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父母是否能够为未成年的精神病子女购买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
您好,不可以的,他的身体实际上不是健康 的身体的,所以不能购买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倒是可以购买以生存为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但是没有身故保额的!
② 能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险
一般不可来以。无民事自行为能力人是指不满10 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保险法》第33 条规定,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人也不得承保。但父母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以上规定的限制,但是因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限额。
③ 小孩子买保险买哪种好些
奶爸觉得每一个家庭条件不同,对于孩子的保险配置也是不一样的。当然,奶爸建议小孩保险配置顺序为:少儿医保>意外险>重疾险>医疗险>寿险,儿童保险攻略可以查看《儿童保险最全攻略:下次不用跟风买保险了》,或许你会有所收获哦。
为什么是这样的排行顺序,接下来奶爸给大家详细分析:
孩子的第一份保险应该是少儿医保,请大家在给孩子购买商业保险之前,先确保孩子的少儿医保是已经上了的。说到少儿医保,可以理解为小孩的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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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在人身保险合同中,父母不可以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
错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三条,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人也不得承保。
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前款规定限制。但是,因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
第三十四条,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按照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者质押。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限制。
(4)父母可以为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扩展阅读:
根据我国《民法总则》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不能理解为是指单纯的死亡保险(即仅以死亡为保险事故的人寿保险),而是指含有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条款的保险,而不论险种是什么。
本款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不能独立从事民事活动,没有自我保护能力。如果投保人为获得保险金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并将其杀害,比较容易。
为了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防止道德危险的发生,法律禁止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为被保险人投保此种保险。
本条第二款同时规定,父母可以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公司可以承保。因为绝大多数情况下,父母不会为赚取保险金而有意制造自己未成年子女死亡的保险事故。
但为以防万一,更好地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利益,法律限制了死亡给付保险金额,即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以降低道德风险。
《中国保监会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5〕90号)为此有相关规定:
“对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各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被保险人死亡时各保险公司实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按以下限额执行:
(一)对于被保险人不满10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
(二)对于被保险人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