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赡养父母自己非独生子女, 姐姐是残疾人,没有生活自理能力,还需要有人照看,怎么上报个税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规则中,对于赡养老人支出部分的总体原则是,独生子女每月扣2000元,非独生子女分摊合计扣除2000元。
因此,像你这种情况,也只能按照非独生子女的标准进行附加扣除。尽管你姐姐没有赡养能力,但仍然属于法定赡养人,你的个税也只能按照非独生子女的原则扣除,且最多扣除不超过1000元。
B. 我是独生子女但是填报个税的时候单位让填非独生子女这样行吗
不行。抄这是恶意隐瞒。是违法行为。
独生子女和非独生子女在赡养老人方面扣除是不同的。
如果非独生子女,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税需要和其他兄弟姐妹分摊,否则监测系统查出来需要补缴税款,严重会进行罚款。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2)妻子是独生子女个税附加扩展阅读: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C. 【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包括哪些老人丈夫帮助赡养妻子的父母,丈夫能否扣除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7章第23条规定,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赡养岳父岳母或公婆的费用不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附加扣除。
被赡养人中的年满60岁的父母,仅指纳税人的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或其他法定赡养人。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包括负有赡养义务的所有子女。即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均已经去世,负有赡养义务的是孙子女、外孙子女。
(3)妻子是独生子女个税附加扩展阅读: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1、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
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3、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采取定额标准扣除方式。
4、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只要父母其中一位达到60岁就可以享受扣除,不按照老人人数计算,不因人数而增加扣除金额。
D. 新个税,非独生子女约定或指定分摊全额2000元可以么
不可以的,只有独生子女才可以填写2000元金额。
你是非独生子女,无论你们是采取协商,均摊,还是指定,一方的最高抵扣金额最高就是1000元。所以就是指定你是赡养人,那你也只能填1000元,不能填写2000元。
新的个税附加税政策网上都有明确解释和解答,你可以具体看一看
E. 独生子女个税专项扣除如何判定
楼主给出的信息不是很足,我们这样来讨论:
第一种情况
父母在离异前回,您还有其他兄弟姐妹,即答使父母离异后,由您一人赡养您父亲,也不能按照独生子女的标准来享受专项扣除,所以父亲再婚后生一女,一女随女方,只能按照非独生子女的标准来享受。
第二种情况
父母在离异前,您是独生子女,如果父母离异后重新组建家庭,在新组建的两个家庭中,只要父母中一方没有纳税人以外的其他子女进行赡养,则纳税人可以按照独生子女标准享受每月2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除此之外,就不能按照独生子女享受扣除。
所以,您父亲这一方显然不符合独生子女的条件;如果您母亲一方只有您进行赡养,还是可以享受独生子女标准的,否则就不行。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您。
F. 女方是独生子女但没有工作,男方在赡养父母方面如何申报个人所得税
男方没有办法扣除赡养女方父母的那一块哦,这里的“被赡养人”是指父母,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赡养岳父岳母或公婆并不在扣除范围之内。你是独生子女,每个月可以扣除2000
G.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表中,非独生子女的,共同赡养人信息是必填项吗
是必填的。来
一个纳税自年度内,如纳税人的其他兄弟姐妹均已去世,其可在第二年按照独生子女赡养老人标准2000元/月扣除。
如纳税人的兄弟姐妹在2019年1月1日以前均已去世,则选择按“独生子女”身份享受赡养老人扣除标准;如纳税人已按“非独生子女”身份填报,可修改已申报信息,1月按非独生子女身份扣除少享受的部分,可以在下月领工资时补扣除。
(7)妻子是独生子女个税附加扩展阅读:
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H. 个人所得税 独生子女怎么填
《婚姻法》规定: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二是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均已经去世,负有赡养义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所以,从婚姻法可以看出,继子女也是有赡养继父母义务的。那么你就不算是独生子女。同样的,对方也对你的母亲有赡养义务,也不能算作是独生子女。所以重组家庭中,有两孩的就不算是独生子女了。应当共同享受2000元的专项附加扣除,且个人不得超过1000元。
I. 赡养老人的个人所得税减免非独生子女的可以指定一方扣除吗
可以由老人指定分摊扣除,但非独生的,每个子女分摊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赡养老人的个税扣除规定: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第二十二条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9)妻子是独生子女个税附加扩展阅读
对于独生子女家庭而言,父母离异后重新组建家庭的,在新组建的两个家庭中,只要父母中一方没有纳税人以外的其他子女进行赡养,则纳税人可以按照独生子女标准享受每月2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对于多个孩子的家庭而言,如果两个子女中的一个没有赡养父母能力,也不能由余下那名子女享受2000元的扣除标准。按照规定,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在兄弟姐妹之间分摊2000元/月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不能由其中一人单独享受全部扣除。
同时,双胞胎也不可以按照独生子女享受赡养老人扣除,双方需要共同赡养父母,每个子女都不能独自享受2000元的扣除额度。
而如果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如果非独生子女纳税人的兄弟姐妹都已去世,其可在第二年按照独生子女赡养老人2000元/月的标准扣除。
J. 最新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细则中关于赡养老人的问题
目前的政策只能最多申报1000,因为赡养义务在法律上仍是兄弟姐妹一起承担这个回义务,只是形式上答是你一个人在赡养。所以说从目前的政策来看,单身人士不占优势,单身农村青年更处于劣势。原因有二:1、农村多是儿子赡养老的。2、独生子女多数是曾经的城市人群中,并且是有工作的城镇人士中,因为他们那一批多数是有铁饭碗只能独生。而这批人现象老了有退休金,他们的子女哪怕是独生子女,其实赡养老的负担并不重,反正有父母的支持会更轻松(当然,个别家庭困难和曾经的下岗工作除外),反而是农村的,有多兄妹的单身男士青年,赡养父母完珍靠自己,而在农村的父母既没有养老金可以领,也没有医保。所以,现在的政策仍然是倾斜于城市人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