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父母购房儿子超过18岁登记在父亲名下属共同共有吗
你好,父母购房在父亲名下属父母夫妻共有财产,不属于儿子。但是一般都会让儿子继承。
如果儿子没有经济基础,由父母出资,挂在儿子名下,也属于父母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情况可以追回。如果父母不予追回则是儿子所有。
㈡ 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为子女买房,新法是否成夫妻共有了
在结婚之后,如果父母全额出资为子女买房,是否是夫妻共有财产,是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看的。假如父母在给子女买房子的时候,加上了子女夫妻的名字,那么这套房子当然是属于夫妻共有的。当然就算是没有加上子女夫妻的名字,但是父母明确的表示这套房子是赠与夫妻双方的,那么也是可以认为新房是属于夫妻共有。
毕竟父母在购买的时候,并没有明确的表示将房子送给夫妻双方,可能仅仅只是送给自己的子女。不过这种情况,在日常生活中还是比较少见的,很多年轻人由于经济实力不足,在买房子的时候,通常都是需要父母出资。如果家里经济条件比较好的,在子女结婚之后,父母都会大方的出资给子女买房,赠送给小夫妻居住。
㈢ 父母买房给子女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法律分析:父母全资买的房如果是婚前买的,且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也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如果是婚后买的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㈣ 父母买房给子女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法律分析:结婚前,一方父母为子女出全款买房,结婚后取得房产证并登记在该方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结婚前,一方父母为子女部分出资(首付款)买房,婚后双方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的,该房屋不能认定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父母出资部分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结婚前,一方父母为子女部分出资(首付款)买房,婚后双方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部分则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结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出全款买房,房屋登记在该方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结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出全款买房,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视为对双方的赠与,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结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出全款买房,房屋登记在对方名下的,除非能够证明出资方父母明确表示向其子女配偶单方赠与,否则视为对双方的赠与,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㈤ 父母出资买房,写的子女双方的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
是的,父母给子女买房是一种赠予和法定继承关系。如果房产证上市子女双方的名字,那么房产的产权以及收益是子女两个人的权益,是子女两个人共同财产。
㈥ 父母买房写子女的名字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子女是该房屋的产权所有人,该房屋不属于 夫妻共同财产 。父母 买房 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一旦出于一种原因需要转让该房产或者是想用该 房产抵押贷款 等,都会遇到麻烦。因为房产是未成年子女的,要想转让或者处分,必须经过公证部门的公证或者经法院判决允许 监护人 处分孩子的财产。 《 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㈦ 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房产权利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房产权利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分以下几种情况:
1、如果登记在父母名下,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登记在出资子女名下,则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3、如果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则属于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有哪些
以下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㈧ 父母买房写子女的名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父母买房写子女的名字一般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应当根据不动产登记确认房产权属,但当事人另行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