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子女父母 > 山东独生子女护理假多少天

山东独生子女护理假多少天

发布时间:2023-02-02 05:55:54

A. 父母陪护假国家规定

全国各省市规定各不相同,具体如下:
1、北京:护理假天数每年累计不超过10天;
2、天津:独生子女每年累计20天,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10天;
3、浙江:独生子女每年享受5天陪护父母假;
4、广东:每年累计不超过15日的护理假;
5、河北: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少于15天,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少于7天;
6、山西:每年不超过15天照料假;
7、内蒙古:每年累计20天陪护假;
8、辽宁:每年累计不超过15天;
9、黑龙江:独生子女每年累计20天;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10天;
10、安徽:护理假每年累计20天;
11、福建:护理假天数每年累计不超过10天;
12、江西:每年累计不超过10天;
13、山东:每年累计不少于20日护理假;
14、河南:护理假天数每年累计不超过20天;
15、湖北: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少于15天;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少于10天;
16、湖南:每年累计15天护理假;
17、广西: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15天;
18、海南: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15天;
19、重庆: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10天;
20、四川: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15日;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7日;
21、贵州:独生子女每年陪护假累计不超过15天;非独生子女不超过7天;
22、云南:独生子女每年累计20天,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10天;
23、陕西:每年不低于15天的陪护假;
24、甘肃:每年不少于15日的陪护假;
25、宁夏: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15日,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7日。

B. 独生子女陪护假2022年新规定有几天

独生子女可以享受五天陪护父母假。
各省份具体规定如下:
1、北京的具体规定是:独生子女父母需要护理的,独生子女每年获得累计不超过十个工作日的护理假,视同出勤,待遇由单位按本人出勤发放。
2、天津的具体规定是: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患病住院的,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二十日、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十日的护理假。假期待遇未明确。
3、河北的具体规定是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需要二级以上护理的,其子女所在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少于十五天的护理照料时间,给予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少于七天的护理照料时间。假期待遇未明确。
4、山西的具体规定是:生育(收养)一个子女的夫妻,年满六十周岁后住院治疗的,给予子女每年不超过十五日的照料假。可以享受与在岗人员同等的待遇。
5、内蒙古的具体规定是:老年人患病住院及生活不能自理的,赡养人所在单位应当给予赡养人陪护时间;赡养人为独生子女的,其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每年累计二十日的陪护假。假期待遇未明确。
6、辽宁的具体规定是: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年满六十周岁后住院治疗的,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十五日的照料假。可以享受与在岗人员同等的待遇。
7、黑龙江的具体规定是: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子女所在单位应当给予其陪护假。独生子女的陪护假每年累计二十日,非独生子女的陪护假每年累计十日。陪护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8、浙江的具体规定是:独生子女家庭父母一方年满六十周岁的,独生子女每年享受五天陪护父母假。
9、福建的具体规定是:独生子女的父母年满六十周岁,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给予每年累计不超过十天的护理时间。护理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10、江西的具体规定是: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患病住院的,其子女所在单位应当每年给予适当的护理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11、河南的具体规定是: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年满六十周岁后,住院治疗期间,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二十日的护理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12、湖北的具体规定是:对赡养人、扶养人照顾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的,给予每年累计不少于10天的护理时间;对独生子女照顾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的,每年护理时间应当累计不少于15天。
13、湖南的具体规定是:独生子女父母年满六十周岁,因病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每年可累计享受十五天的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假期视为出勤。
14、广东的具体规定是:独生子女夫妻年满六十周岁,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其子女每年五日的护理假;患病住院治疗的,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十五日的护理假。假期待遇未明确。
15、广西的具体规定是:独生子女父母年满六十周岁的,患病住院期间,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十五天的护理假。护理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用人单位不得扣减。
16、海南的具体规定是:只生育一个子女的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进行护理照料,并给予每年累计不超过十五天的护理时间。护理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17、重庆的具体规定是:独生子女父母患病住院治疗且需要二级以上护理时,给予每年累计不超过十天的护理时间。护理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18、四川的具体规定是: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不能自理的,其子女所在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十五日的护理照料时间,给予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七日的护理照料时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通过集体协商或者制定规章制度等形式确定护理照料时间。护理照料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19、贵州的具体规定是:职工年满60周岁的父母或者由其赡养的老年人患病住院的,鼓励所在单位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依据医院开具的疾病证明,给予职工陪护假。职工是独生子女的,每年陪护假累计不超过15天;职工是非独生子女的,每年陪护假累计不超过7天。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考勤、考核和晋级、晋职、提薪。
20、云南的具体规定是: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的用人单位应当支持护理照料,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20天、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10天的护理时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待遇。
21、陕西的具体规定是:独生子女父母单方年满六十周岁的,给予其子女每年不低于十五天的陪护假。按出勤对待,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22、甘肃的具体规定是:独生子女父母年满六十周岁,患病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其子女所在单位给予每年不少于十五日的陪护假。
23、宁夏的具体规定是: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子女所在单位应当给予陪护假。独生子女的陪护假每年累计不超过十五日,非独生子女的陪护假每年累计不超过七日。陪护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法律依据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五条 独生子女父母需要护理的,独生子女每年获得累计不超过十个工作日的护理假。
《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六条 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患病住院的,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二十日、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十日的护理假。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七条 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需要二级以上护理的,其子女所在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少于十五天的护理照料时间,给予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少于七天的护理照料时间。
《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条 生育(收养)一个子女的夫妻,年满六十周岁后住院治疗的,给予子女每年不超过十五日的照料假。
《内蒙古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第十五条 老年人患病住院及生活不能自理的,赡养人所在单位应当给予赡养人陪护时间;赡养人为独生子女的,其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每年累计二十日的陪护假。
《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九条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年满六十周岁后住院治疗的,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十五日的照料假。
《黑龙江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第十二条 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子女所在单位应当给予其陪护假。独生子女的陪护假每年累计二十日,非独生子女的陪护假每年累计十日。陪护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八条 独生子女家庭父母一方年满六十周岁的,独生子女每年享受五天陪护父母假。
《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第二十七条 独生子女的父母年满六十周岁,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给予每年累计不超过十天的护理时间。
《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七条 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患病住院的,其子女所在单位应当每年给予适当的护理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二条 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年满六十周岁后,住院治疗期间,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二十日的护理假。
《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四条 对赡养人、扶养人照顾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的,给予每年累计不少于10天的护理时间;对独生子女照顾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的,每年护理时间应当累计不少于15天。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条 独生子女父母年满六十周岁,因病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每年可累计享受十五天的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假期视为出勤。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六条 独生子女夫妻年满六十周岁,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其子女每年五日的护理假;患病住院治疗的,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十五日的护理假。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
第二十二条 独生子女父母年满六十周岁的,患病住院期间,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十五天的护理假。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若干规定》
第二十四条 只生育一个子女的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进行护理照料,并给予每年累计不超过十五天的护理时间。护理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重庆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第三十条 独生子女父母患病住院治疗且需要二级以上护理时,给予每年累计不超过十天的护理时间。
《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第三十条 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不能自理的,其子女所在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十五日的护理照料时间,给予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七日的护理照料时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通过集体协商或者制定规章制度等形式确定护理照料时间。
《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
第六十五条 职工年满60周岁的父母或者由其赡养的老年人患病住院的,鼓励所在单位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依据医院开具的疾病证明,给予职工陪护假。职工是独生子女的,每年陪护假累计不超过15天;职工是非独生子女的,每年陪护假累计不超过7天。
《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第二十四条 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的用人单位应当支持护理照料,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20天、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10天的护理时间。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意见稿)》
第五十八条 独生子女父母单方年满六十周岁的,给予其子女每年不低于十五天的陪护假。
《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八条 独生子女父母年满六十周岁,患病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其子女所在单位给予每年不少于十五日的陪护假。
《宁夏回族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第十四条 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子女所在单位应当给予陪护假。独生子女的陪护假每年累计不超过十五日,非独生子女的陪护假每年累计不超过七日。

阅读全文

与山东独生子女护理假多少天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爸爸妈妈孝敬父母的作文1000字 浏览:585
50岁想开了 浏览:329
农村老人出殡为什么要饶村一周 浏览:79
老年大学钢琴教材 浏览:390
手机怎么交第一次养老保险 浏览:224
关于重阳节歌谣 浏览:127
泉州农村养老金怎么交最多 浏览:884
三姐妹怎么照顾老人生病住院 浏览:723
喹硫平老年人应如何用药 浏览:937
居家养老的社会意义是什么 浏览:546
长寿容量 浏览:784
岳阳市养老保险地址 浏览:692
把孝顺当口号喊的父母是什么心态 浏览:565
丰台博爱医院5项体检多少钱 浏览:368
山西吕梁市社会养老保险查询 浏览:523
老人笑容怎么形容比较好 浏览:827
蜂蜜泡水加什么养生 浏览:963
深圳市二档社保退休后可拿多少钱 浏览:5
养老保险转移报告 浏览:265
已婚女性体检昆明哪个医院好 浏览:9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