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单亲父母投靠独生子女满55岁就可以落户大连,今年3月1日施行新政策是否更改
符合下列投靠条件之一,且被投靠人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无业人员,可以在被投靠人合法稳定内住所容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一)被投靠的配偶常住户口在主城区并结婚满2年,或被投靠的配偶常住户口在新市区并结婚满1年,或被投靠的配偶常住户口在新区;
(二)投靠的未成年子女,父母有一方常住户口在我市,或因父母均系现役军人等情况被投靠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常住户口在我市;
(三)父母双亡的未成年子女,其投靠的监护人常住户口在我市;
(四)身边无子女的父母,可以申请1名无业未婚子女投靠;
(五)被投靠的子女常住户口在主城区、新市区,其登记常住户口5年以上,投靠的父母年龄合计满130周岁,或投靠的单亲父亲满65周岁、单亲母亲满60周岁;
(六)被投靠的子女常住户口在新区,投靠的父母年龄合计满130周岁,或投靠的单亲父亲满65周岁、单亲母亲满60周岁。
投靠配偶的,其未婚子女可以随迁。
⑵ 单亲父母投靠独生子女满55岁就可以落户大连,今年3月1日施行新政策年龄是否更改
一、购买商品房落户
办理条件
(一)
、
市外人员及本市农业人口,
在下列区域购买单套商品房
(指依法取得大连市
《商
品房预售许可证》后首次出售的商品房
,
下同)达到相应标准的,购房者本人、配偶及未婚
子女可以迁入:
(
1
)在主城区购买商品住宅,购房款
80
万元以上;购买公建商品房,购房款
100
万元以
上的。
(
2
)
在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
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购买商品住宅,
购房款
50
万元以上;
购买公建商品房,购房款
70
万元以上的。
(
3
)在旅顺口区、金州区购买商品住宅,购房款
30
万元以上;购买公建商品房,购房款
50
万元以上的。
(二)、外省、市及我市农村人员在小城镇购买房屋(不含动迁规划区内的住房)符合下列
条件,且有稳定的职业和生活来源的,其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可办理小城镇常住户口:
(
1
)
在主城区小城镇购买住宅,
购房款
20
万元以上;
购买公建房,
购房款
30
万元以上的。
(
2
)
在新城区小城镇购买住宅,
购房款
8
万元以上;
购买公建房,
购房款
10
万元以上的。
办理程序
向购房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由所在地公安(分)局审批,落户市内四区的,到市人
口结构办核签;落户其它区市县的到本区市县人口结构办核签。
办理手续
《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所有权证书》、购房发票、迁入人户籍证明(原籍派出所
出具)、婚姻证明、身份证等。
办理时限
20
个工作日。
其他备注
在卫星城及卫星城小城镇购房落户的标准由当地政府自行确定,
报大连市政府批准同意。
二、投资人员落户
办理条件
在我市城区投资兴办企业,在主城区投资
150
万元以上(人民币,含本数,下同),
年纳税额
8
万元以上;在新城区投资
100
万元以上,年纳税额
5
万元以上;在卫星城投资
50
万元以上,年纳税额
2
万元以上的,其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可以迁入。
办理程序
由区、市、县公安(分)局户政科受理审批,落户市内四区的,到市人口结构办核签;
落户到其它区市县的到本区市县人口结构办核签。
办理手续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验资金报告书、投资凭证、完税凭证、
资产负债报告书、营业执
照副本及复印件、迁入人户籍证明(原户籍派出所出具)、居民身份证、婚姻证明、合法固
定住所证明或《房屋产权证》。
办理时限
15
个工作日。
三、
“
三投靠
”
人员落户
无工作人员(含退休人员)投靠配偶
(
1
)无工作人员(含退休人员)投靠配偶。
办理条件:依据《大连市城镇户籍管理
制度改革办法》(大政发
[2003]62
号文件)规定,迁入主城区需结婚满
8
年以上;迁入新
城区结婚
5
年以上,迁入卫星城(北三市、长海县)凭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生活来源进行
户口准入,大城市迁往小城市或同等城市之间的夫妻投靠,结婚满
1
年即可。
办理程序:
持申请表、申请人单位(街道)证明、申请人及迁入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迁入人户口所在
地派出所户籍证明,
结婚证、城镇人口迁入需失业证、各类申请户口的相关证明,
由申请人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审批。
老人投靠子女
(
2
)老人投靠子女。
办理条件:依据《大连市城镇户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大公
发
[2003]120
号文件)规定,单老人年满
60
周岁,双老人平均年满
65
周岁(投靠独生子女
不受年龄限制,掌握在
55
周岁以上),自理生活有困难,其他小城市(镇)无子女,需投
靠子女并已来连居住
1
年以上的。
办理程序:持申请表、申请人单位(街道)证明、申请
人及迁入人身份证复印件、
迁入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证明,
退休证、
各类申请户口的相
关证明,由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审批。
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
(
3
)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
办理条件:依据《大连市城镇户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
(大公发
[2003]120
号文件)规定,未成年子女(指
16
周岁以下)或在校初、高中学生申
请投靠父母的。父母身边无子女的,允许
1
名未婚子女迁入落户。办理程序:申请表、申
请人单位
(街道)
证明、
申请人及迁入人身份证复印件、
迁入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证明、
各类申请户口的相关证明,由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审批。
“
三投靠
”
落户办理时限
15
个工作日。
⑶ 我2017年3月生二胎村里要分钱我的独生子证明还有享受的权力吗
国家卫计委明确规定: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提倡按政策生育。对自愿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相关奖励优待政策。之前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继续按规定的条件、标准、年限,享受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要求再生育的,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享受的不退还。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⑷ 福建独生子女每年10天假带薪护理父母 3月起施行是怎么回事
简介:
为应对人口老龄化严峻形势的需要,经1月22日福建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的《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对老年人的家庭保障、社会保障、社会优待等都作出规定,还为独生子女作出“年满60周岁的父母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给予每年累计不超过10天的护理时间”的规定。
条例将于3月1日起施行,1990年10月26日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福建省老年人保护条例》同时废止。
⑸ 重要通知 都回家看一看有没有独生子女证,没有的赶紧补办因为到6月3o止永远不
关于补办独生子女证:
一、办理条件:
(一)双方或女方具有本省户籍;
(二)夫妻未生育而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
(三)夫妻符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生育或收养两个及以上子女,而只存活一个子女,且女方未满49周岁的;依法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夫妻,不因收养子女影响领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丧偶或者离婚的,可以由一方(女或男)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领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二、提交材料:
1、申请人及子女身份证、户口簿;
2、申请人婚姻生育状况证明;
3、夫妻近期免冠二_合影照片三张(丧偶或者离婚的提供本人近期免冠二_照片二张)。
⑹ 不要三年的独生子女费,能多休3个月产假吗
独生子女费和产假支付是两码事情。
独生子女费是计生部门发的。
产假待遇是劳动社保部门要求的。
⑺ 我今年3月份在北京办理了退休(户籍是江苏)独生子女一次补助费去哪领
按照规定,现在已经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小孩,每年仍可领取一定的独生子女奖励金,其父母在六十周岁以后,每月可领取八十元独生子女奖励金。一、晚婚晚育的奖励假期没了
网络上最受热议的就是,晚婚假没了。
计生法草案中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明确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法律修改前按规定享受奖励的可继续享受奖励扶助。
对晚婚晚育夫妻的奖励和福利,源自于1970年代起实施的计划生育政策。在2001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规定:“第二十五条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二、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不再
根据之前的政策,独生子女父母可以享受不少优惠。
首先是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然后可以凭证每月领到一定数额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在北京,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每月10元。另外,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十八周岁前的医药费,可以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报销。
此外,经单位批准,女职工可以三年奖励费为代价增加三个月产假。
独生子女母亲满55周岁,男方满60周岁,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另外,在农村养老保险和安排宅基地等问题上,独生子女父母应给予优先照顾。
在河南,入托、入学、就医、招生、招工、征兵、农村划分宅基地等方面优先照顾独生子女及其父母。此外,独生子女父母在农村调整责任田时,每人可以获得双份,涉及按人分配城镇拆迁安置等经济利益时,独生子女家庭也能多分一份,等等。
当然,法律修改前按照规定应当享受奖励扶助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独生子女父母和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父母可继续享受奖励扶助。
⑻ 西安独生子女费每月160元,从3月起怎么不发了
这个独生子女费的这个160元,三月份起不发,可能是因为某些原因在顶发放而已,他不会不发,到时候会补发,等等都会有的
⑼ 今年2020年三月,四月都没有独生子女费为什么
应该是没有到没有发放时间。
独生子女费各地基本上都是每年3一4月份申报当年10一11月份发放当年的,不是一月一发放。
所以应该是没有到发放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