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独生子女陪护假是年休假以外的带薪假吗
是的。
在众多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养老政策的议案、提案中,设立“内独生子女照料陪护容假”成为关注点之一。此前,全国已有8个省份通过地方立法建立了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护理假制度。有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在取得成功经验后,有必要在全国范围推广,让更多的人享受到这一制度红利。
据新华社报道,到2017年底,已有8个省份通过地方立法建立了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护理假制度,包括黑龙江、福建、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等。其中广西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的,患病住院期间,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15日的护理假。护理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用人单位不得扣减。黑龙江规定,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子女所在单位应当给予其陪护假,独生子女的陪护假每年累计20日,非独生子女的陪护假每年累计10日,陪护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② 非独生子女陪护假
非独生子女可享护理假,非独生子女护理假可以休多少天?各地根据当地情况的不同,对于护理假政策的规定也是不一样的,所休的天数也不同。
③ 现在父母亲生病,独生子女陪护有假期吗
没有陪护假,没有这个说法
④ 黑龙江将实行陪护假是真的吗
10月13日下午,黑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结束,《黑龙江省老年人权益保障回条例》条答例都将于2018年1月1日正式实施。
其中,独生子女的陪护假每年累计二十日,非独生子女的陪护假每年累计十日,陪护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这个福利真是太好了。
⑤ 规定独生子女在父母有重病时有陪护假吗
陪护假,又名陪产假,即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妻,女方在享受产假期间,男方享受的有一定时间看护、照料对方的权利。
独生子女在父母有重病时陪护按照事假处理的
⑥ 陕西独生子女呼吁“带薪护理假”省卫计委如何回应
如今,在社会上打拼的很多80后都是独生子女,遇到父母生病住院,常常因为请不到假而无法照顾。新修订的《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规定,今年10月1日起,独生子女一年可享15天带薪陪护老人的假期。对此,陕西的独生子女们纷纷表示羡慕,呼吁陕西省也能有如此贴心的假期。
陕西省尚未有相关规定
7月30日,在一份陕西省卫计委办公室给媒体的回复中,针对独生子女带薪护理假问题,该办公室说:一、目前,我省现行的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政策文件中,尚未有关于“独生子女带薪护理假”的此类规定。二、据了解,目前在全国范围内,有广西、福建、河南、海南等省份在地方性法规中明确了独生子女在父母住院期间,享受护理假的权益,其中多数省份是在老年人权益保障的地方性法规中作了规定。
该办公室称:“独生子女带薪护理假”是一项符合当前国情的好政策,有利于缓解独生子女在父母年迈生病时的精神和经济压力,我们对此持肯定态度。但鉴于我省现行的《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中并未引入相关条款,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向省政府、省人大有关方面呼吁,待我省调整老年人权益保护的相关地方性法规时,能够增加“独生子女带薪护理假”的有关规定。
⑦ 河南规定独生子女护理假每年不少于多少天
2018年7月27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河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草案规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老年人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每年累计不少于20日的护理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此次草案经过了两次审议,25日下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二审稿,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26日,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作了约50处修改,形成了草案表决稿。主要的修改就是将独生子女护理假从不超过二十日修改为不少于二十日。
此外,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致使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或者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⑧ 福建省为保障独生子女照料假设置了什么法律责任
2017年3月1日,《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正式施行。其中规定:独生子女的父母年满60周岁,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进行护理照料,并给予每年累计不超过10天的护理时间,护理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独生子女“照料假”体现了各地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和民生关怀,无论对个人家庭还是对整个社会都有好处。“照料假”给独生子女提供了尽孝尽善的好机会,有利于密切家庭成员关系,构建温暖有爱的家庭氛围,也有利于形成尊老敬老的社会氛围。希望能够早日落到实处!
⑨ 陪产假规定有几天,还要提供独生子女证明吗
陪产假,又名陪护假,即女方在享受产假期间,男方享受的有一定时间看护、照料对方的权利。目前,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未对陪产假做出明确的规定,具体要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实际规定,基本都见于各地的计划生育条例中。当然,还存在有的地方有陪产假,有的地方没有陪产假的情况。如果你的状况特殊,比如生活困难,妻子实在无人照顾,或医院方面有相关的要求,可向单位申请困难补助或照顾。
提供资料:结婚证或户口本,医院产检或出生证明
陪产假规定 2012之上海
第二十四条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初次结婚为晚婚。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初次结婚为晚婚。已婚妇改乎渗女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年满二十四周岁的,为晚育。
第三十三条晚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七天。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晚婚假期间享受婚假同等待遇,晚育假、晚育护理假期核脊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顷燃。
陪产假规定 2012之北京
第二十条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
法律上对孩子父亲的所谓“陪产假”是没有规定的,只能休那个晚育奖励假30天。但是男方如果休了晚育奖励假,女方就不能再休了
。
陪产假规定 2012之广东
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实行晚婚的,其婚假为30天;实行晚育的,其产假为105天,并给男方护理假15天。
其他陪产假规定 2012
第四十六条 男二十五周岁以上、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二十四周岁以上的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职工实行晚婚的,在法定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婚假二十天;实行晚育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十五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
第二十七条 育龄夫妻系城镇居民,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享受下列优待与奖励:
(一)在产假期满前领证的,女方产假增加50天,并给男方增加护理假5天。
⑩ 独生子女护理假单位不批满15天 我该找那个部门
劳资纠纷,属于劳动局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