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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独女户

发布时间:2020-12-11 10:00:14

❶ 农村独生子女国家政策

一对夫妻生育(包括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其子女在十八周岁以内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所在单位核实(没有单位的和农村居民,经户籍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核实),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奖励和优待:

(一)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

(二)女职工除享受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休假外,经所在单位批准,可以再增加产假三个月,但减免三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三)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十八周岁之前的医药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报销;

(四)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农村在推行养老保险制度时,应当为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办理养老保险。农村安排宅基地,对独生子女父母应当给予优先和照顾;

(六)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扶持独生子女家庭发展生产。

第一胎生育双胞或者多胞的夫妻,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享受前款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奖励和优待,但只享受一份独生子女奖励待遇。

对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不落实本条例规定的计划生育奖励和优待政策,有关当事人可以向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举报;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督促落实,并对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予以支持。

(1)独生子女独女户扩展阅读: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第三十六条“凡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者享受以下奖励和优待:

(1)根据当地或者单位的经济条件,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总和为5元至10元,从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子女18周岁止。

奖励金由父母所在单位各负担50%。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奖励金按有关规定开支;各类企业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济组织人员的奖励金在经营成本中列支;

一方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另一方为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救济人员或者农村人口的,由在职一方所在单位全额发给;夫妻双方均为农村人口和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救济人员的奖励金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中列支。

(2)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可多划一人宅基地。

(3)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职工中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加发5%的退休金(但加发后的比例不得超过100%);企业职工中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根据有关规定增发养老金”。

❷ 农村独女户可享受政府那些补贴

现在随着国家二胎政策的彻底放开,这些奖励政策都已经成为历史,不再具有法律效力,有关的政策解释如下:
【一】、以前国家对于独生子女的奖励政策:
奖励费发放办法
一、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夫妻双方各发给50%。原则上应当按月发放,经发放单位同意,也可以每年领取一次。当年没有领取的,不予补发。具体发放渠道:
1、有工作单位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发给。
2、在人才交流中心、职业介绍中心存档的人员,单位委托存档者,由委托存档单位发给;个人委托存档者,由街道办事处发给。
3、档案关系在街道办事处的无业人员,由街道办事处发给。
4、农村居民,由乡镇人民政府发给。
二、关于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但不生育的一次性奖励
《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已婚育龄夫妻按照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但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由各自所在单位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表彰,并给予每人不少于5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一) 领取条件:
1、领取人员凭第二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结婚证》和不再生育第二个子女的书面申请领取。
2、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
(二) 发放渠道:
具体发放渠道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三、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年老时的一次性奖励
《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项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一)领取条件:
独生子女父母凭《光荣证》、《结婚证》(或《离婚证》)和双方单位证明(无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出具证明)领取。
(二)发放办法:
独生子女的母亲年满五十五周岁时领取;独生子女的父亲年满六十周岁时领取。
具体发放渠道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四、关于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死亡后,对其父母的经济帮助
《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致使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每人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经济帮助"。
(一)领取条件:
1、独生子女父母凭《光荣证》、子女伤残或死亡的有效证明和双方单位证明(无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证明)领取。
2、"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致使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的标准,参照北京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北京市卫生局《关于远郊区、县农民夫妇一方伤残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规定》的附件"北京市远郊区、县农民夫妇一方伤残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审批标准"的第二项执行,由北京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北京市卫生局规定的市、区(县)指定医院进行检查鉴定。
(二)发放办法:
1、独生子女的母亲年满五十五周岁时,独生子女的父亲年满六十周岁时领取。
2、此项经济帮助,由领取人员户籍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发放。
【二】、最新国家政策:

2015年1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修改,明年1月1日起,中国正式从“只生一个好”转向鼓励生育两个孩子。
施行了30多年的独生子女政策将在明年1月1日正式终结,从此成为历史。

❸ 独生子女户可以办扶贫户吗

我国计划生育法规定,只生育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由夫妻双方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版道办权事处登记,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享受以下优待。
1、每月补贴。从领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满14周岁止,每月发给不低于10元或者一次性发给不低于1500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
2、养老补贴。独生子女父母属农村居民或者城镇无业居民,丧失劳动能力,且子女赡养确有困难的,应当给予养老保障,并不得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具体办法由县级人民政府制定。
3、专项补贴。农村独女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除享受独生子女的优待外,从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资金中,另发给一次性奖金。

❹ 什么叫独生子女

独生子女,是指一对夫妻生育的唯一孩子。独生子女与非独生子女,具有同样的身心发展规律。但兄弟姐妹关系会在儿童社会化过程中产生一定作用。独生子女除了与父母之间的亲子关系外,没有兄弟姐妹这层关系,因此其社会化带有自身的特点,但是独生子女与非独生子女都能学会交朋友。独生子女政策是为了响应国家号召,而实施的控制人口增长过快的一项政策。

❺ 独生子女国家有什么奖励吗

各地有所不同 以湖北为例第三十八条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由夫妻双方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登记,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享受以下优待:
(一)从领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满14周岁止,每月发给不低于10元或者一次性发给不低于1500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夫妻双方均有工作单位的,由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有工作单位的一方单位全额负担;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城镇无业居民或者个体工商户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组织发放,所需费用纳入地方财政预算。
(二)独生子女父母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企业职工的,退休时发给计划生育奖励金,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在本条例公布后一年内制定。
(三)独生子女父母属农村居民或者城镇无业居民,丧失劳动能力,且子女赡养确有困难的,应当给予养老保障,并不得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具体办法由县级人民政府制定。
(四)农村独女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除享受独生子女的优待外,从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资金中,另发给一次性奖金。
(五)对独生子女家庭,在发放扶贫贷款、社会救济款物以及提供项目、技术、培训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农村在分配集体福利、宅基地,调整责任田、自留山、自留地时,独生子女按两个孩子计算份额。
第三十九条 实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只有一个子女或者两个女孩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按照国家规定对夫妻双方分别发给奖励扶助金。
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独生子女死亡或者伤残的计划生育家庭,按照国家规定对夫妻双方分别发给特别扶助金。

❻ 关于宿州独生子女费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出台《关于实行农村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的意见》: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有效解决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实际困难,激励和调动广大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性,埇桥区人民政府近期出台了《关于实行农村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的意见》,对户籍在该区境内、夫妻双方为农业户口的独生子女、两女结扎户等给予更大的优先、优惠、奖励、扶助和救助,切实把各项民生工程、惠民政策与计生工作相结合,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大力倾斜。
一、奖励政策
1、独生子女从领证之月起至年满16周岁止,每月发给不低于5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
2、对符合政策且有生育能力自愿放弃二孩生育指标的农村独女户,一次性给予2000元的奖励。
3、两女户落实绝育措施后,一次性给予1000元奖励。
4、农村独女户比照国家奖励标准,夫妻自50周岁起,每年每人给予600元的奖励。
二、救助政策
1、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户独生子女死亡的,一次性发给该户2000元的救助金。
2、按规定生育两个女孩的农村家庭,夫妻一方结扎后,一个子女死亡的,一次性发给1000的救助金,两个子女均死亡的,一次性发给2000元的救助金。
3、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户和农村按规定生育两个女孩的家庭,夫妻一方结扎后,夫妻双方均死亡,其子女未满18周岁的,每年发给2000元的救助金。
4、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户和农村按规定生育两个女孩的家庭,夫妻一方结扎后,夫妻或子女因意外伤害导致残疾(三级以上)的,凭残疾证,一次性发给救助金1000元。
三、优惠政策
1、农村“独生女”、“两女户”的女儿报考区属高中时分别加10分、3分。
2、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现“独女户”、“两女户”免收夫妻双方的合作医疗费;住院期间凭计划生育优惠证医疗费补偿标准提高10%。
3、农村独生子女、二女户家庭在办理健康证、卫生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建房许可证时免收50%的证件工本费。

❼ 有独生子女证,政府都给了哪些优惠政策

有关独生子女优惠政策,主要有以下几类奖励政策:
1、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享受独生子女保健费优待。
2、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
3、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退休后的计划生育奖励政策。
4、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扶政策。
5、高考、中考加分政策。
因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具体优惠奖励政策也略有不同,具体可以咨询当地计生部门。

❽ 我是村里为以独生子女是女孩的,算特殊情况嘛

在村里是独生子女,是女孩儿。
这属于独生子女范畴。
算特殊情况指什么?
第一位是女孩,可以再生一个孩子。

❾ 独女户优惠政策

如果你有独生子女证的话,可以享受相关的政策优惠:
各地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奖励内优待主要体现在对独生子女及容其父母的奖励和照顾上,主要有:
1.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2.增加产假;
3.在独生子女入托、入园、入学、就业、就医或健康检查方面给予优待;
4.在农村安排宅基地、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红等利益分配方面的优待 ;
5.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农民适当减免义务工或者劳动积累,适当减免乡统筹款或者村提留款;
6.对独生子女父母年老时的优待。

对于双女户的问题,各地的相关规定是不同的,国家的规定如下,但是具体的你还需要参照你所在的相关地区的优惠政策:
1、国家奖励扶助: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计划生育家庭,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的夫妇,由政府发给每人每月50元奖励扶助金。
2、特别扶助: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三级以上)计划生育家庭,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满49周岁的夫妇,纳入国家特别扶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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