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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子女断绝后父母需要支付费用

发布时间:2020-12-15 00:14:55

A. 父亲要与女儿断绝父女关系,并要求女儿赔还18岁之前的抚养费,这合理吗

不合理。因为女儿是她生的,你想冠绝关系是不可能的。因为女儿没要求她生。他要能让时间倒流的话,她完全可以不生女儿,但是时间不能倒流,所以他也要不来抚养费,他也没有办法断绝关系,因为女儿是她生的。

B. 成年子女如何与亲生父母断绝关系。

依据现行的法律,无法断绝。
要想从法律上断绝与亲生父母的关系,只有一种办法:即合法的被其他人收养,形成了一种拟制血亲的收养关系,此时,法律上会承认与亲生父母及其亲属的一切关系解除。但是鉴于上述题目的限制是成年子女,根据收养法,被收养人只能是14周岁以下。故,无法断绝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亲关系。
法律依据:《收养法》
第四条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丧失父母的孤儿;
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C. 成年子女可以和父母断绝关系吗法律允许吗

法律不允许。从法律角度上,亲子关系不能自认而解除。

我国关于自认的规定集中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八条,其第一款为:“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但涉及身分关系的案件除外。”该款明确规定有关身份关系的案件追求客观真实而不适用自认。

目前我国《民法》和《婚姻法》以及其他法律和行政法规没有对声明断绝父母子女关系作出具体的规定,因此,声明继绝父子关系没有法律依据,依法不受法律保护。

(3)成年子女断绝后父母需要支付费用扩展阅读

第一、亲生父母子女关系是最近的直系血亲,是自然血亲,其亲属关系是基于子女出生的事实而发生的,因死亡而消灭。

所谓消灭,是指法律上终止了权利、义务关系。由于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因血亲联系而存在的,因此,除因一方死亡而自然终止外,不能人为的解除。

即使在父母离婚的情况下都不能消除与子女的关系,那么,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也就自然不能通过法律手段人为地予以解除,更不能通过登报声明或双方协议而消灭。但是,现实中的确存在着所谓断绝父子关系的情况,但这种行为并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但是法律规定有一种除外情况,即子女在未成年阶段依法被他人收养。我国《收养法》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第二、目前我国《民法》和《婚姻法》以及其他法律和行政法规没有对声明断绝父母子女关系作出具体的规定,因此,声明继绝父子关系没有法律依据,依法不受法律保护。

第三、不能断绝父母子女关系是由法律规定的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决定的。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和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无条件的,是法定的义务;除了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免除。

即使亲生父母和子女“断绝父子关系”,如果该子女是未成年子女或是婚姻法中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不能被免除的。同样,成年子女以与亲生父母“断绝关系”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也是没有根据的,赡养父母作为子女的法定义务不能因为所谓的“断绝关系"而被免除。

综上所述,亲生父母和子女“断绝父子关系"没有法律效力。如果因为“断绝关系"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或是子女不承担赡养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或赡养费。同时若子女不孝,父母不希望遗产由其继承,也可通过遗嘱的方式进行处理。

相对地,若父母未尽到抚养的义务,遗弃子女,依据公平正义的法律原则,也可以减轻甚至免除子女的赡养之责。



D. 父母能和成年子女断绝关系

从法律上讲是允许的,因为成年人了可以独立了,但仍需承担抚养老人的义务。从道德上讲不允许因为要承担孝敬老人的责任,特别是对没有经济来源的老人更应该负担去生活,不可不孝。

E. 和养父母断绝关系,要支付他多少钱

我觉得真不必断绝关系,个人认为养父母比亲生父母更值得孝敬。
当然也排除没爱心的养父母。
至于钱,我不知道,这个没法论价。

F. 子女如果和父母断绝关系,还要履行将来赡养老人的义务吗

赡养老人答疑

河南省郑州市高新区人民法院唐若愚 李华

赡养老人是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也是产生家庭纠纷的热点问题。为了保障老人的合法权益,下面刊登3个案例,看法律是如何解析赡养问题的。

[案例] 无血缘关系就无赡养义务吗

75岁的郭老汉,共有7个子女,其中4个是他再婚的妻子带过来的,一个女儿是他与前妻所生,两个是他和再婚的妻子所生。这7个子女都是郭老汉和再婚的妻子带大的。1980年,再婚妻子去世后,郭老汉先后与上述几个子女签订了赡养协议,但子女都没有最终履行。2004年5月,除与前妻所生的女儿外,老人要求其他6个子女每人每月支付给他70元的赡养费。而4个继子女以他们自己不是郭老汉亲生、没有血缘关系等理由,不同意赡养郭老汉。为此,郭老汉只好来到人民法院为自己讨公道,法院依法判决上述6个子女(包括4个继子女)每人每月分别支付郭老汉赡养费50元。

[解析]

4个继子女之所以也被人民法院判决应无条件赡养原告郭老汉,原因是这4个继子女都是由郭老汉和他们的母亲共同抚养大的,这些子女与郭老汉之间早已形成了继父与继子女关系。因此,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这就是说,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间虽然不存在自然血缘关系,但是,已形成了拟制的血缘关系,这种关系之间的权利义务就要与真正的父母子女关系一样来对待。

[案例] 不尽赡养义务能否继承遗产

河南省郑州市高新区某村的刘、焦夫妇二人,有子女4男3女,7名子女全部结婚成家。老两口长期随三子刘平和四子刘铁共同居住生活。二老有病时,长女、二女儿、小女儿和二儿子时常来看望、照料,并均摊了二老的医疗费用。但是,身为大儿子的刘生却以兄妹多,先让兄妹照料父母为由,有意逃避赡养老人的义务。1996年,刘、焦夫妇为此去找大儿子说理,将其告到人民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大儿子刘生同意赡养老人。可刘、焦夫妇万万没有想到,大儿子在法庭上的承诺只是口头说说而已,内心根本没有把赡养父母当回事。所以,他把父母接到自己家里后,没过多久就又把他们赶了出来。这样,老两口只好再到三子和四子家轮流吃住。
2001年l月,刘老汉去世,焦某仍一直在三子和四子家轮流居住生活,看病住院的医疗费大儿子从来不管。2004年3月,焦某也因病而故。丧葬费绝大部分由其他子女共同承担,大儿子基本上不理不问。然而,当他得知老母去世后留有5000余元遗产存在银行,便想全部侵吞,并与妻子偷偷到银行取走,正好被其他兄妹发觉。在他不愿交出其母遗产时,其他六兄妹将其告上法庭。法庭审理后认为,本案中,刘、焦夫妇的三子和四子轮流照顾父母起居,时间最长,尽赡养义务最大,应分别继承母亲遗产1200元;大女儿与二女儿、小女儿和二儿子时常看望、照顾老母,并与三子和四子共同负担了母亲的医疗费、丧葬费,应分别继承遗产650元;而大儿子刘生除老父去世时支付了一点丧葬费外,很少对二老尽赡养义务,因此,他虽然没有丧失继承权,但只能继承母亲遗产100元。法庭宣判的同时,又判决本案受理费214元由大儿子刘生负担。

[解析]

此案不仅涉及《婚姻法》,而且还涉及《继承法》等其他法律。母亲焦某的5000元遗产之所以被人民法院分别判给了她的7个子女,且所得份额有所不同,这是人民法院除了根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外,还根据《继承法》的具体规定来判决的。比如,《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人民法院正是依据这些法律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案例] 赡养人的配偶可不尽赡养义务吗

80多岁的张老太有3个儿子,都已成家。长子、次子另立门户,她跟着小儿子夫妇生活。2004年5月,小儿子出公差拉货不小心出了车祸,经抢救无效死亡。为此,政府部门按抚恤政策发给小儿媳妇抚恤金3万元,其中有1.2万元是作为扶养张老太的费用。钱到手后,小儿媳妇不但不将婆婆的1.2万元送给,而且,还以丈夫已经去世为由,要与婆婆分开过,说自己从今往后没有再赡养公婆的义务了。看到这种情况,张老太的长子与次子就去做弟媳的工作,希望她能回心转意。可是,任凭怎样规劝,弟媳不但不答应,连政府发给婆婆的l.2万元抚恤金也不愿交给婆婆。为此,张老太与两个儿子只好将她告上法庭。通过法院审理,法官摆事实、讲道理,进行教育规劝,终于说服了小儿媳妇,使她认识到儿媳赡养公婆原来也有法律规定。

[解析]

儿媳是否有赡养公婆的义务?这不但对大多数公民来说弄不清楚,而且,不少法律工作者也知之甚少。那么,具体在哪些法律中有规定呢?笔者通过查找资料和咨询有关法官,得知这些规定不仅在《婚姻法》中有体现,而且也体现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中。比如,《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一条规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同时还明确规定: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这就是说,赡养老人不但是赡养人本人的义务,而且,其配偶也责无旁贷,应依法尽到协助赡养义务。本案中,张老太小儿子虽然死亡了,但其妻仍有对公婆尽赡养的义务。

G. 高分求教:父母与子女断绝关系,可以要求赔偿抚养费,教育费吗怎么算

1.要不要断绝来往,双方可以自愿决定,但血源关系是永远割不断的.
2.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两个义务是宪法和婚姻法都规定的,后义务的履行不以在先义务的履行为前提条件,也不可以进行等价交换.这不但体现了道德和伦理的要求,而且通过法律的形式强制社会成员遵守.
3.因此,即使断绝来住,子女仍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即使断绝来住,父母也不能因此而要求子女赔偿抚养费和教育费.
4.女儿为了追求幸福,不应伤了父母心;无庸置疑,父母永远是为女儿好的,若注意方式方法,也许会得到不同的结果.可以让亲戚,朋友,同学或同事帮忙参考一下,若男的确实不行,他们的话女儿也许更愿意接受.
可怜天下父母心.血浓于水,家和万事兴.
祝你们家庭幸福!

相关规定:
《宪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H. 亲生父母没有养过子女后来断绝关系把子女赶出去现在要求赡养费怎么办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版务。
父母不履行权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这条规定是没有任何附加条件的,所以子女,依法应当支付父母的赡养费。

I. 亲生子女可以和父母断绝关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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