谭
是想认祖归宗嘛?一个人姓什么不重要,重要的是良心!
不论当年你是因为什么理由,被回养父母答收养,你的亲生父母都是万不得已,经过苦苦思索,为了使你有个更好的未来,最后放弃的。你应当放平心态不要抱怨为什么单单把我放弃!更多的是感恩父母给了你生命,把你带到了这个世界上!
当然,自古以来中华民族的礼教就告诫我们,养父母大于生身父母。如果没有养父母的精心抚养,是不会活到今天的。就是再艰难,他们也是尽了最大努力的!更应当感恩!尽孝!生养死葬!哪怕生活中有千百种不如意,也要理解养父母的初心!
相信你,一定会处理好多方关系的!
祝您幸福,心想事成!
采纳后可继续追问!
Ⅸ 养子改姓,还能继承养父母财产吗
养子找亲生父母后,如果解除了收养关系,不能继承养父家的财产;否则,可以继承。
《婚姻法》
第二十四条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第二十六条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收养法》
第二十六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第二十九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第三十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宁波刑事律师网页链接
Ⅹ 一本重生年代文,女主姓晏,养父母姓谢,女主的亲生爸爸叫晏景,是之前下乡的知青
我认为这个小说的名字应该就叫做我是穿越来的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