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父母赡养费标准2022
一、老人赡养费标准2. 不能免除赡养义务的情形有哪些
法律分析:不能免除赡养义务的情形有:1、已婚的成年子女本人没有经济收入,但配偶的收入足以维持生活的,也应当承担赡养义务。2、不能以父母不抚养自己而推脱赡养责任。3、父母取消子女对财产的继承权的,子女仍有赡养义务。4、父母再婚的,子女不能拒绝赡养老人。5、父母再婚的,子女不能拒绝赡养老人。在一些偏远山区,相当一部分人认为,母亲改嫁或父亲再婚后,便与自己脱离了原有的家庭关系,其养老问题便由新组成的家庭的子女承担。这种观点是错误的。修改后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九条明确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赡养老人是中华儿女每个人应尽的义务,但是,在特定情况下,是可以免除赡养人的给付赡养义务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3. 父母可以不让子女继承房产吗
父母完全可以不让子女继承房产,当然要在父母在世的时候就到律师事务所去拟一份遗嘱,等父母百年之后他们的遗产可以充公或者捐给贫困山区或者做公益都可以。
4. 父母放弃子女房屋遗产继承权后由谁继承
父母放弃子女房屋遗产继承权后由其他法定继承人按照法定顺序进行继承。继承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85年9月11日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条的规定,法定代理人代理被代理人行使继承权、受遗赠权,不得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法定代理人一般不能代理被代理人放弃继承权、受遗赠权。明显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应认定其代理行为无效。在此种关系中,法定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一般有利益的冲突,因为一般情形下双方为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另一方面,按照我国继承制度中限定继承原则,即使继承人未放弃继承也不必对被继承人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所以,为了更好地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利益而不是损害其利益,一般情况下不允许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代为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2、另外,放弃继承权要遵循特定的规则,具体来说:(1)提出放弃继承权的时间: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以前。(2)放弃继承权的方式:继承人必须以明示的方式不接受被继承遗产的意思表示。明示的意思表示既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口头形式。继承人一旦作出放弃遗产的意思表示,就意味着该继承人永远失去了对特定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权,不能再予以撤销变更了。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人必须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继承人,而且这种意思表示应由其本人亲自作出。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不得代理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的的继承人作出放弃遗产的意思表示。放弃遗产的继承人,将不再承担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义务的责任。
5. 父母有权剥夺子女的继承权吗
父母有权剥夺子女对其财产的继承权。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五条专,继承开始后,属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也就是说,父母可以定立遗嘱或跟子女之外的人签订扶养协议,指定子女之外的人为继承人,剥夺子女继承权。
6. 父亲可以取消儿女的继承权吗
法律分析:可以通过遗嘱继承的方式取消儿子的继承权,遗嘱继承高于一切,也就是说遗嘱中可以选定除儿子以外的继承人继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7. 2022年起发生哪些情况子女将不能继承父母的房产
第一种是爸爸妈妈一共有的房产。这样的事情比较常见,举例子:倘若很高两口子有两个儿女,老婆离开后,未留下遗书,很高自此与其中一名儿女日常生活,之后,很高立过遗书后也走了,遗书确立房地产归一起生活的儿女A,那是不是代表着儿女B就没有继承房产的权利了呢?回答是否定的,由于老婆那时候未自书遗嘱,依照第一顺位继承人标准,很高、A儿女、B子女均分妻子的1/2房地产,即3人各分到1/6房地产,而很高的遗书只有确定2/3(自己本身的1/2+从爱人那边分到的1/6)房地产。看得出,就算很高自书遗嘱特定了唯一继承人A,A也无法承继房产共有一部分。
例如,老谢的子女长期不在身边,由家庭保姆李阿姨伺候生活起居,老谢充分考虑李阿姨一个人在外无住所,就给她备案设置权限终生居留权,那样的话,就算子女继承了这一套房子,也不能把李阿姨赶跑,只有直到李阿姨过世之后才能做到真正取回房子,从这个角度看,承继配有居留权的房屋,流动性受到影响,使用权并不完全。对于此事,你了解了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