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下乡退休不算工龄吗
这个很正常,第一,下乡是精简下放吧,不是所有的都可以计算工龄的,第二,现在工龄认定都是以档案为准,没有档案所有的都没有用。
㈡ 我77年下乡当年15岁随父母下乡算工龄吗
不算。
年满16周岁后至招工前这段时间不应计入工龄。
以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职工参加工作时间确认表》为依据,仅以此怀疑其没有一直参加农业劳动为由,对原告客观存在的下乡经历全部不予认定工龄,属主要证据不足,其作出的退休行政审批应予撤销,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重新作出审批认定。
㈢ 随父母下放工龄计算
法律分析:工龄是指以工资收人为全部或主要生活来源的时间,这是工龄的基本定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修正草案中已有明确规定。从事农业劳动时间所得收人并不是工资,所以不能计算为工龄,更没有随父母回乡者从16岁起自然计算工龄的规定。国营农、牧场工人虽然也是从事农业、牧业劳动,但他们以工资为生活来源,所以可计算为工龄。
“文革”期间,凡是由国家分配到农场、垦殖场的城镇知识青年和从1962年到“文革”开始前,由国家统一组织下乡插队的城镇知识青年,工龄可以从参加上述单位生产劳动时算起。这主要是因为他们当时已达到劳动年龄下限(16岁)。并且本来是城镇户口,本来应该在城镇安排就业。只是由于当时的特殊情况采取了特殊处理办法。正因为如此,才在他们的工龄计算上作出一些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十条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㈣ 有关随家下放工龄计算问题
算上的可能性不大。我查一了下2002年的国家劳动部对一个上访材料的答复。估计是不能算的,全文发你细看吧。
7.随父母回乡的子女工龄如何确认问:1962年我6岁时,父亲带头响应号召精简回乡,城镇户口转为农业户口,我也一起回乡。1981年国家落实政策。将我的农业户口转为城镇户口,1982年经劳动局招工后工作至今。从1992年10月开始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我的视同缴费年限已从1982年12月起计算,这是对的。但是,这里的劳动部门把城镇知识青年下放农村劳动的时间,都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我提出这样的要求却没有被同意。听说国家有规定,凡属我这样情况的(即幼年随同父母下乡后被招工)只要到16岁,即使仍在农村,也可以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是这样吗?如果不是这样,就不公平了。
答:你的来信提出了几个问题,有的虽未明确,但已隐约可见。现一一作答:
一、你父亲1962年带头响应党和政府的号召,放弃城镇户口和工作,替国家分担了困难,因此国家政策规定,凡属精简期间回乡,以后又进城参加工作的,精简前的工作时间,可以与再次参加工作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工龄。这是国家对他们为国家分担困难这一高尚行为的肯定。
但是,工龄是指以工资收人为全部或主要生活来源的时间,这是工龄的基本定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修正草案中已有明确规定。从事农业劳动时间所得收人并不是工资,所以不能计算为工龄,更没有随父母回乡者从16岁起自然计算工龄的规定。国营农、牧场工人虽然也是从事农业、牧业劳动,但他们以工资为生活来源,所以可计算为工龄。
二、“文革”期间,凡是由国家分配到农场、垦殖场的城镇知识青年和从1962年到“文革”开始前,由国家统一组织下乡插队的城镇知识青年,工龄可以从参加上述单位生产劳动时算起。这主要是因为他们当时已达到劳动年龄下限(16岁)。并且本来是城镇户口,本来应该在城镇安排就业。只是由于当时的特殊情况采取了特殊处理办法。正因为如此,才在他们的工龄计算上作出一些补偿。
三、你在远未达到劳动年龄时随父母回乡,当达到劳动年龄时,在持有农业户口的情况下,参加农业劳动或为在校学生(从来信看,你具有高中文化水平),这段时间不能计算为工龄。但在1982年改为城镇户口,又由劳动局招工,也应该认为是得到了补偿。
四、从来信可以得知,你正式参加工作时26岁,现年41岁,已有15年工龄,到你60岁退休时,工龄(缴费年限加视同缴费年限)将长达34年。按新的养老保险制度,你在退休后可以得到较高标准的养老金,生活是有保证的。至于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规定,基本上与工龄无关,既使地方政府有一些新的补充修订,对于已有15年工龄的人。也不会有太大的影响,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影响会越来越小,也就是说基本医疗也是有保证的。
㈤ 13岁随母亲上山下乡,退休后工龄是不是从十三岁算起
上山下乡期间计算工龄。
这个国家有明确规定.只要档案中有上山下乡的相关资料就可以直接认定工龄,并不需要到哪个部门办理.
当然,父母上山下乡,你在学习期间,你不能计算工龄.
在实行缴纳养老保险制度之前参加工作的工作年限,或者曾经上山下乡,入伍服役的,下乡插队或者军龄可以视同缴费年限,和实行缴纳养老保险制度之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缴费年限。
㈥ 69年随母下乡工龄问题
国家明确规定,上山下乡返城参加工作的,下乡期间可以计算工龄,随父母下乡的,也可以计算工龄,但是年龄不足十六周岁的不计算,从满十六周岁开始计算工龄。
㈦ 有关随家下放工龄计算问题
根据劳动人事部劳人培(1985)23号文件第一条,和江苏省劳动局江苏省人事局苏人四(85)69号文件第二条,及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苏劳社险(2003)17号<关于明确文革期间随父母下放的子女连续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文件的规定:文革期间随父母下放农村的子女,下放后直接参加劳动的,从年满16周岁起计算连续工龄。下放后在初高中读书的,从毕业后参加劳动之日起计算连续工龄,若毕业后参加劳动时未满16周岁,从年满16周岁起计算连续工龄。
因此,你父母在1969年只要符合劳动人事部劳人培(1985)23号文件第一条中由国家统一组织下乡插队条件的,你从年满16周岁或从初高中毕业后参加劳动之日起至户口回城的时间,可以计算连续工龄。
致于楼上所述"上访材料的答复",是某单位的处理意见,不是国家文件和政策规定,且其答复的内容与相关国家知青政策相悖,不具合理性,其合法性有待商确,仅供参考,不能作为文件和政策使用。
希望我的意见对你有帮助,祝你维权成功!
㈧ 关于下乡返城后的工龄问题!
1、凡在“文化大革命”期间由国家统一组织下乡插队的知识青年,在他们到城镇参加工作以后,其在农村参加劳动的时间,可以与参加工作后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他们参加工作的时间,从下乡插队之日起。返城后等待分配工作的时间,不计算工龄。在1962年至“文革”开始前,由国家统一组织下乡插队的知识青年,他们到城镇参加工作后,在工龄计算上可以仿照上述办法。
见劳动人事部《关于解决原下乡知识青年插队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劳人培[1985]23号)
2、知识青年在插队(插场)期间参军,其入伍前参加劳动的时间,可以与军龄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3、知识青年在插队(插场)期间曾被劳动教养或判刑,其劳动教养期间不计算连续工龄,劳动教养前和劳动教养后参加劳动的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被判刑的,其服刑期间及服刑前的劳动时间不计算连续工龄。
4、“文化大革命”期间,由组织动员随父母去“五七”干校的子女,办理了知青下乡手续或由原是下乡证明,在“五七”干校正式参加劳动和分配的,其户口迁入至迁出“五七”干校的时间,可以计算为工龄。
㈨ 随父母下乡子女政策落实
法律分析:首先,看父母下乡时子女的年龄,如符合知青下乡的年龄和学历应该可以视同知青并在当时就享受知青返城等待遇。
其次,看父母下放的原因,如受刑事处罚后下乡的子女,后随父母一同返城,则不应该视同知青。
第三,因各地实施政策的差异和年代久远,建议你咨询一下当地人社局相关信息。
法律依据:《关于解决原下乡知识青年插队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 (二)已安排工作的原下乡插队知识青年,按此通知精神计算工龄之后,对于他们与工龄有关的工资福利待遇的问题,过去的,不再找老帐;今后的,按新计算的工龄对待,与同工龄的职工一视同仁。
㈩ 1968年随父母下放,当时只有9岁,17岁参加工作,是怎样计算工龄的
这个要按照地方规定执行,目前国家只有1986年有一个指导性文件,各地方根据自己的实情来制定相应的规定
比如青海按照1987年青劳人险字(1987)386号文件规定,随父母下乡后返城的人员,在下乡有连续务农劳动的,工龄从17周岁开始计算,而江苏的规定则是16周岁
一般来说,要符合随父母下乡工龄计算,需要满足三个条件:第一是年龄,根据各地规定不同,起始年龄也有不同,但是所有的标准起步都是16周岁,低于16周岁的肯定不算;第二是务农,也就是达到年龄段还必须连续参加农业劳动,如果只是达到年龄但没有务农的不算;第三就是跟随父母因返乡政策落实而返回城市的,如果最终户籍在那个时代被落在农村或者未经政策自行返回城市的,也不能计算。
建议:工龄计算最好咨询当地人社部门,而且下乡工龄至少要从16周岁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