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独生子女证怎么办理
1、职工到本单位计生部门领取《自愿终身只生一个孩子申请表》(一式两份见表样)
2、按表要求填写与审批;
3、交二张一寸照片到本单位计生部门;
4、由单位计生部门到计划生育主管部门统一办理。
1、夫妻双方写申请书;
2、夫妻双方户口复印件一份(需要用A4纸进行复印);
3、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需要用A4纸复印);
4、夫妻双方结婚证复印件(需要用A4纸复印);
5、孩子的户口复印件(需要用A4纸复印);
6、双方所在单位开具证明(证明需写明夫妻结婚时间,孩子出生时间,为计划内生育情况属实特此证明等字样);
7、到社区填写独生子女申请登记表。
此外还需要准备夫妻合影照片4张。
一、首先报好孩子出生户口,符合领证条件者,填写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表,一式两份,分别
由双方所在单位签名并盖公章。
二、持申请表及户口簿、结婚证书来校计划生育办公室登记,如系外地调入上海换证者,还
需带原来的独生子女证。
三、领取独生子女证后,持街道所发通知书来校计生办登记证号,最后转劳资料。
Ⅱ 独生子女证在乡里面登记过,还需要到社区登记吗
需要。第一次办理独生子女证的父母、如果你的孩子是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期间生育的、本人在今后不愿意再生育二胎的、可以持孩子的出生证明、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等、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或是村委会、填写独生子女证办理登记表、按照规定填写相关的内容以后、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或是街道计生办、或是行政服务中心计生窗口办理独生子女证。
Ⅲ 社区登记独生子女证+办好之后需要开证明吗
一般来说,办理独生子女证只要办好以后。那么到时候这个独生子女证还会发到社区的的,这时一般来说,办理独生子女证只要办好以后,那么到时候这个独生子女证还会发到社区的,这时候你去社区把你的独生子女证拿回去就可以了
Ⅳ 独生子女证去哪里办
独生子女证是针对一些只生一个宝宝的家庭来说的光荣证件,办理独生子女证后都会有相应的待遇可以享受。有很多家庭都选择只生一个宝宝,但是他们并不知道该怎么办理该证件。 独生子女证去哪里办 呢?
一、独生子女证在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办理
二、申领程序:
1、夫妻双方写申请书,
2、夫妻双方户口复印件一份(需要用A4纸进行复印),
3、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需要用A4纸复印),
4、夫妻双方结婚证复印件(需要用A4纸复印),
5、孩子的户口复印件(需要用A4纸复印),
6、双方所在单位开具证明(证明需写明夫妻结婚时间,孩子出生时间,为计划内生育情况属实特此证明等字样),
7、到社区填写独生子女申请登记表。 首先报好孩子出生户口,符合领证条件者,填写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表,一式两份,分别 由双方所在单位签名并盖公章。
三、办理时需要携带出生证明,准生证,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父母及小孩合影,具体可咨询当地计生部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
1、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2、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3、夫妻原有两个计划内生育的孩子,其中一个意外死亡,另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
4、夫妻丧偶后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5、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孩子判由本人抚养,并且该孩子不满十六周岁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孩子,现家庭只有这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其中一个由对方抚养,现家庭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8、经过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放弃生育,且现家庭孩子年龄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不可以领证的情况:
1、照顾生育第二个孩子的;
2、子女留在本市,父母双方在国外期间的;
3、未婚生育后不再结婚的;
4、单身(包括离婚者)收养孩子的;
5、孩子均已死亡的;
6、再婚夫妻一方原已生育过两个孩子,离婚时各抚养一个,又与初婚或从未生育过孩子的一方结婚,现家庭只有一个孩子的(〈细则〉施行前【1990年10月11日】已经领证的,可换证并继续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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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最近社区登记独生子女的原因
独生子女家庭如何办理独生子女证
1、符合规定拟领取《光荣证》的公民,向本人户籍地或办理了现居住地登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但夫妻双方均为本市户籍的,向女方户籍地或其中一方办理了现居住地登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2、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应当在收到申请人申请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书面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按规定不由本机关受理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向申请人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
3、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受理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并将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报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
4、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报送的审查意见和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作出是否发放《光荣证》的决定。五个工作日内不能办结的,经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五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以前政府为了彰显独生子女家庭的荣誉,鼓励更多的家庭只生育一个孩子,在不少地区,政府给独生子女的父母都会发放有鼓励金,每人每年60元,一直可以领到孩子18岁为止(由于政策不同,不少地区的截止时间是孩子16岁)。
法律依据:
《人口计生法》规定第十八条: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