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父母投靠子女落户的办理条件是什么
1、被投靠人具有本市常住户口;
2、投靠人男性已满60周岁,女性已满55周岁;
3、投靠人为退休或无业人员(父母双方均退休,一人年龄达到标准,另一人可随迁入户);
4、投靠人在原户籍地无其他子女(原本市户籍人员除外);
5、投靠人或被投靠人在本市有合法的自有房屋。
㈡ 子女投靠父母落户条件
子女投靠父母落户的条件是:
1、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不受任何条件限制,如属政策外生育的,以父母亲接受政策外生育处理已满5年为前提;
2、成年子女照顾父母的,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才可以落户:
(1)父母有自己的产权房屋身边无子女;
(2)共同生活为条件。成年子女照顾父母亲,以父母亲有自己的产权房屋,包括产权单位出具证明同意分配或安排居住的房屋,和身边无子女以及共同生活为条件,该产权房包含产权单位出具证明同意分配或安排居住的房屋,满足其中一个条件才允许一名成年子女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入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㈢ 子女投靠父母落户条件
我国的户口登记条例规定,一般情况下,子女投靠父母落户的条件是:1、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不受任何条件限制;2、成年子女照顾父母的,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父母有自己的产权房屋身边无子女;(2)共同生活为条件。该产权房包含:产权单位出具证明同意分配或安排居住的房屋。满足其中一个条件才允许一名成年子女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入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㈣ 父母跟随子女迁户口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父母投靠子来女户口迁入,需要源一定的条件,如子女已成年、子女有合法稳定住所等,以福建省为例。
《福建省公安机关户口管理规范》
第九十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父母可以根据本人意愿投靠子女落户。
(一)子女已成年;
(二)子女有合法稳定住所。
㈤ 外地人在呼和浩特落户条件
落户人或接收人向迁入地派出所申请,符合落户条件的,由派出所签发《准予迁入证明》。落户人持《准予迁入证明》向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后,持《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并入户调查合格后,方可办理落户;而每套商品住房(包含二手住房)5年内(以购房人户口迁入时间算起)只能享受一次购房落户政策,购房落户者的配偶和未婚子女及父母可以根据相关证明和条件随迁入户。新办法同时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都可以在呼和浩特市落户:父母投靠具有呼和浩特市户籍子女的,不受身边有无子女的限制,但是投靠人必须有基本生活来源;属于夫妻投靠的;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不受年龄限制;有稳定经济收入。
一、如何办理公共户迁移:
1、由申请人或监护人向户籍所在派出所提出申请;
2、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对材料进行审核;
3、材料齐全当场受理,在3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4、公安机关通知办理迁入手续。
二、人才落户所需材料:
1、全日制大专及以上的学历证书;
2、在当地就业的劳动合同;
3、三个月的当地社保证明;
4、由当地单位开具的在职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㈥ 父母迁户口到子女的条件
法律分析:每一个地方的父母随子女迁移户口所需要的条件都有不同的地方,但大部分需要满足的几个条件,主要是在年龄户口方面。 如果父母投靠子女想要在当地落户,首先在年龄方面的要求是,父亲母亲年龄必须是在60岁和55岁以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