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父母出资为子女买房该如何认定,离婚后房子归谁
法律分析:1、一方父母出全资,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认定为产权登记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举例:在结婚前,男方父母出全资购买房屋,登记在男方名下,该房屋属于男方婚前个人财产。反之亦然,女方父母出全资购买房屋,登记在女方子女名下,该房屋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只有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的房屋,才属于婚前财产。一方父母出全资登记在另一方名下,这种情况是不适用的。
2、一方父母出首付款,登记在出资子女名下:
举例:在结婚前,男方父母出首付款,登记在男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这种情况,离婚时一般将房产判归产权登记方男方所有,剩余的贷款由男方自己支付。对于婚内共同还贷的部分(本金+利息)及房屋增值部分,由男方对女方进行补偿。反之亦然。即使婚后是由男方的工资偿还的房屋贷款,也属于婚后共同还贷。因为婚后男方的工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一方父母出首付款,登记在另一方子女名下:
举例:结婚前,男方父母出首付款,登记在女方名下,如果没有其他约定,一般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男方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女方或有其他相反约定的除外。反之亦然。
4、一方父母出首付款,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
举例:结婚前,男方父母出首付款,登记在男女双方名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共有方式分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如果夫妻双方约定共同共有,那离婚时那该房屋男女双方一人一半。如果夫妻双方约定按份共有,离婚时男女双方按约定的份额对该房屋享有产权。如果对共有方式没有特别约定,则视为等额等份共有,即离婚时,一人一半。反之亦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贰』 婚后父亲给儿子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父亲给儿子 买房 属于 夫妻共同财产 吗? 根据 婚姻法 解释三的规定,父母出资为自己的 购房 ,落在自己的子女的名下,就是子女的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在 离婚 时不参与离婚分割。 父母在 赠与合同 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父母给婚后的子女买房(实际上是赠与)分为两种情形: 一、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父母赠与所得的房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二、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父母赠与所得的房产,且在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 、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 的收益; (四) 继承 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 婚前财产 ;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 医疗费 、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 遗嘱 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的定义 法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双方婚前或婚后未对 夫妻财产 作出约定或者约定无效的情况下,直接适用法律规定的夫妻财产制度。我国《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采取的是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相结合的制度,并明确规定,在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才适用法定财产制。法定财产制中又可分为法定 共同财产 制和分别财产制,剩余共同财产制,联合财产制等。根据我国新婚姻 法规 定,我国的法定财产制包括了第十七条规定的法定婚后所得共同制和第十八条规定的法定特有财产制。 [1] 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 住房补贴 、 住房公积金 。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 养老保险 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2] 第十八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财产特征 第一,时间的限定性。即从领取 结婚证 开始,到解除夫妻关系为止的婚姻关系存续的整个期间的劳动所得、生产经营所得、投资所得、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和赠与所得,以及其它合法所得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即使双方未 同居 、或 分居 两地,也不论财产是一方或者双方分别管理、使用,只要是婚后所得财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如工资,奖金,是最具有时间性的。 第二,仅局限于所有权范畴的财产的归属利益。即有形的实物、现金和可预见的收益。 综合上面所说的,夫妻之间的财产是要分婚前财产和婚后的财产,一般对于父母赠与的任何财产只要有约定的,都是属于个人的财产,在离婚后另一方是没有任何分割的权力,所以,对于婚姻续存的财产一定要搞清楚,最好是以协议来约定这样也避免引起纠纷。
『叁』 婚后父母给子女买房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回答:婚后父母给子女买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看。
我国实行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制,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均具有平等的处分权。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明确说明只赠与夫妻其中一方。
且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的相关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也即,若未明确约定赠与一方的,就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
温馨提示:实践中,父母在孩子结婚后,为孩子出资购房,在夫妻双方离婚时就房子的归属发生纠纷的情况并不少见。因此,建议为了避免今后纠纷的发生,父母在为双方出资购房时,应就该款项的性质作出明确的约定,并签订书面的财产协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肆』 一方父母出资给已婚子女买房
一方父母出资给已婚子女买房
一方父母出资给已婚子女买房,因为现在的年轻人很少能自己买房,所以对于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的性质应该如何认定,一直都是现实生活中争论不休的问题。一方父母出资给已婚子女买房
父母出资给婚后子女买房财产归属
《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1、婚后夫妻自己购房,属于婚后共同财产。
2、婚后由一方父母购房,离异后,如果付款人提供足够的购房付款凭证,可以视为付款方父母赠与自己的子女的,离异时可以视为单方财产。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父母出资给婚后子女,要看这套房子是登记在谁的名下,如果是登记在父母的名下,子女要是离婚的话该套房子并不能够算是夫妻共同财产来分配。
对父母出资购房问题解读如下、
1、删除了婚姻法解释三第7条,对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第2款进行了重新表述,体现出立法者引导当事人事先约定的意图。
2、关于父母出资是借款还是赠与的问题。在离婚案件中,经常发生一方子女拿着后补的借条,请求法院确认当时父母出资是借款。该文指出,借款还是赠与的问题应当由父母来承担证明责任,法官可以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对证据的真伪和证明力进行判断,也即、大多数情况下父母出资目的是为子女更好生活,并不是想要回这笔钱,因此认定为赠与的可能性更大。
3、关于父母出资赠与给一方还是双方的问题,现行法律规定删除了婚姻法解释三第7条,意即婚后父母出资购房,无论登记在哪一方子女名下,都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有相反证据除外。
这也是民法典出台后对于父母在子女婚后出资问题上最大的不同。在没有书面赠与合同的情况下,如果根据法律规定,那就是赠与给夫妻双方。
但是,该文又指出,“考虑到物权法已经实施多年,普通民众对不动产登记的意义已经有较为充分的认识,在出资后将不动产登记在自己一方子女名下,认定为是父母将出资确定赠与给自己子女一方的意思表示,符合当事人本意,也符合法律规定的精神。”
因此,笔者认为最高院对于没有书面约定的情况下,到底是赠与一方还是双方,这个问题并没有完全解决,把这个难题又留给了广大的法官和律师们。
【实务建议】
1、父母既然都打算出资了,就尽量赶在子女领取结婚证之前出,以免子女离婚给自己造成经济损失。
2、非要在子女婚后才出资的,下面两种方案选择其一、
方案(1)、父母和子女签订借款合同,约定清楚父母出资是借款,让另一方子女也签字确认。笔者认为,这个方案比方案(2)更容易办到。
方案(2)、父母和子女签订赠与合同,能办公证的尽量办公证,合同里面约定清楚,房子只赠与给自己子女一方。
3、如果碍于情面,上面两种方案一样都办不到,那就自求多福吧。以后会不会像婚姻法司法解释那样再出补丁,还真不好判断!
第一种情况、
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根据出资方式的不同主要分为两种情况、
一、一方父母一次性全额出资为子女购买房屋
通常,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只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出资人对其子女个人的赠与,该不动产是出资人子女一方的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割。但是,此时需要出资父母拿出证明自己全款出资的情况。此时,出资父母需提供给子女打钱及子女给卖房者打钱的银行流水记录的时间、账目是否一一对应。
二、父母先缴纳部分出资,然后每月按揭还贷。
此时,由于子女以自己名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大多情况下,父母需要先将钱打入子女账户,再由子女支付给卖方。
但是这种比较复杂,需要证明父母向子女支付的钱与子女向卖方支付的钱能够一一对应,此时才能满足父母向孩子全额出资购房的条件,系父母对子女个人的赠与。
实际上,考虑到父母子女之间亲密的关系,父母每月、按时向子女支付定额的购房款的情况较少,父母可能有时给的多,有时给的少,有的父母会一次性支付一年的房贷,而由子女每月自行还贷,甚至有时父母向子女支付不及时,子女先以夫妻共同财产还房贷,如果离婚时就该房屋的分割产生争议的,可能造成对房屋所有权归属的认定困难。
一旦不能证明父母全额出资购买该房产的,就难以视为对子女一方赠与不动产,该不动产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此时父母向子女支付的款项,也将需根据现实情况认定为系赠与或借款。
如果你正处于这种购房方式此时也不要慌张,要注意在转账时应尽量寻求和房屋的价款或每月房贷数额、时间相对应的数额、时间进行转账,并对每笔转账进行备注。同时,一方父母与夫妻之间可以签订书面的协议来明确彼此之前的权利义务关系从而保障自身权益。
第二种情况、
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全额出资买房,登记在双方名下或者对方名下,如何分割?
很多夫妻在婚前没有买房,婚后一方父母出资给小两口买房,因为孩子已经结婚,父母为了照顾孩子们的感情,会将房屋登记在小两口名下。但是,生活中夫妻离婚很多是因为性格不和、一方出轨、家暴等原因引起的。今天我们就讲一讲,一方父母全额出资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或对方名下,离婚时如何分割的问题?
一般情况,买房时虽然为一方父母单独全额出资,但是购房时可能由双方共同签订合同,从而该房屋可能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或对方名下,原则上视为出资父母对于夫妻的赠与,系夫妻共同财产,离婚需要对房产进行分割。通常两个人各分得50%。
但是,在我们办理的很多离婚案件中,有闪婚闪离的、有家暴出轨的等等情况,比如说,男方和女方婚后,女方父母全额出资给子女买房并且房屋登记在小两口名下,然而结婚没多久小两口就闹离婚了,此时闪婚闪离的情况,法院在判决的时候对于女方会有倾向性,对于男方少分或者甚至不分。
『伍』 婚后父母出钱给子女买房离婚时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婚后父母出钱给子女买房离婚时怎么处理:一、婚后一方父母全款为子女购房,且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 :这种情况,基本没有争议,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此种情况房产应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二、婚后一方父母部分出资(首付或尾款)为子女购房,并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 ,这种情况,就存在一定的争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第1063条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该款虽然并没有明确说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但该条的立法本意是,当父母全额出资时,子女及其配偶再无需以婚后的共同财产履行继续出资的义务,因此该款规定只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情况,必须为其父母全额出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陆』 民法典婚后父母出资买房
民法典关于婚后父母出资买房
民法典关于婚后父母出资买房,很多的身为子女的人结婚因为没有钱,其父母就会出钱给自己的子女买婚房,一般都是会在婚前买房,如果是婚后父母出资买房怎么算呢?以下分享民法典婚后父母出资买房。
一、民法典对于婚后男方父母出钱买房怎么界定
根据我国《民法典》和相关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婚后一方父母出钱给子女买房要区分情况,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但是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婚后买房的注意事项
共同买房需要特别留意的有四个方面。如签约、房贷申请以及交易过户等环节,都需要夫妻双方到场。此外,夫妻共同买房在证件准备工作等方面,以及申请房贷等事宜,也需要提前研究。
1、签约双方亲自到场
在买房过程中,涉及到诸多签约过程,如签订买卖合同、申请房贷以及交易过户等,这需要夫妻双方同时到场。除了签订房产买卖合同之外,申请房贷、办理过户手续时,也需要双方亲自到场。在申请房贷时,有些时候会以夫妻名义共同申请,因此银行方面需同时考察两人的资质,办理相关手续时也必须同时签字。
另外,办理过户手续时,原则上要求同时到场,因为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共同购置的房产,到底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需要在买卖合同中体现出来,进而在房产证上载明,因此需要双方到场签字确认。但如果无法到场,也必须办理公证收取委托手续,并将相关事宜交代清楚。
2、证件准备是关键
夫妻共同买房,需要提供的证件比较多,而且一件都不能少。在夫妻共同申请房贷时,需要提供夫妻两人的收入证明,如果两人为非本地居民,还需提供双方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否则按照非本地居民贷款政策对待。当然,在办理按揭贷款时,如果其中一人收入较高,通过资质审批不成问题,另外一方的收入证明则无需提供。
3、主贷、次贷有讲究
由于信贷政策有变化,因此在确定主贷人和次贷人时,需根据实际情况而定,而不能简单地只看收入的高低程度。夫妻共同还款时,在确定主贷款人、次贷款人时,一定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定。
一般情况下,在银行住房贷款合同中,只把一方作为“贷款人”(常说的主贷款人)而无论房产证上是否写了双方的名字,另一方都可作为“共同贷款人”。在确定主贷款人时,应当选择夫妻间收入较高较稳定者,同时注意年龄的限制,否则会影响到贷款期限。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现在年轻人结婚买房都少不了父母的支持,至于婚前婚后买房差别还是很大的,一般情况下在婚后由父母出资购买的,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往往就视为父母对子女夫妻的.赠与,属于共同财产。
《民法典》重大变化!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买房,房子属于谁?
情景一
王先生与李女士于2005年5月登记结婚,因双方收入有限,婚后一直租房居住。王先生的父母考虑到小夫妻租房居住缺乏安全感,遂于2006年9月以儿子的名义购买一套两居室,并将该房产登记在王先生名下。
问:该房产属于王先生与李女士的夫妻共同财产还是王先生的个人财产呢?
答:按照旧规定,该房产属于王先生的个人财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王先生的父母出资以王先生的名义购房,该行为发生在2006年,认定房子的归属应当适用当时的法律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按照原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则,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出资买房,原则上该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在父母未明确表示出资是否赠与一方情况下,可根据房产的登记情况来判断。也就是说房产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的,视为对出资方子女单方赠与,该房产属于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
结合案例,虽然该房产是在王先生与李女士婚后购买,但由于是王先生父母一方出资,且产权登记在王先生名下,应视为王先生父母对其儿子的单方赠与,该房产属于王先生的个人财产。
情景二
张先生与刘小姐于2021年2月14日登记结婚。婚后,张先生的父母出资以张先生的名义购买了一套房子,并将该房产登记在张先生名下。
问:该房产属于张先生和刘小姐的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张先生的个人财产呢?
答:按照新规定,如张先生的父母没有与张先生、刘小姐针对房产的归属作出特别约定,则该房产属于张先生与刘小姐的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二款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我国《民法典》已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情景二中的张先生父母出资为小夫妻购房的行为发生在《民法典》施行后,所以,认定房子的归属应当适用《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根据上述规定可知,《民法典》颁布施行后,对于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出资买房的处理方式有了重要的变化,具体而言:
(1)有约定,从约定
关于出资性质、房产的归属等问题,如果父母与子女及其配偶有约定的,无论约定该出资是赠与还是借贷,无论约定房产属于个人所有、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均按照约定处理。换言之,法律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各方当事人对此达成明确约定后,该约定优先于法律适用。
(2)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父母明确出资性质为赠与,但各方未就房产归属问题明确约定。对此,父母的出资视为子女及其配偶婚后共同受赠的财产,且该房产是夫妻婚后购买的,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民法典》施行后,房产归属问题约定不明的情况下,不再通过一方父母出资行为以及产权登记情况推定房产归出资方子女个人所有。
所以,情景二中涉及的房产虽然是张先生先生父母一方出资购买,且登记在张先生名下,但按照新的规定,如各方未约定该房产归属的情况下,该房产视为张先生、刘小姐婚后受赠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见,《民法典》摒弃了《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以出资行为及房产登记情况推定房屋权属的规定,更加重视对夫妻财产共有制度的保护。
一、如何证明父母出资买房
如何证明父母出资买房,证明父母出资购房的依据有:
如果父母出全资购买不动产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就可认定是只对自己子女的单方赠与,无需父母再另行作出意思表示。
一方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夫妻的一方;在银行提款时的票据,向开发商买房时也会有相关凭证,两种行为时间间隔短,数目一致,这样就能证明清楚房款的来源。
相关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2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二、新婚姻法婚后父母出资买房
新婚姻法婚后父母出资买房,目前法院在实际判决中主要依据两条法律规定: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7条(以下简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7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2条(以下简称“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
2、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三、民法典关于婚后父母出资买房
民法典关于婚后父母出资买房,针对四种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解决方法,如:
1、婚后父母一方全额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
视为出资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该房产应认定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不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这么分的原因是考虑到我国的国情,父母出资买房,为的是自己的子女能过上美好的生活,倾其所有资助子女买房。如果此时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将有失公平。
2、婚后父母双方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
购买的房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享有房子的所有权。也就是说,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应该考虑父母的出资额进行分割。
3、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
考虑现实情况,这种情况,有赠与夫妻双方的意思,因此,除非有证据证明婚后父母一方出资买的房子是赠与自己的子女的,在离婚房产分割时,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4、婚后父母双方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
婚后由父母双方出资买房,且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房产分割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除非,双方针对房产另外有约定。
5、婚后按揭购房,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夫妻共同还贷
婚后按揭购房,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夫妻共同还贷,这种情况,首付款可以认定为只赠与出资父母的子女,离婚房产分割时,房产应认定夫妻共同财产。
『柒』 父母出资给婚后子女买房财产归属
法律分析: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一、《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