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原来独生子女继承父母房产这么复杂!
近期有一则新闻引起了大家的关注:已婚的郑女士父母先后去世,母亲生前留下遗嘱,把名下的一套房产留给郑女士。郑女士在母亲去世后前往房管部门要求继承房产并办理过户登记,但房管部门以无法确认郑女士的继承权为由不予办理。
无奈之下,郑女士选择把自己老公告上法庭,要求法院确认母亲的遗嘱合法有效,准许其按遗嘱继承房产。法院审理后认为,郑女士的老公并不是继承案件的适格被告,郑女士只好撤诉。针对独生子女如何继承父母房产问题,本期《解密维权》由北京安博(成都)律师事务所苟凌律师、陈杨律师、范云云(实习)律师为你详细解答。
问题一、郑女士若要将所继承的房产过户登记至自己名下,应该怎么办?
北京安博(成都)律师事务所苟凌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及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之规定,遗产可通过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继承以及依据遗赠抚养协议继承。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九条“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之规定,在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即对被继承人遗留的房产享有物权,即使未办理遗产所有权过户登记。
就上述新闻涉及案例而言,郑女士的母亲将名下的房产以遗嘱的方式留给郑女士,根据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原则,如其母亲所立遗嘱真实有效,则郑女士自其母亲去世时即享有所继承房产的所有权。若郑女士要求将所继承的遗产过户登记至自己名下,则应提供亲属关系证明、身份证明、母亲所立遗嘱、死亡证明等证据要求房管部门办理房产过户登记。若房管部门拒不办理,郑女士可以通过提起行政诉讼方式要求房管部门办理所继承房产的所有权过户登记手续。郑女士将其老公作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其对母亲遗产的继承权确实不符合法律规定。
问题二、 如果独生子女是已婚,那父母留下的房产和子女的配偶是否有权继承?
北京安博(成都)律师事务所陈杨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9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无论其是否再婚,依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时,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之规定,如果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应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且无论其是否再婚。除此之外,父母留下的房产,子女配偶没有继承权。
但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十八条之规定,除非被继承人所留遗嘱或遗赠协议确认遗产只归子女享有,否则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子女继承的父母遗产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问题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一致同意利用他人的精子进行人工授精使女方怀孕,男方后来反悔,该子女是否享有继承权?
北京安博(成都)律师事务所范云云(实习)律师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夫妻离婚后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如何确定的复函》“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父母子女之间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公报案例 “李雪花、范洋诉范祖业、滕颖继承纠纷案”中也明确认定只要夫妻双方同意通过人工授精生育子女,所生子女无论是与夫妻双方还是与其中一方没有血缘关系,均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法院判定:“无血缘关系的另一方反悔在遗嘱中不给该子女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不符合继承法第十九条规定,该部分遗嘱内容无效。”之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一致同意利用他人的精子进行人工授精使女方怀孕所生子女应当视为双方的婚生子女,依法享有继承权。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6-06-20,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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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独生子的我为什么不能全额继承父母房产
我国继承遗产的方式有两种: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法定继承按照继承顺序进行回继承,第一顺答序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因此在法定继承的方式中,可能存在独生子女无法全额继承父母房产的情况。为了使独生子女全额继承父母房产,律师建议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通过遗嘱处分自己的房产,将其全额赠与给独生子女。
⑶ 案例:独生子女难继承房产 建议父母早做公证
近日,有常州市民咨询关于房产继承的事情。父母过世,原本以为属于自己的房子,却无法继承。具体应该怎么办,我们看看律师的解答,也给其他类似情况的朋友一些提醒。
案例回顾:
李小姐家住西安市锦江区,她的父母2016年先后过世,本是独生子女的她心想继承家里的房产应该是天经地义的事。
然而事实却没那么简单,据李小姐说,公证处要求她把父母的亲戚全部找到,带到公证处去才给办公证。
“可我爸妈的亲戚全国各地都有,有的都出国了,我到哪儿去找他们?”李小姐一下子就懵了。
据了解,李小姐家里的房产原先登记在父亲名下。父母过世前,爷爷奶奶、外公外婆早已去世,想着这房子肯定该是唯一的女儿了,哪知拿着房产证和父母死亡证明到房管局要求过户。房管局说,仅凭这些东西没法给她办过户手续。
李小姐要么提供公证处出具的继承公证书,要么拿法院的判决书去,他们才给办。然而,到了公证处,又遇到要求找全亲戚的麻烦,李小姐感觉继承之路遥遥无期。
律师解答:只需证明是唯一合法继承人即可
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只要李小姐能够证明她是唯一合法的继承人即可。
办理这类公证应当提供的材料主要包括: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法定继承人的身份证明,被继承人单位人事部门(或街道办等基层组织)开具的法定继承人证明(须详列全部合法继承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时间、住址以及他们与被继承人的关系)。
继承人已经死亡的,要写明死亡时间、地点,并提供死亡证明及其亲属关系的证明)。
因此,李小姐应当补充提供能够证明其与被继承人关系的法定继承人的证明。另外,司法部已于2016年7月5日废止了关于继承房产必须办理强制公证的《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但具体还要看各地的落实情况。
建议:父母生前应办理遗嘱公证
如果是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规定,继承房产,应当持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和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此外,遗嘱受益人办理遗产继承手续,不仅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父母生前的“遗嘱公证书”,在父母去世后还得办理“遗嘱继承权公证书”。当然,在已经设立“遗嘱公证书”前提下,办理“遗嘱继承权公证书”应提供的材料和程序更简便。
所以,建议独生子女的父母在生前应当办理遗嘱公证,避免将来子女陷入继承遗产障碍。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7-02-10,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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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独生子女不能全额继承父母的房产
由于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80、90后这一代人以独生子女为主。作为独生子女全额继承父母遗留的房产,大部分中国人都认为这是天经地义的事。但从实际操作上讲,即便没有其他继承人,房产继承远非大家想象的那么简单。只有亲身经历过这种事的人,才知道有多难。那么,独生子女真的不能全额继承父母的房产吗?千真万确!
独生子女不能全额继承父母的房产?千真万确
一、独生子女为何不能全额继承父母房产?
按照法律,法定继承关系中排在第一顺序继承的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这就意味着,在祖孙三代关系中,一旦中间的父辈早逝,如果他们生前未立遗嘱,祖辈也没放弃继承,那么原属于父辈的财产(房产)需均分给祖辈和孙辈。
举个例子来说,小明的父母先后过世,一段时间后,奶奶也过世,父亲有兄弟四人,留下的房产登记在他父亲名下,那么,小明在法律上能获得多少房产呢?
计算方法:
1、小明父亲过世后
其房产的1/2属于小明的母亲,1/2属于父亲遗产。此时有三个继承人:小明、小明母亲、小明奶奶,如果没有特殊情况,三人平分1/2,即:小明母亲有1/2+1/6,小明有1/6,小明奶奶有1/6。
2、小明奶奶过世后
奶奶的1/6由小明父亲四兄弟继承,每人分1/24,因父亲已经过世,小明继承其1/24。
3、小明母亲过世后
小明继承其之前的2/3房产。
综合来看,小明共得到了1/6+1/24+2/3=7/8的房产。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小明如果想继承全部房产怎么办?这就需要除了小明外的所有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并进行公证,之后再带好所需证件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
二、独生子女如何继承父母房产?
依据司法部发布关于废止《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通知,继承房产、分房遗言、赠与房产、涉外涉港澳台房产所有权转移等有关房产登记事项可以不必公证了。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请求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资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资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资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1、遗嘱继承或遗赠
提供被继承人逝世证明、遗言、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等资料申请房子过户登记。
2、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又有三种途径:
(1)协商继承
也就是全部继承人之间如果能协商一致达成不动产分配协议的,可以提交被继承人逝世证明、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以及其他必要的资料请求房子过户登记。
(2)公证继承
也就是被继承人逝世后,继承人请求继承公证,凭继承权公证书请求处理房子过户登记。
(3)诉讼继承
全部继承人之间不能协商一致或无法取得继承权公证的,则需要到法院提起继承纠纷之诉,待法院判决、调解后,持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请求房子过户登记。
⑸ 独生子女继承房产容易吗
1:古往今来,子承父业,父母亲的遗产往往都是由他们的子女继承。
⑹ 父母过世 独生子女继承房产有多难
案例
家住锦江区的李小姐打来热线询问,她的父母2016年先后过世,本是独生子女的她心想继承家里的房产应该是天经地义的事。“公证处的人说,让我把我爸妈的亲戚全部找到,带到公证处去才给办公证。可我爸妈的亲戚全国各地都有,有的都出国了,我到哪儿去找他们?”李小姐一下子就懵了。
据李小姐介绍,家里的房产原先登记在父亲名下。父母过世前,爷爷奶奶、外公外婆早已去世,想着这房子肯定该是唯一的女儿了,哪知拿着房产证和父母死亡证明到房管局要求过户。房管局说,仅凭这些东西没法给她办过户手续。李小姐要么提供公证处出具的继承公证书,要么拿法院的判决书去,他们才给办。然而,到了公证处,又遇到要求找全亲戚的麻烦,李小姐感觉继承之路遥遥无期。
解答
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只要李小姐能够证明她是唯一合法的继承人即可。办理这类公证应当提供的材料主要包括: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法定继承人的身份证明,被继承人单位人事部门(或街道办等基层组织)开具的法定继承人证明(须详列全部合法继承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时间、住址以及他们与被继承人的关系。继承人已经死亡的,要写明死亡时间、地点,并提供死亡证明及其亲属关系的证明)。因此,李小姐应当补充提供能够证明其与被继承人关系的法定继承人的证明。另外,司法部已于2016年7月5日废止了关于继承房产必须办理强制公证的《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但具体要看各地的落实情况。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7-01-16,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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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 独生子女房产继承新政策
2020年并未出台新的独生子女房产继承政策,事实上,在父母未订立遗嘱的情况下,独生子女本就不是房产的唯一继承人。
2020年6月网上流传的一条不实消息称“2020年起独生子女将无法继承父母房产”。尽管已经辟谣,但人们对于独生子女继承问题的关注热度却仍旧未减。
而从法定继承的角度来看,如果父母没有遗嘱,独生子女很难百分之百继承遗产,与独生子女同为第一继承顺序的继承人还包括逝者的配偶和父母,他们都有继承权。若父母希望确保独生子女完全继承遗产,立遗嘱是最好的解决办法。
(7)独生子女继承房产多难扩展阅读
独生子女不等于唯一法定继承人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0条和《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以房产继承为例:若房产是父母的婚内共同财产,假如父亲去世后,该房产父母各拥有50%,属于父亲的那一半房产作为遗产,有四个继承人:母亲、儿子小王和爷爷、奶奶,四人分别继承父亲房产的25%;
若此后爷爷、奶奶去世,他们继承的那部分房产则会由小王父亲的兄弟姐妹(姑、伯、叔)继承。若母亲过世亦同理。此外,如果小王的母亲在其父亲死后改嫁,则小王的继父作为其母亲的配偶,也可以继承其母亲的遗产。
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民法典规定继承遗产,有继承权的家人过世时间顺序、家庭成员的构成和家庭是否重组过等具体因素都影响着独生子女能否完全继承父母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