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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拆子女信件

发布时间:2020-12-16 11:41:35

A. 父母竟然私自拆开儿女的信件看,这样做合适吗

儿女有自己的小秘密,她(他)不想让别人知道!(这在法律上称作隐私权专)
建议你在父母属心情不错的时候和他们说说法律知识。他们会明白自己这样做是不妥当的!
接下来,你的信件他们肯定不会再拆看了!因为,你的话让他们长了见识!他们可不想再侵犯你的隐私权了!

B. 【正确行使权利 忠实履行义务】(6分)生活中有这样一些现象:镜头一:父母拆看子女的信件,认为自己有教

(1)权利:隐私权、名誉权、受教育权;(1分)
义务:受教育;爱护公共财物;依法服兵役;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1分)
说明:权利判断完全正确得1分,义务判断完全正确得1分。否则不得分。
(2)公民在行使权利时要尊重他人的权利;公民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权利;要以合法方式行使权利。(2分)
说明:此题共四个要点,答对一个得0.5分,答对四个要点得2分。错或少一个要点扣0.5分。
(3)法律鼓励做的,我们积极去做;法律要求做的,我们必须去做;法律禁止做的,我们坚决不做。(2分)
说明:此题共有三个要点,答对三个要点得2分,错或少一个扣1分,扣完为止。

C. 父母可以私拆儿女信件吗

根据我国新婚姻法的规定,母亲对于女儿有监护和教育的权利及义务。这个高中生是一个未成年的女孩子,母亲对她的信件的检查是出于对她负责,是可以理解的。
首先,对于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通信自由这一点,我并不想否认。但是,作为一个女中学生来讲,她还是一个未成年的公民。因此,她必须接受家庭、父母对她的教育和监护。所以我认为,这位母亲的行为是可以理解的。其次,我国的监护制度的有关规定,也不是凭空而来的,它是根据社会现状规定的事实上,目前在我国,中学生的早恋现象已经成为一个社会问题,这是不容否认的。
我以为,独立是有限度的,就象民主和自由一样。自由如果没有限度,也就不会有真正的民主了。一个未成年的女中学生,怎么能任其独立呢?中学生正处于不成熟的青春期,感情容易冲动。如果没有母亲的指点,没有家的教育,他们处理恋爱问题能够处理得好吗?
谈到信任的问题。我认为,信任是双方面的。中学生是否信任母亲呢?从生理和心理因素看,中学生正处于青春期,或叫危险期,这一时期的心理感觉,我想不用说,在座的中学生心里也明白。请问:你们是否主动地把自己的隐私告诉母亲呢?如果不能,我想这位母亲拆信就是可以理解的;如果可能,你应该把信交给母亲。

-----以上是我截取的正方的观点.完整过程如下:
论辩双方:甲方━━参加全国十城市青年演讲邀请赛的西安代表队

〔主辩〕张华

〔助辩〕侯吉

李桂萍

乙方━━参加全国十城市青少年演讲邀请赛的贵阳代表队

〔主辩〕陈东军

〔助辩〕董莉

梁英莲

〔主持人〕赵忠祥

论辩题目:一位母亲听说读高中的女儿与一位外校的男同学有书信往来。有一次,母亲私拆了这位男同学给女儿的来信,但从信中并没有发现什么问题。女儿知道后,认为母亲私拆他人信件是违法行为,而母亲认为这是对子女负责,做法正确。你怎样看待这件事?

论辩发言

〔甲方〕张华:

作为甲方的主辩,我先发言。根据我国新婚姻法的规定,母亲对于女儿有监护和教育的权利及义务。这个高中生是一个未成年的女孩子,母亲对她的信件的检查是出于对她负责,是可以理解的。

〔乙方〕陈东军:

我们认为,婚姻法的有关规定自然是有道理的。母亲对女儿进行教育,也是义不容辞的责任。但这些并不意味着母亲可以私拆女儿的信。因为私拆别人的信件是一种侵犯公民有能信的自由,他人无权干涉。作为女儿,她首先是一个人,其次才是某某的女儿。在今天,特别是在强调法制教育的今天,无论是在工作单位,还是在家里,大家都应该自觉地用法律来约束自己的行为。这位母亲完全可以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采取适当手段,去了解女儿的思想,达到教育女儿的目的,为什么非得去私拆女儿的信件呢?(鼓掌)

〔甲方〕张华:

刚才听完乙方的发言,我想说明以下几点:首先,对于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通信自由这一点,我并不想否认。但是,作为一个女中学生来讲,她还是一个未成年的公民。因此,她必须接受家庭、父母对她的教育和监护。所以我认为,这位母亲的行为是可以理解的。其次,我国的监护制度的有关规定,也不是凭空而来的,它是根据社会现状规定的事实上,目前在我国,中学生的早恋现象已经成为一个社会问题,这是不容否认的。

〔乙方〕陈东军:

我们同意甲方刚才提出的某些观点,但在中学生早恋这个问题上,我们不敢敬同。我们认为,从中学生成长的角度来说,八十年代要求青年自主、自立,这是目前社会向青年人提出的新要求。作为一个中学生,应该自觉地在生活中自主、自立。我们不否认现在的中学生确实有早恋的。但是,这是不是说中学生男女同学的交往除了早恋以外,就没有真挚的友谊了呢?事实上,这种友情不仅存在,而且正以它丰富的内涵和特有的方式,激励着中学生在崎岖的科学道路上勇敢登攀。这些中学生的认识水平和知识积累,并没有困此而下降;他们对于真、善、美的追求越来越执着。这次的演讲比赛,就是一个最好的证明。而且,现在的中学生的认识能力,无论从深度、广度来说,都有为老一代所称道的。如果看不到这一点,就无法引导中学生正确对待人生,对待生活,也无法教育青少年成为四化建设需要的人才。

〔甲方〕张华:

乙方刚才谈到独立问题。我以为,独立是有限度的,就象民主和自由一样。自由如果没有限度,也就不会有真正的民主了。一个未成年的女中学生,怎么能任其独立呢?中学生正处于不成熟的青春期,感情容易冲动。如果没有母亲的指点,没有家的教育,他们处理恋爱问题能够处理得好吗?

须说明的是,论辩题目中已经说了,这个中学生的信不是恋爱信。但是,我要说,这位母亲在拆信之前显然不了解女儿早恋才拆信的。可见,这个中学生没有把与男同学通信的事千诉母亲,是一种在背地里搞的小活动。在座的中学生,你们是否也有类似的事情呢?(听众中的中学生:没有!)

〔听众〕中学生甲:

刚才论辩双方就拆信问题的论辩多是从法律方面谈的。我认为,这个问题不应该从这个立面谈我是一个中学生,我认为母亲和女儿的做法都不对。女儿认为母亲私拆她的信件是违法行为,这是不对的。母亲之所以这样做,是出于对女儿的爱心。女儿应当理解母亲是爱她的。从母亲的角度来看,她应该信任自己的女儿,不应该私拆女儿的信,现在的一些家长似乎不太信任我们这些中学生。有时回家晚一点儿了,母亲就盘问起来,问哪,问哪,没完没了,真是烦死了。所以我觉得,母女之间重要的是互相信任。这位母亲如果怀疑女儿早恋,可以开诚布公地谈一谈。这应该从人与人之间的真诚关系发,而不是从法律的角度出发的。

〔乙方〕陈东军:

我觉得,母亲私拆女儿的信,还涉及到一个对人的尊重问题。咱们中国封建社会有句名言,叫作“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这里强调的除君臣之交外,就是子女对父母的尊敬,而没有提到父母对子女的尊重。事实上,作为一个女儿,她首先是作为一个人存在于社会和家庭之中,她应该有自己的独立人格。如果母亲认识不到这一点,只是一味地强调这是“爱”,那么这种“爱”,与母亲对家里的金鱼、小猫、小狗的“爱”又有什么区别呢?(热烈鼓掌)

〔甲方〕张华:

我觉得不拆信也谈不上放任自流,这里有一个教育方法问题。在这里,我想先说一件事情。前些日子,我给一位同学写了一封信。过了好久,她才回信。她在信中说:“你不要再把信寄到我们学校里来……”原来,因为我寄给她的信没有写明班级,所以这封信被一位老师交给到了团委。团委问她写信的是男生还是女生,又对信的内容调查了一番,才算罢了。

人有的时候可能要栽跟头,你要帮助他,但应讲究方法。不能象这位母亲拆女儿的信,是性质不同的两件事,不能相提并论。

〔乙方〕陈东军:

我们认为,这母女俩互不尊重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彼此间缺乏信任。母新拆女儿的信是对女儿缺乏信任的表现。同时,因为母亲拆了女儿的信,又造成了女儿对母亲的不信任。这样互不信任,就会产生隔阂,而这种隔阂又可能造成家庭的不合。互相信任是人际关系,也是亲人之间关系的重要基右,是应该珍视而不能毁弃的。

〔乙方〕董莉:

我认为,如果一位母亲钟爱她的女儿,首先就应该给她的女儿以尊重和信任。在她接到这封信以后,她应该明智地把信交给女儿。这样,女儿会切身感受到母亲对她的信任,她也许就会向母亲倾诉心中的事。如果女儿不说,母亲也不应当采取粗暴的作法,而应该循环善诱,用合理的方法,还是让女儿自己说。俗话说,人生下来以后,第一位老师就是他的母亲。所以我相信,这位女儿对她的母亲是会信任的、理解的、尊重的。(热烈鼓掌)

〔乙方〕梁英莲:

我认为,母亲要了解女儿的生活、学习情况等于她就可以不尊重女儿作为人的权利。就这位母亲的行为而言,如果她是一个单位的领导,她要了解职工的思想情况。那么请问:她有权利私拆人家的信件吗?不管母亲对女儿对别人不尊重。

〔甲方〕张华:

乙方刚才是不是也犯了那个中学生错误,把母亲拆女儿的信同团委调查学生的通信、单位领导拆职工的信等同起来了。母亲和女儿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这一点,与团委和学生之间、领导与职工之间的关系是不相同的。正因为如此,母亲才有可能去拆女儿的信。如果脱离了这一点,去空谈拆信问题,是离题的。

还有,谈到信任的问题。我认为,信任是双方面的。中学生是否信任母亲呢?从生理和心理因素看,中学生正处于青春期,或叫危险期,这一时期的心理感觉,我想不用说,在座的中学生心里也明白。请问:你们是否主动地把自己的隐私告诉母亲呢?如果不能,我想这位母亲拆信就是可以理解的;如果可能,你应该把信交给母亲。(听众席上的中学生纷纷要求发言)

〔主持人〕赵忠祥:

我理解大家,特别是在座的中学生的心情,大家都想来谈一谈自己的看法。现在,大家谈的一些看法已经远远超出了论辩题目的范围,深入到社会生活的领域中去了,谈到了社会上存在并应解决的一些,这很好。但这样谈下去,叉越来越多,话题越扯越远,不利于本题的论辩。现在,是不是让我来归纳一下,干脆就谈一谈,你是同意这位母亲拆信呢?还是不同意拆?(热烈鼓掌)

〔甲方〕张华:

赵老师提的这个问题很尖锐,似乎不可回避。我认为,拆是可以理解的,但不一定非得拆。

〔乙方〕陈东军:

我认为,母亲拆女儿的信,从出发点来说,是可以理解的,但这种作法本身是错误的。(热烈鼓掌)

〔主持人〕赵忠祥:

刚才他们俩的发言,依我的理解,是比较接近了。再继续争辩下去,似乎已没有什么意义了。因此,就请中学生上来发言。

〔听众〕中学生丙:

听了刚才的辩论,我有点儿担心。作父母的应为人师表。这位母亲私拆女儿信,这种行为会对她的女儿有什么影响呢?很难想象,她的女儿长大以生,当了母亲,会不会有类似的行为。母亲对女儿的教育不能只从主观愿望也发,必须考虑后果。这是我说的第一个观点。

我说的第二个观点是,事物都是不断发展、变化的。半个世纪以前,男女同校还是一个新鲜话题。现在,男女同校已成普遍现象,女校、女中几乎绝迹发。随着社会的发展,男女同学之间的交往会越来越多,越来越普遍,通信也将会被认为是一种正常现象。到那时候,可能就不会有母亲私拆女儿的信了。(热烈鼓掌)

〔主持人〕赵忠祥:

他的第一个观点是,如果象这位母亲这样拆信,就会一代一代拆下去。现在我们且不管他是否一代一代拆下去,只是论辩“拆”与“不拆”。

〔听众〕中学生丁:

我认为,母亲私拆女儿的信,是绝对不可以的。为什么一提到男女中学生能信,马上就认为是谈恋爱呢?我觉得,爱是权利,是本能。但是,要说爱上一个人,那是很不容易的事情。中学生不可以谈恋爱,我绝对同意这个观点。因为他信不配,他们还不懂得什么是真正的爱。爱,是很神圣的。可是作为母亲。她应该体谅自己的孩子。母亲与女儿是血缘关系,她们的爱是深切的。她应该采取更好的方法去教育子女。方法得当,女儿才能把自己的感情、思想波动告诉母亲。

人毕竟是要爱的。我们长大了,早晚也要去爱。我们应该懂得什么是真正的爱。那么怎样才能懂呢?就是在我们成长的过程中,通过父母的帮助,通过读书去了解,不断丰富自己的知识和情感,陶冶情操。所以这样拆信,我不能同意。(鼓掌)

〔听众〕人大附中的一位女教师:

我是人大附中的教师,也是一个母亲。我谈谈我的观点。我认为,这位母亲不应该私拆女儿的信件。(热烈鼓掌)

可能由于职业的关系,对于中学生的心理和教育规律的探索,我有一些体会。我认为,对于读高中的女儿,尽客她未成年,但也接近成年。对于这样的孩子,也应该有降要的尊重。就象尊重他人一样。我对我的女儿是很尊重的,我也碰到过类似的事情。我举一个例子:女儿的信,我不清楚是女同学来的,还是男孩子来的。我拿到以后,心里有一点儿犹豫。但是,我马上意识到,不应该私拆女儿的信。于是,我控制住了自己。等女儿回家来,我说:“南南,这是你的信。”我把信交给她,同时投去关切的一眼。正象我所期待的那样,我女儿看完信以后,对我说:“妈妈,这是新疆的一个朋友来的信,是个女孩子。您看一看吧!”这时,我才放下心来,而且感到了母女之间相互理解和信任的一种欣慰。

总之,我认为母亲不应该私拆女儿的信件。因为拆了以后,并没有什么好处。当然有的同志要能说:“那该怎么做呢?”这里边,可能会有一些复杂情况。我认为,母亲平时应该比较细致地关心自己孩子,而且给他们以尊重和信任。这样,孩子也会信任母亲。

D. 私拆信件算不算犯法,父母私自拆跟私自藏子女的信件犯不犯法

属于侵权
中华复人民共和国未制成年人保护法
第三十一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

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只有《侵权责任法》第二条讲民事权益范围中包括了隐私权
根据我国国情及国外有关资料,下列行为可归入侵犯隐私权范畴: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E. 父母可以拆看孩子的信件吗

不可以,首先那是对孩子的不尊重,然后也是违法行为。私人信件是受法律保护的。那是别人的隐私请尊重。

F. 父母拆除10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的信件合法吗

合法。
对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指未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精神病患版者的信件,可权以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
10岁以上—18岁以下限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
18岁以上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经同意完全不可以代为开拆 。 (初二思想政治书上面讲的)

G. 父母是否可以私自拆开儿女信件(辩论稿)

父母有监护子女的权利,在14岁以前,子女是属无行为能力人,父母可以全权处理内子女的所有事,包括为子女负责过容错责任.14-18岁属半行为能力人,父母可以部分处理子女的所有事,包括为子女负责部分过错责任.18岁以上就是完全行为能力人了,所有义务责任都要自己负责.
所以父母拆开儿女信件 ,14岁以后最好能取得儿女同意.

H. 十三周岁父母拆儿女信件是否违法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未成年人也享有隐私权,父母未经子专女同意擅自拆阅子女信件是侵属犯其隐私权的,是属于违法行为的。父母侵犯子女隐私权,情节后果较重的,可给予治安处罚。
根据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法律的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依法具有监护权,具有监护责任和教育义务,未成年子女因侵害他人造成损害的父母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所以,父母是有权对未成年子女的行为和活动进行监督的。
法律对子女应接受父母监护监督的范围及父母对子女无权干涉的范围没有具体规定,子女的隐私权和父母的监护权产生冲突时,只能由司法机关根据情节的轻重给予灵活处理。

I. 父母私自拆看儿女的信件和日记等做法对不对

和父母多一些交流吧
心平气和的谈谈
告诉她关于隐私权的问题
这一代父母的法律意识一直都很淡化所以你需要帮助他们
让他们了解
每个人都应该有自己的隐私空间
不容任何人侵犯的
好好谈谈把

J. 父母私自拆开子女的快递、包裹、信件违法吗

父门不能私自拆开子女的信件,侵犯了儿女的隐私权。长辈可以拆子女的快递和包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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