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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独生子女造假

发布时间:2020-12-13 11:38:20

Ⅰ 我是独生子女但是填报个税的时候单位让填非独生子女这样行吗

不行。抄这是恶意隐瞒。是违法行为。

独生子女和非独生子女在赡养老人方面扣除是不同的。

如果非独生子女,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税需要和其他兄弟姐妹分摊,否则监测系统查出来需要补缴税款,严重会进行罚款。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1)个税独生子女造假扩展阅读: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Ⅱ 赡养老人的个人所得税减免非独生子女的可以指定一方扣除吗

可以由老人指定分摊扣除,但非独生的,每个子女分摊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赡养老人的个税扣除规定: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第二十二条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2)个税独生子女造假扩展阅读

对于独生子女家庭而言,父母离异后重新组建家庭的,在新组建的两个家庭中,只要父母中一方没有纳税人以外的其他子女进行赡养,则纳税人可以按照独生子女标准享受每月2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对于多个孩子的家庭而言,如果两个子女中的一个没有赡养父母能力,也不能由余下那名子女享受2000元的扣除标准。按照规定,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在兄弟姐妹之间分摊2000元/月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不能由其中一人单独享受全部扣除。

同时,双胞胎也不可以按照独生子女享受赡养老人扣除,双方需要共同赡养父母,每个子女都不能独自享受2000元的扣除额度。

而如果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如果非独生子女纳税人的兄弟姐妹都已去世,其可在第二年按照独生子女赡养老人2000元/月的标准扣除。

Ⅲ 个人所得税对独生子女定义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叶霖儿表示,对于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离异后内重新组建容家庭,在新组建的两个家庭中,如果纳税人对其亲生父母、继父母中的任何一人是唯一法定赡养人,则纳税人可以按照独生子女标准享受每月2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除上述情形外,不能按照独生子女享受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你不是你母亲的唯一法定赡养人,因为你母亲离异前育有一女,也就是你姐姐,她同样有赡养你母亲的义务。因此,你不能享受独生子女扣除。

Ⅳ 新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信息,赡养老人项,我是非独生子女,还有一个姐姐,但是姐姐有残疾,无法赡养老人,

你和姐姐可以签订协议,赡养老人项由你一个人扣除。根据税务规定,是可以协商扣除。

Ⅳ 其他兄弟姐妹已死是否按独生子女扣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版、薪金所得权;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Ⅵ 独生子女个税专项扣除如何判定

楼主给出的信息不是很足,我们这样来讨论:
第一种情况
父母在离异前回,您还有其他兄弟姐妹,即答使父母离异后,由您一人赡养您父亲,也不能按照独生子女的标准来享受专项扣除,所以父亲再婚后生一女,一女随女方,只能按照非独生子女的标准来享受。
第二种情况
父母在离异前,您是独生子女,如果父母离异后重新组建家庭,在新组建的两个家庭中,只要父母中一方没有纳税人以外的其他子女进行赡养,则纳税人可以按照独生子女标准享受每月2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除此之外,就不能按照独生子女享受扣除。
所以,您父亲这一方显然不符合独生子女的条件;如果您母亲一方只有您进行赡养,还是可以享受独生子女标准的,否则就不行。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您。

Ⅶ 刚发行的个人所得税,如果是非独生子女,又不想填写兄弟姐妹的名字应该怎么操作呢能不能填独生子女

不可以,如果非独生子女,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税需要和其他兄弟姐妹分摊,否则监测系统查出来需要补缴税款,严重会进行罚款。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七章 第二十二条,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7)个税独生子女造假扩展阅读:

子女教育扣除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章 第五条: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第六条,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Ⅷ 条件为非独生子女两人(俩人),但其中一人死亡怎么填写个税专项扣除信息

按独生子女
定额扣除2000

Ⅸ 个人所得税 怎么修改是否是独生子女一栏

这个不需要修改,有下拉菜单,是需要选择的。是或不是,没有其他选项。这是系统设置不能修改 ,如果你有极特殊情况,那要找税务局了。

Ⅹ 新个税,非独生子女约定或指定分摊全额2000元可以么

不可以的,只有独生子女才可以填写2000元金额。
你是非独生子女,无论你们是采取协商,均摊,还是指定,一方的最高抵扣金额最高就是1000元。所以就是指定你是赡养人,那你也只能填1000元,不能填写2000元。
新的个税附加税政策网上都有明确解释和解答,你可以具体看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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