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女博士30岁,独生子女,家庭条件较好。相貌端正,中等身材,性格好比较贤惠,结婚两年未育,和前任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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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想咨询一下.终身未婚未育是不是有3500元钱奖金,在什么地方办
可以领取,请关注下面的领取方式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属本市户籍公民,可以在本市申领《光荣证》:
(1)依法生育一个子女后自愿不再生育和收养的;
(2)原无子女,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自愿不再生育和收养的;
(3)符合生育政策规定,经过批准生育了两个孩子,其中一个孩子在未结婚生育子女前死亡的。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一方,属本市户籍公民,可以单方在本市申领《光荣证》:
(1)再婚夫妻中依法只生育一个孩子的一方;
(2)再婚夫妻中一方系离婚者且只生育一个孩子,未育且不再生育的另一方;
(3)夫妻婚后生育一个孩子,离婚或丧偶后,没有再婚的一方。
孩子在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符合上述条件的,尚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进行补领。
●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公民,在领证之年起至孩子14周岁止,按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标准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申领办法: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的领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人员由所在单位支付;
(2)农村居民由乡(镇)财政支付,县(市、区)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3)其他人员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财政支付。
●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职工,在办理退休手续后,可以按照其退休前月工资的百分之五每月增发退休金,也可以由所在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或者为其办理补充养老保险。
★计划生育公益金
●公益金救助范围:本市范围内的户籍人口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经批准可享受公益金补助。
(1)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列入民政部门确认的特困低保户,其保障标准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基础上提高20%(由市民政部门组织实施);
(2)现家庭只有一个孩子(持证),且严重病残的或就读于特殊学校的特困家庭;
严重病残是指:严重心脏病、慢性肾衰竭(尿毒症)、白血病、恶性肿瘤、瘫痪、严重烧伤、重大器官移植手术、肢体功能丧失等。上述病残对象需经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出具诊断证明。
(3)在全日制学校就读且父母均亡的独生子女;
(4)经吴江市计划生育技术鉴定小组鉴定为计生手术后遗症病人或手术并发症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特困人员;
(5)曾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孩子死亡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特困居民;
(6)其他与计划生育有关的特困家庭。
上述救助对象须经人口与计划生育公益金管理领导小组集体研究认定。
凡已进入农村计生奖励保障的,不再列入此救助范围。
●申领办法
(1)由符合救助条件的独生子女家庭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病残诊断证明或死亡证明等有关资料,并填报《吴江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公益金申请表》;
(2)由村(居)委会、镇计划生育部门负责审核、公示,无异议的上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公益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3)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公益金管理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按规定拨付救助金,每年年底审批兑现。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奖励对象:
(1)本市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中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年满60周岁的农民;
(2)年满50周岁,只生育一个孩子且孩子已经死亡未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农民;
(3)年满60周岁,未育且未收养子女的农民夫妇参照执行。
“农民”是指在本市农村取得第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人员。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持有土地承包经营证书或被确权的对象。本市渔民符合条件的参照执行。
符合基本条件但属于国家公务员、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不列入本奖励对象。
●申领办法
符合上述条件的农村居民,由本人在达到规定条件前一年的7月31日之前向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提出领取奖励金的申请,经村、镇、市三级审核并张榜公示后确认为符合发放条件的对象,按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到奖励对象出现亡故、户口迁出本市或者生育、收养子女等情形为止。
★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
●扶助对象
我市户籍人口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扶助对象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女方年满49周岁。已经超过49周岁的,从政策开始执行时的实际年龄为起点计算;
(2)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3)子女在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5)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等级达到三级(含三级)以上。
●扶助标准
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按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的标准发放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按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的标准发放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
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金不计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基数,也不冲抵其他方面的优惠和补助。
●资格确认程序
(1)本人申请;
(2)村(居)委会审议并张榜公示;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张榜公示;
(4)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批并公示;
(5)报省、市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独生子女死亡的,需提供乡级以上医疗机构或公安机关或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经公安派出所核实的死亡证明;
独生子女残疾的,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等级为三级以上。
●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对象是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其中的一部分,扶助金发放就高不就低;2007年起,符合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的农村扶助对象,其日后也不再重复享受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独生子女死亡家庭一次性即时补偿(从2007年1月1日起对所发生的案例进行即时补偿)
●适用对象
独生子女父母为本市户籍的,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独生子女的父母均已死亡的,不属于本补偿范围)。
本补偿不影响计划生育公益金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等其他奖励扶助政策的正常实施、兑现。
●补偿标准
(1)年满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的未婚独生子女死亡的,对其父母一次性补偿1万元;
(2)独生子女死亡时未满18周岁且其母亲年满40周岁(含40周岁)以上的,对其父母一次性补偿1万元。
父母离异的,补偿金给予协议离婚抚养独生子女的一方或法院判决书独生子女判随的一方。
●申领办法
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户口本、身份证、死亡证明原件到户籍所在地镇级计生办申请并如实填写《吴江市独生子女死亡家庭补偿审批表》,经所居住的村(社区)公示7日群众无异议后,由村、镇在审批表上盖章确认并上报市人口计生委,由市人口计生委审核、批准后即时发放补偿金。
㈢ 湖南郴州苏仙区未育的可以享受独生子女费补贴吗
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根据有关规定:独生子女费每人每年发放100元,父母双方单位各付一半,即为50元。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㈣ 我父亲前几年有外遇,并育有一私生子,但他与我母亲一直未办理离婚,请问我还算独生子女吗
【1】你的父亲有非婚生子。
【2】根据《婚姻法》第25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内有和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容,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3】非婚生子的父母有义务把孩子抚养长大成人。
【4】你的父亲已经违反了《婚姻法》第32条的第一项规定,与他人同居,并且有了孩子。
【5】如果你的母亲不愿意离婚,那是你母亲自己的选择,这件事,属于自诉案件。
【6】对于你的父亲来说,他有两个孩子,对于你的母亲来说,你是独生子女。在法律上,你就是独生子女。
【7】对于你结婚后想要第二胎,请看你们省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
【8】如果你说出你是哪个省的,我会告诉你的情况是否可以生第二胎。
【9】最重要的是,在怀孕之前要去当地计生部门申请《生育证》,就是生育第一胎或者生育第二胎,都得事先办理生育证。切记!
㈤ 鞍山市未婚未育退休有独生子女费吗
没有的,这是你本人不能生育而不是当时响应国家号召独生的政策,所以不能享受独生子女费。
㈥ 一方离婚未育,一方离婚后孩子归对方,双方在婚后,生育一子,可办独生子女证吗
你好,首先弄清2个概念,
你们的孩子不是独生子女,不能办理独生子女证
但是,再婚后,只生育过一次的一方可以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独生子女的福利你们家没有,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你们占一半
㈦ 独生子女有补助,未婚未育更应该有补助。孤独老人难道不能享受补助吗
孤寡老人当然有补助,问题大概是老人他自己不知道,不会去找政府申请吧!等政府主动找上门来送补助那可就慢了,邻里乡亲应该帮帮忙。
㈧ 未婚先育之后补办结婚证,领独生子女证事业单位政审能通过吗
你好,如果是达到结婚年纪没结婚,问题不大。
如果是没答到年纪就生孩子,属于非婚生育,这个会不会影响政审,就看你们当地力度了
㈨ 我跟我老公是再婚家庭,老公与前妻有一子归女方抚养,我也是再婚但未生育,我们婚后育有一女。这个孩子算
你的女儿不算独生子女,但是你能享受独生子女的政策,因为你只生过她一个,而如专果属你要按照双方是独生子女可以生育二胎的政策是不行的,爸爸也不能享受独生子女政策。《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所指的独生子女,是指一对夫妻结婚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合法、共同生育的,经依法申请被政府确认,在阶段时间内数量不超过一个的子女。
㈩ 夫妻终身未育几岁可享受补助金
终身未来生育或者领取源《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子女死亡,不再生育的,可以享受第4、5项规定的待遇。农村生育两个女孩的夫妻落实绝育措施后,可以享受第5项规定的待遇。
《 4》、依法领取退休金的独生子女父母,自法定退休年龄退休之月起,按本人基本工资百分之五的标准增发退休金。已建立了社会养老保险的单位,这项奖励仍由原单位发放。
改制企业的职工原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未满14周岁,独生子女的保健费按标准计提到子女14周岁。职工实行社会就业的,可一次性发放到个人。原已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改制企业人员,在2003年4月1日后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根据本人基本工资5%的标准增发补贴,按15年计算一次性提取,由改制后企业逐年发放。破产、关门走人企业所提补贴经协调可一次性发放到个人。上列费用经审核后一次性提取纳入改制成本。
《5》、独生子女父母是农村居民的,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采取政府、集体、个人共同出资的形式,为其办理养老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