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独生子女要交医保吗每年交多少
独生子女需要缴纳医保,但父母可以享受减免政策。
1.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采取“自愿缴纳”原则,个人账户金额由个人缴费部分和医保基金两部分组成,2023年度个人缴费350元。
2.每个地方对特殊群体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有减免政策,比如五保、独生户、双女户等。需要注意的是独生户享受政策的是父母,并非子女,而且子女年满十八周岁之后就不享受政策了。
Ⅱ 北京职工因病死亡配偶供养的住院可以报销吗
可以。
报销的就诊医疗机构范围及处方要求1、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2、16周岁及以下的供养直系亲属可到综合医院儿科、儿童专科医院就诊。
3、16周岁以上供养直系亲属须使用北京市医保处方,否则不予报销。
医疗费报销项目:1、执行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大额互助医疗保险的报销项目,和“各种儿童治疗性药品”。
2、报销中“须个人部分负担费用的特殊药品”费用,企业要先扣除个人负担20%的药品费用,剩余金额为药品报销基数。
3、凡属于“械准字、医材字、药证字、卫监字、卫环字、检准字、药试证字、健字、食字、食营字、药制证字”等药准字以外其他批号和无任何批号以及科研临床用药的药品费用属于自费范围。
五、独生子女医疗费用,单职工报销比例为50%,双职工报销比例为100%。参加医疗保险的独生子女发生医疗费,在保险公司支付后,集团公司按规定标准进行报销,但报销的金额与保险公司赔偿的金额之和不得超过就诊的总金额。
六、除独生子女外,其他供养直系亲属每年报销医疗费用限额1000元。
七、报销程序及时间1、职工供养直系亲属报销医疗费用时,须携带病历、处方、医疗费收据等原始凭证(持分割单的为病历、处方、医疗费收据的复印件)到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由人力资源部汇总后报主管领导审批,财务部负责现金发放。2、每年1月、7月的20日至25日由部门统计汇总后将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费用凭证交至人力资源部。
上年度的报销单据应在1月报销完毕,过期不予报销。
Ⅲ 独生子女医保免费政策规定
独生子女父母医保免费政策如下:
1、独生子女家庭奖励补贴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可享受独生子女奖励补贴,每人每年补贴60元,到子女满十八周岁为止;
2、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补贴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之后,可享受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每人每年补贴960元;
3、医疗保险一般指基本医疗保险,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通过用人单位与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对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三十一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并在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第三十二条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对上述人群的生活、养老、医疗、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
Ⅳ 北京补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法律分析:一般来说,符合规定的门急诊、住院医疗、生育等情形产生的费用均可申请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北京补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具体如下:
1、女职工生育费用。根据与用人单位的合同约定,符合国家、政府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女职工生育费用(包括:普通住院费、检查费、手术费、接生费等,自费药品项目除外)。
2、门诊、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报销后,参保人门(急)诊、住院医疗等情形的实际费用。
3、参保人子女。参保人有中国国籍的18周岁以下独生子女,且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其医疗费用处于北京补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但子女需在区县(二级)以上医院或公立儿童医院就医。
法律依据:《北京补充医疗保险最新政策及补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北京补充医疗保险最新政策,北京2016补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及内容与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完全相同。参保人的医疗支出应当符合本市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目录以及服务项目目录。基本医疗规定的自费项目或自负部分补充医疗保险亦不予报销。报销范围有如下规定:1、参保人门(急)诊、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和(或)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报销后,由补充医疗保险按与用人单位合同约定的补充医疗保险方案所述报销比例、免赔、限额等标准报销。2、根据与用人单位的合同约定,女员工符合国家、政府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生育费用(包括:普通住院费、检查费、手术费、接生费、药费等,其中自费药品、自费项目除外),按照北京市生育保险和其它相关规定报销,生育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合计报销限额为8000元(合同另有约定报销限额的按约定办理)。
Ⅳ 2021年独生子女医保交费新规
2021年独生子女医保交费新规为基本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280元。
医疗保险一般指基本医疗保险,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通过用人单位与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对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实施集聚了单位和社会成员的经济力量,再加上政府的资助,可以使患病的社会成员从社会获得必要的物资帮助,减轻医疗费用负担,防止患病的社会成员因病致贫。
医疗保险同其他类型的保险一样,也是以合同的方式预先向受疾病威胁的人收取医疗保险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当被保险人患病并去医疗机构就诊而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因此,医疗保险也具有保险的两大职能,风险转移和补偿转移。即把个体身上的由疾病风险所致的经济损失分摊给所有受同样风险威胁的成员,用集中起来的医疗保险基金来补偿由疾病所带来的经济损失。
商业医疗保险可分为报销型医疗保险和赔偿型医疗保险:
1、报销型医疗保险是指患者在医院里所花费的医疗费由保险公司来报销,一般分门诊医疗保险与住院医疗保险;
2、赔偿型医疗保险是指患者明确被医院诊断为患了某种在合同上列明的疾病,由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的金额来给付给患者治疗及护理,一般分单项疾病保险与重大疾病保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Ⅵ 国家规定独生子女医疗费报销可以到多少岁
独生子女门诊医药费报销办法各地并无统一规定,一般由当地政府或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制定。根据《南通市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市区独生子女家庭从领取《独生子女证》之年起至独生子女年满18周岁止,按规定享受幼托费和医疗费优待。
县(市)对独生子女幼托费、医疗费的优待,由各县(市)人民政府自行规定。”建议向本地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咨询。
(6)北京市独生子女医疗费扩展阅读:
《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第二十七条 参保居民在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
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比例支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低于80%;县级医疗机构不低于70%;市级医疗机构不低于60%。各统筹地区根据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收支情况合理确定具体支付比例。
第二十八条 参保居民在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按照上年度各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次均费用的10%左右确定,且不低于1500元,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支付比例不低于50%。
具体支付标准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各统筹地区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运行和参保居民就医情况合理确定。
第三十条 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设置住院最高支付限额。一个结算年度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含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累计最高支付限额统一为15万元。
Ⅶ 北京市二胎补助标准
1、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2、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十八周岁之前的医药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报销;3、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4、农村在推行养老保险制度时,应当为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办理养老保险。农村安排宅基地,对独生子女父母应当给予优先和照顾。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双方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
1、再婚夫妻婚前仅生育一个子女,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2、再婚夫妻婚前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
3、夫妻共同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经指定医疗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生育三胎的条件:
1、夫妻因无法生育,依法收养了两个孩子后,若有能力再生育的,允许再生一个孩子;
2、夫妻已生育两个子女,但如果有子女经过医学鉴定为病残儿,无法成为正常的劳动力,且在医学上也认为其能够再生育的,允许再生育一个孩子;
3、再婚的夫妻一方已生一个子女,而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双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允许再生育一个孩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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Ⅷ 独生子女 医疗费报销
一、独生子女医疗费报销事宜:独生子女入园、入托、入学费用按有关规定给予报销。独生子女的医疗费用,按独生子女父母单位的职工医疗标准同等享受至十八周岁(已参加工作的不再享受)。前两款费用,由独生子女父母双方所在单位负担。年份逢单时由男方单位支付,年份逢双时由女方单位支付。丧偶的由一方单位负担。
二、1.由于医院现以本医院药房出具的领取药品明细单取代“双处方”,故报销时凭病历、医疗费发票和药品明细单到单位按规定报销。
2.确需到药店购药的患者,也必须凭病历、药费发票、医生开具的处方单复印件或药房的药品明细单到单位按规定报销。
3. 超过定额部分报销比例:
⑴独生子女报销比例
0-7周岁,甲类药品报销80%,乙类药品报销60%;
8-18周岁,甲类药品报销70%,乙类药品报销50%。
⑵计划内生育的非独生子女报销比例
0-7周岁,甲类药品报销70%,乙类药品报销50%;
8-18周岁,甲类药品报销60%,乙类药品报销40%。
⑶计划外生育的非独生子女报销比例
0-7周岁,甲类药品报销60%,乙类药品报销40%;
8-18周岁,甲类药品报销50%,乙类药品报销30%。
4.定额内结余部分,80%奖励给子女家长。
5.子女医疗费用开支(含超支部分),上半年由子女父亲所在单位报销并兑现奖励,下半年由子女母亲所在单位报销并兑现奖励;子女父母双方一方在本市工作,另一方在部队工作(不包括驻徐部队),其子女医疗费主要由在市社工作的一方承担。
6.因病情需要转院或到外地治疗的,必须由定点医院副主任医师以上医生签署意见,并经负责子女医疗费报销的家长所在单位批准后方可转院治疗。急诊可先就医,后补办手续,否则,医疗费用全部由家长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