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农村户口,独生子女,随母亲落户母亲娘家村,该不该享有本村村民的一切待遇
只要孩子的户口随母亲的户口落在娘家村里面那么孩子肯定和本村村民一样享有一切的待遇
❷ 孩子户口随父亲,应如何办理独生子女证
通常是父亲,在母亲处办理,常常遇到不受接待的事.
❸ 独生女远嫁的最佳处理方法
舍得舍得,可以走动,现在高铁方便!
❹ 父母户口迁入北京的问题
1:受理条件,夫妻均达到离、退休年龄并同时提出申请
2:申请人已达到离休的年龄,并办理离、退休手续;。
3:必须满足被投靠人是独生子女或者其他子女的户口都在北京、上海、重庆这几个地方。
4:父母两个人一起提出投靠申请,如果一方已经过世,需提供死亡证明。
5:申请人应持相关证件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分须到户政大厅申请,市局批准后办理。
6:提供的证件证明,入户申请书,申请人的《退休证》、《居民身份证》。
7:申请人和被投靠人单位人事部门查档证明关系及子女情况证明。
(4)独生子女父母户口应随子女扩展阅读:
随迁人如系独生子女的,系二胎子女的,当地计划生育部门须出具准生证,超计划生育的须出具原始罚款收据及被投靠人单位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处理决定。
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未婚证明;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
❺ 妻子是独生子女,岳父想要出生的孙子随妻姓我该同意吗
这个还是要看你自己吧!不管怎么说你都要对自己做出的决定负责任,在作出决定之前,要仔细权衡一下这个结果所带来的利弊,会给你的婚后生活带来什么样的影响,我认为这个选择不外乎是两种,第一种就是同意你岳父的提议,让自己的孩子随妻子姓,第二就是拒绝岳父的这个提议。
第二,如果你拒绝你岳父的提议。如果你选择拒绝的话,你一定要理清楚你自己的思路,要注意自己的言语态度,向你的岳父阐述好原因,当然,我觉得你还可以先和你的妻子保持一个统一的战线,让你的妻子也支持你的这种行为,这样的话,阻力也比较小,也不会影响到你们夫妻之间的一个感情。
❻ 父母户口随在京子女迁移到北京后能享受什么福利政策和相应待遇
如父母还没退休那转户籍后可在北京申请养老和医保退休待遇·不足缴费年限的补足
也就是你北京户籍有北京医保··外地医保北京一般不能用··
北京65岁以上老人和外地在京居住的65岁以上老人(需要办暂住证一定年限)可办老年证··市区公交免费(地铁不免费)市属管理的部分公园免门票费
北京户籍80岁以上老人每个月有100元养老券·可购物买东西买养老服务··到岁数跟户籍地居委会申请。
❼ 夫妇一方是农村户口其独生子女随母是农村户口,在农村已领有独生子女光荣证,请问应享受国家什么优惠政策
一、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以下简称《光荣证》)“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
(一) 领取条件:
独生子女父母凭《光荣证》领取。
1、办理《光荣证》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子女年龄在十八周岁以内的,可申请办理《光荣证》。
(1)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
(2)再婚夫妻双方再婚前累计只生育(包括收养)一个子女,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再婚后不再生育的;
(3)夫妻生育的第一个子女死亡后,又生育了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
(4)夫妻依法生育了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死亡,现只有一个子女,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5)夫妻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无配偶的收养子女的,不予办理《光荣证》。
2、办理《光荣证》程序
办理《光荣证》,需由夫妻双方申请,并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和农民,由户籍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报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批发证。
(二)具体发放办法: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夫妻双方各发给50%。原则上应当按月发放,经发放单位同意,也可以每年领取一次。当年没有领取的,不予补发。具体发放渠道:
1、有工作单位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发给。
2、在人才交流中心、职业介绍中心存档的人员,单位委托存档者,由委托存档单位发给;个人委托存档者,由街道办事处发给。
3、档案关系在街道办事处的无业人员,由街道办事处发给。
4、农村居民,由乡镇人民政府发给。
二、关于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但不生育的一次性奖励
《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已婚育龄夫妻按照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但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由各自所在单位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表彰,并给予每人不少于5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一) 领取条件:
1、领取人员凭第二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结婚证》和不再生育第二个子女的书面申请领取。
2、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
(二) 发放渠道:
具体发放渠道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三、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年老时的一次性奖励
《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项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一)领取条件:
独生子女父母凭《光荣证》、《结婚证》(或《离婚证》)和双方单位证明(无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出具证明)领取。
(二)发放办法:
独生子女的母亲年满五十五周岁时领取;独生子女的父亲年满六十周岁时领取。
具体发放渠道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四、关于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死亡后,对其父母的经济帮助
《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致使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每人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经济帮助”。
(一)领取条件:
1、独生子女父母凭《光荣证》、子女伤残或死亡的有效证明和双方单位证明(无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证明)领取。
2、“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致使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的标准,参照北京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北京市卫生局《关于远郊区、县农民夫妇一方伤残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规定》的附件“北京市远郊区、县农民夫妇一方伤残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审批标准”的第二项执行,由北京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北京市卫生局规定的市、区(县)指定医院进行检查鉴定。
(二)发放办法:
1、独生子女的母亲年满五十五周岁时,独生子女的父亲年满六十周岁时领取。
2、此项经济帮助,由领取人员户籍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发放。
五、其他问题
1、享受以上奖励和经济帮助的人员,应具有本市户籍。
2、已领取《光荣证》的夫妻,离婚或丧偶后,再婚前其本人享受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和经济帮助;再婚后,如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而表示不再生育的,在退出第二个子女《生育服务证》(不包括市计生委特批的)后,应重新办理《光荣证》,按规定领取。
3、已领取《光荣证》的夫妻,一方死亡,死亡一方的奖励或经济帮助停止发放,另一方享受单方奖励或经济帮助。
4、再婚夫妻,双方各有一个子女,再婚前双方已领取了《光荣证》的,再婚后应收回《光荣证》,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奖励费和经济帮助。此对夫妻如又离异,虽双方各自只有一个子女,但不再办理《光荣证》,亦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5、再婚夫妻,双方各有一个子女,再婚后收回《光荣证》,如其中一个子女意外伤残、死亡,其亲生父(母)可以按规定享受经济帮助。
6、生育第一胎为双胞胎或多胞胎的夫妻,凭单位证明(无单位的凭村、居委会的证明)领取一份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如果双胞胎或多胞胎子女全部意外伤残或死亡,凭单位证明(无单位的凭村、居委会的证明)领取经济帮助。
7、夫妻离异,均未与他人再婚过,这对夫妻又复婚的,可以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待遇,《光荣证》有效;夫妻离异后,其中一人与他人再婚,后又离异与前夫(妻)复婚的,如果双方在与他人再婚期间均没有生育(包括收养)过子女,重新办理《光荣证》,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待遇。
8、自费出国人员,出国期间,奖励费停发。
9、资金渠道问题,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另行规定。
10、本办法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独生子女父母,2003年9月1日前,女方已满55周岁,男方已满60周岁的,应予补发第二十一条第四项的奖励费和第二十三条的经济帮助。如单位应发人数较多,集中补发有困难,可分期分批补发。
为便于企业发放,按国家规定女职工满50周岁退休的,企业应在办理退休手续时,一并发放。2003年9月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可分期分批补发。
以上是文件条例...供参考
可能有的地方到退休时一起发放。未看到有关文件。
❽ 孩子迁户口需要什么手续
需要他同意。需要孩子户口本
1、如果是在父母离婚的情况下的话大人带需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法院判决书,到居委会和派出所申请办理小孩投靠手续,派出所开出准迁证,然后带上准迁证和小孩的户口本原件到小孩户口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派出所会给你开户口迁出证明,持你的身份证、户口本、法院判决书、小孩户口迁出证明,再回到你的户口派出所办理小孩的户口迁入手续
2、如果是小孩上学迁户口的情况下大人要在小孩落户所在地去开派出所一个户籍证明,然后拿着户籍证明去你要落户口的地方的派出所。
如果条件允许他会给你一个申请表,填写相关内容后需要民警和派出所长签字(带你的身份证、落户地址房产证或相关证明)拿签字后的申请表去要落户城市的公安局的户籍窗口 开一个准迁证就能落户了。
(8)独生子女父母户口应随子女扩展阅读:
一、有合法固定住所类居民
迁移申报材料:迁移户口申请;接收单位证明;拟迁移户口人员户籍证明及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申请人和拟迁移户口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留存复印件);房产证原件(留存复印件)。
此外,还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自建房:土地使用证;土地、规划部门批准建房的有关材料。
购买成套商品住宅:商品房购销上税发票原件(留存复印件)。
单位租赁给本单位职工使用的公有住房:单位证明;收取房屋租金发票或有关凭证。
二、有相对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类
属工作调动、招工、招干入户的:工作调动介绍信或录(聘)用通知(或报到介绍信);调动人员登记表或录(聘)用人员审批表;录(聘)用人员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为被企业录(聘)用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的相关凭证。
属军队转业干部及复员退伍军人人户的:军转干部或复退军人安置部门介绍信;随迁军转干部家属安置通知书。
属大中专(含技校)毕业生就业入户: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普通高等(中专、技校)学校毕业证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
属投资兴办实业的人员入户:投资人迁移户口申请;接收单位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完税证》;拟迁移人员的户籍证明和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拟迁移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