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夫妻之间、父母和子女之间哪个关系更近
按道理应该是夫妻,夫妻算是法律上能当作共同体的,父母子女都是独立人。但实际上大部分人应该是子女第一
② 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夫妻关系,哪个更重要
这个问题,如果从人生的整个过程来看,应该是同样重要,只是在几个时专间段,会有各自的侧重:属
1、在婴儿期幼儿期少年期,当然是父母亲与子女的关系更重要,这很明白:
2、青年期中年期壮年期,通常来说是夫妻关系更重要(事实上大多数家庭都是如此),因为这段时期,夫妻合力协同维持家庭生活取得物质基础的来源,是必须做的;
3、到了老年期晚年期,老年人需要得到晚辈的照顾,子女应该承担扶助老年父母的义务,这段时期,应该是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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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父母和一个已婚子女及其配偶、后代所组成的家庭属于什么类型的家
.主干家庭:又称直系家庭。主干家庭是指由父母、有孩子的已婚子女三代人所组成的家庭。在我国,主干家庭曾为主要家庭类型,但随着社会的发展,此家庭类型已不再占主导地位。主干家庭特点是家庭内不仅有一个主要的权力和活动中心,还有一个权力和活动的次中心存在。
但是要是有孙子孙女什么的,比较复杂的家庭成员就是.联合家庭了
联合家庭:指包括父母、已婚子女、未婚子女、孙子女、曾孙子女等几代居住在一起的家庭。联合家庭的特点是人数多、结构复杂,家庭内存在一个主要的权力和活动中心,几个权力和活动的次中心。
④ 关于配偶和子女对父亲的遗产继承权
这个复是你朋友姥爷的财制产我就不再给你引法条了。但是问题我有一个,那就是这个房子是在什么时候买的。是在他跟配偶的婚姻持续期间买的吗?同时他们买房子时是否已经退休了?听你这么说好像,你朋友的姥爷是再婚的,所以这个涉及到的有很多问题。不是给你引几个法条就能说清楚的。
因为如果确实能够证明这个房子是你朋友姥爷个人出钱买的。而且当时你姥爷和他的配偶都已经,退休那么可以认定这个房子只是你姥爷一个人的个人财产,如果能的话,而是在他们年轻的时候买的,虽然只有一个人的名字,那么婚姻期间所得的财产,当然应当算为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你朋友姥爷的配偶是有一半的所有权的。
第二十六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也就是适用 上面这一条。
如果是共有的话,当然先要析产也就是先析出你朋友姥爷配偶的一半,再继承人平均分配(在没有特殊的情况下),你朋友的姥爷也是继承人。
⑤ 浅谈夫妻之间,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
为人子女37年,为人妻10年,为人母9年。信主之前,觉得自己还行,过得去:在父母眼中还算是乖乖女;在丈夫面前也算一个独立的女人;在女儿心中也觉得还是爱她。信主之后,发觉这三方面均是失败:没有好好孝敬父母;不会顺服、尊敬丈夫,不懂真正爱女儿。
被圣灵光照,这样的认识有些痛苦。
一、孝敬父母。
给父母买衣服、保健品,也常打电话回家。但当不懂事的我把一些烦恼带给二老,使他们不得不为我操心和担忧,突然明白,那是怎么样地一种不孝啊!
婚后一直和公婆住在一起,我也难免陷入婆媳关系的旋涡当中。婆婆对儿子的百般宠爱和对媳妇的挑剔,总是引起“战争”的导火索。往往又忽略了婆婆对这个家的辛劳付出,只盯着婆婆的“短处”,只为争个“理”,使本应是充满爱的家变得如销烟般的战场。唉!这又是一种怎样地更不孝和不敬啊!
二、顺服、尊敬丈夫。
这点完全是信主后的认识。信主前自己属于“女王”类型,喜欢指导、改造丈夫。差一点儿就赶上“红太狼”的节奏。在想要“改造”丈夫的过程中,内心其时并没对丈夫的尊重与爱戴,我想更多的是控制和拥有的欲望,甚至不知不觉已产生了藐视。
以弗所书5:22-24
你们作妻子的,当顺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顺服主。因为丈夫是妻子的头,如同基督是教会的头,他又是教会全体的救主。教会怎样顺服基督,妻子也要怎样凡事顺服丈夫。
于是静下心来学这门最让我不喜欢的顺服功课。(说实话:害怕从“欺负”地位跌落到“被欺负”地位。)没想到完全慵人自扰,因着肯那么一点点的顺服,夫妻间的关系反而更进了一步!甚至变和谐而更加甜蜜!
三、爱子女。
以弗所书6:4
你们做父亲的,不要惹儿女的气,只要照着主的教训和警戒养育他们。
以前觉得自己很爱女儿。给她吃,给她穿,给她受各样的教育。信主后思想这个问题:我是真的很爱她吗?希望她成绩好,希望她听话。我照着自己的私欲在要求她。甚至当我很生气责骂或打她时,我真的是在管教她吗?我发现更多的是在发泄自己的愤怒!
诗篇127:3
儿女是耶和华所赐的产业。
唉!我是不管理、荒废这份产业呢?还是用自己的私欲霸占这份产业?
觉得古人好有智慧。有三字经如:“昔孟母,择邻处。子不学,断机杼。窦燕山,有义方。教五子,名俱扬。养不教,父之过。”道出了为人父母者的教育之职和教育方法的重要。有弟子规如:“父母呼,应勿缓;父母命,行勿懒。父母教,须敬听;父母责,须顺承。”说出了为人子女者该有的态度和行为。有千字文如:“上和下睦,夫唱妇随。”古代人结婚时女人头上的红盖头,都在告诉我们当一个男人和一个女人结合时,“男人是头”这一秩序问题。(其实无论是古代的“红盖头”,还是今日的“白头纱”,都提醒女人若让男人当头,那真的会很蒙福!)
这些宝贵的古训与圣经上的教导如出一撤。也许我们智慧的老祖先早已得知启示,代代相传,使我们能拥有如此文化瑰宝!(出埃及记20:6爱我、守我诫命的,我必向他们发慈爱,直到千代。)但是我们却忽略它,也不珍惜它,更没有好好传承它……
这个?
⑥ 父母,子女,配偶谁最重要
提出问题的人是一位基督徒,他最终给出了“正确”答案——也就是上帝的答案:配偶第一、子女第二、父母第三。理由是:上帝创世纪时制造了一个亚当,因为亚当一个人在伊甸园太孤单,于是上帝给亚当做了一个小手术,抽出了亚当的一根肋骨,制造了一个女人夏娃。后来,因为夏娃经不住蛇的诱惑,偷吃了禁果,与亚当产生了爱欲,成为人类起源的第一对配偶,人类从此而繁衍,说到底男人女人原本是一体的,所以,配偶是第一位的;子女是你生命的延续,所以排第二;父母给了你生命,已经完成了他们的使命,所以排第三。 按上帝的旨意,似乎有着非常宿命的味道,女人是男人的一部分,不是心脏,也不是大脑什么的,而是肋骨,更像是附属品——断一两根,照样活;父母放在最后,也很符合信奉基督教的西方人的价值观。但是,配偶真的是最重要的人吗?为何本是一体、最亲近的配偶,会相互伤害,变成仇人?!为何男人不再珍惜自己的肋骨,当她如鸡肋般抛弃?!那些爱的死去活来又闹的鸡飞狗跳的配偶,又是哪根筋骨搭错了?!可见上帝的意愿和出发点是好的,但人类在繁衍过程中渐行渐远,忘了根本。 东方人大多信佛教,而佛家的教义是百善孝为先,敬老爱幼,所以父母、子女理应排在先,配偶是外姓人,最多算是“同林鸟”,大难来时各自飞,自然放最后。 而在现实中,无论你快乐还是忧伤,第一个想要和他分享或分担的那个人,就是你生命中最重要的人。 突然记起老公对儿子曾经说过的一段话:父母对你付出很多,并不求回报,你一生给予最多的还是你的另一半,有最好的东西,首先想到的是老婆,而不是父母。这是老公的答案吗?女人不该去求证。 孰是孰非?见仁见智。
⑦ 关于配偶继承与子女继承
配偶与子女同属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在法定继承时,一般平均分配遗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根椐《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如果说的房产为再婚前存在的房产,应当归为父亲的个人财产。然后若父亲百年之后,且未立遗嘱,则根据《继承法》规定,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即配偶、子女、父母。所以,再婚妻及女儿均有继承权。一般为各种一半。
⑧ 对配偶的父母有赡养义务吗
赡养,主要是指子女在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须的生活用品和生活费用的行为回,即承担一定的答经济责任,提供必要的经济帮助,给予物质上的帮助。?赡养扶助的主要内容是指在现有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子女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婚姻法》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这里的子女包括、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而不包括女婿、儿媳,即法律没有规定女婿对岳父负有赡养义务。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子女应尽的法律义务,赡养是指子女对父母的供养,即在物质上、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费用和条件。虽然《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但是,协助义务不是赡养义务。
⑨ 夫妻间关系重要,还是父母和子女的关系重要
三者都重要,三方都是自己的直系亲属。如果要排顺我认为好的夫妻关系,二人同心协力,才会愿意孝敬父母,与两边老人好好相处。教育出来的儿女知理懂礼,孩子从小树立正确的三观,长大成年才会愿意承担责任。
夫妻与子女关系大道理不讲,我们通常最该注意与子女讲话内容,不要随意评价别人,父母浅移默化的表达,最容易影响孩子,会形成一种认知。所以父母在小事上注意言行,孩子才会有好的品行,未来在重大事务才能作出正确判断。父母要用积极乐观的心态,面对生活,这才是给孩子最好的教育,与孩子进行良性互动,可以提升孩子自信,让孩子敢于接受挑战,比任何说教都有用。
⑩ 父母和一个已婚子女及其配偶、后代所组成的
【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法律常识。A项直系家庭是由两代或两代以上夫妻组成,每代最多不超过一对夫妻,且中间无断代的家庭。如父母和已婚子女及其未婚子女所组成的家庭。B项,父母和两个或多个已婚子女及其配偶、后代所组成的家庭,称为复合家庭;在这种家庭中除纵向的直系亲属关系外,还包括横向的旁系亲属关系(这一分类不涉及未成年的兄弟姊妹)。C项,双亲家庭是指孩子能和父母一起生活的家庭。D项,核心家庭是由父母及其未婚子女所组成的家庭。由上述定义可知,本题答案为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