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无锡办理居住证需要什么材料
随着城市化深入,大部分城市人口流动非常频繁的,于是国家出台了居住证,目的是为了更好的管理流动人口。那么居住证的办理需要哪些材料呢?下面小编以无锡为例,为大家介绍一下相关知识。
一、无锡办理居住证条件
1、年满16周岁的公民,因务工、经商等拟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应在当地申请居住证。
2、在无锡本地探亲、旅游、求学、培训、出差的流动人口,可根据意愿,自行申领居住证。
3、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可由其监护人代为办理居住证(需提供监护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及身份证明)。
二、无锡办理居住证需要什么材料
根据申请人情况不同,办理的材料有所区别,一般分为以下五类。
1、本地拥有所有权房屋
申请人到所在辖区公安局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
2、居住在非租赁的他人房屋(挂靠形式)
申请人需提供房主身份证件、房主同意居住说明书和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
3、居住在租赁房屋
申请人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效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房管局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4、居住在用人单位集体宿舍
申请人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用人单位住宿证明、有效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居住在就读学校集体宿舍
申请人提供学校的居住证明和学习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文章结语:在无锡办理居住证总的来说,还是比较简单的。带着上述材料向居住地派出所提交申请表,等待公安内部审核。审核通过,申办人持申请回执或本人身份证到派出所领取居住证即可。
2. 无锡居住证怎么办理
一、无锡居住证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1、无锡居住证办理需要以下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以下居住地住址证明之一:房屋所有权证明,未取得产权证的出具购房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屋租赁合同、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原件;
(3)申报居住登记满6个月后申领居住证。
2、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二、居住证办理的流程是怎样的
1、申报:申办人向居住地派出所提交申请表和申请材料;
2、受理:居住地派出所受理申请;
3、审核:公安内部审核;
4、制证:公安内部制证
5、领取:申办人持申请回执或本人身份证到申请办理的派出所领取居住证。
3. 无锡办理居住证需要什么材料
无锡居住证办理流程是:提交身份证、照片图像、居住地住址或就业就读证明至居住证受理点,受理点初步核对打印居住证申请表,申请人签名确认领取受理回执。外地人在无锡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居住证。到所在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领取《居住证申领表》并填写提交给受理人员。办理的材料需要有办理人的身份证明,办理人的居住时间证明,办理人的合法稳定就业证明、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或连续就读证明,办理人近期1寸白底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1张。
一、办理居住证需要的材料有:
1、居民身份证。
2、居民本人相片。
3、能够证明居民本人居住地址,就业单位,就读情况的证明文件。携带这些资料前往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即可办理。
二、办理居住证需要满足以下的条件之一:
1、在居住地有合法稳定就业、指未来可能在本市就业6个月以上;
2、在居住地有稳定住所,指拥有未来可以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
3、在居住地连续就读。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4. 无锡居住证怎么办理
1、年满16周岁的公民,因务工、经商等拟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应在当地申请居住证。
2、在无锡本地探亲、旅游、求学、培训、出差的流动人口,可根据意愿,自行申领居住证。
3、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可由其监护人代为办理居住证(需提供监护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及身份证明)。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条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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