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夫妻离婚后独生子女证还有效吗
独生子女证其实是一本有时效,有条件才成立的证。和结婚证身份证之类不大相同。它仅仅表示在办证的当时,夫妻或者单人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孩子,对较远的后期是没有大的效力的。换句话说,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不就说明该夫妇只生育一个。
离婚后,独生子女证理论上无效。或者说需要变更信息才行。因为这牵涉到再办理或者变更时候,自己的新配偶是否有要抚养的子女,自己是否再次生育,自己的原配偶是否再次生育等,所以,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新情况,重新审核登记。
Ⅱ 我离婚之后如何办理独生子女证
一、来自愿终身只生育一源个孩子的夫妻,可以共同向孩子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领证夫妻具体对象包括:(1)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的;(2)依法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的;(3)依照本条例规定生育了两个孩子,其中一个孩子在未结婚生育子女前死亡,以后不再生育的。此外,属于下面三种情形的也可以单独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1)再婚夫妻中依法只生育一个孩子的一方;(2)再婚夫妻中一方系离婚者且只生育一个孩子,未育且不再生育的另一方;(3)夫妻婚后生育一个孩子,离婚或丧偶后,没有再婚的一方。 二、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由符合领证条件的夫妻共同向孩子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城市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或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审核并报县级计划生育部门审定,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名义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Ⅲ 离婚后已前那个独生子女证还能用吗
一般规定,离婚后未再婚的原有的独生子女证继续有效,本人也可以以个人身份申请办理独生子女办证,详情可以咨询当地计生办申请。
Ⅳ 夫妻离婚后可以办独生子女证吗
夫妻离婚后以下两种情况是可以办独生子女证的
1.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孩子,现家庭只有这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2.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其中一个由对方抚养,现家庭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4)离婚了对独生子女证有影响吗扩展阅读: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
(1)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2)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3)夫妻原有两个计划内生育的孩子,其中一个意外死亡,另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
(4)夫妻丧偶后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5)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孩子判由本人抚养,并且该孩子不满十六周岁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孩子,现家庭只有这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其中一个由对方抚养,现家庭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8)经过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放弃生育,且现家庭孩子年龄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网络
Ⅳ 父母离婚后 还能办独生子女证么
可以。
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离异后,一方依法与该子女共同生活,未再婚或与无子女的人再婚但没有生育的。
再婚夫妻,双方各有一个子女,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育子女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可以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
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且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生育子女的一方可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未生育子女一方可享受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奖励。再婚夫妻,双方各有一个子女,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育子女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可以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
Ⅵ 离婚后怎么办理独生子女证
律师解答:按照规定,离婚后,由符合条件的一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经所在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符合条件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明原件),再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离婚证明复印件)。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
Ⅶ 正在办离婚男方却要办独生子女证,对离婚有影响吗
办理
独生子女证
,从法律上来说,对离婚是没有影响的。独生子女是一种事实,跟是否离婚无关。
至于办理独生子女证明的手续,可以电话询问当地的计生部门或村(居)委会。
Ⅷ 夫妻离婚后独生子女证需要重新办理吗
不需要。
但这里有一种情况,夫妻离婚后如果重组建家庭,男女再生孩子后需要撤销独生子女证。有可能会罚款
Ⅸ 离婚双方可以办理独生子女证吗
法律已修改,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不再办理独生子女证
人口与计划专生属育法
第十八条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