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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改房子女与父母同单位

发布时间:2023-01-29 11:31:14

Ⅰ 同单位房改房和父母一同购买与其它子女单独购买的,父母去世后其它子女有无继承权

房子是你和父抄母一同构买的,袭当时你父母拿了多少钱?你又那了多少钱?如果你父母没有了工作能力需要养老的时候,你是不是自己给他们养老?是,你就能继承你父母的遗产,不是,其他子女都参与了给父母养老,父母的遗产就由参加给父母养老的子女共同继承。不过你自己花钱买房应有的除外,也就是说,你父母当时拿了多少钱,你和其他子女共同平分。

Ⅱ 父母的房改房的房产证上写子女的名字,房子归属问题

法律分析:父母的房改房,房产证写了你的名字,则房子应该是子女的。房改房不同于商品房,买房者在实施交易之前,弄清房改房产权,因为并不是所有房改房都可以自由买卖的,比如军队、保密单位、教育部直属高校的房改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Ⅲ 爷爷有套房产是父亲单位给的房改房,其他子女有继承权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二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版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权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因此根据法律规定,在爷爷过世之后,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先由奶奶获得继承权,再到他们的子女,再到他们的父母。在以上这些人都不具备继承条件的时候,才开始由第二顺序的继承开始继承。

Ⅳ 子女和父母共同参加房改补贴的房改房,应如何继承

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子女和父母共同参加房改补贴方式,方应如何继承?如果是没有老人了,那么儿女士可以到继承的

Ⅳ 是两个子女在同一单位工作期间,得到的房改房产权,有单位分房文件规定为证,可以向法院起诉分割吗感谢

由于法院通知,大概是应用程序执行的判决,要求法院强制执行可以! - 请采取这样的满意度!

Ⅵ 父亲过世子女能享受父亲原单位房改房政策吗

这位知友,父亲过世后,和原单位已经脱离了从属关系。按现行政策,子女是不能享受原单位的房改政策的。目前单位和职工只是雇佣关系,享受住房公积金待遇,单位不再出台所谓的房改政策。

Ⅶ 父母与子女同单位同住,父母已享受单位房改房,子女有权继续租用单位的公租房吗

你的问题应该咨询单位,同一个单位的政策应该适合大家,所以是不是子女应该没有什么影响。

Ⅷ 父亲单位的房改房他的子女有继承权吗

一、房改房70%的产权是母亲遗产

房改时,根据房改政策母亲刘b基于对诉争房屋的公房承租权,而作为特定购房对象购买70%的产权份额,母亲享有70%的产权;因此,房屋继承开始时,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房产的70%的产权份额属于母亲的遗产范围。

二、另30%的产权仍作为遗产处理

母亲对另外30%的份额享有的是承租权,母亲死亡时对房屋30%并不是产权,问题是剩下的30%的产权份额是否纳入遗产范围?这一问题困惑着很多人,甚至很多专业房地产律师和法官意见也不统一。

靳律师从法理上对此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靳律师认为:房改房是我c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房改房兼具有人身专属性和财产性的特征,人身专属性在于承租人必须是在房屋所属单位具有一定资格条件的职工,该职工对该房应享有永久的廉价承租权,财产性即是承租人对该房屋间接享有经济利益。因此,对房改房的承租权,它有别于一般意义上的房屋承租权,可以纳入遗产范围考虑。核心理由就是公房承租的职工可依据房改政策规定,缴纳极少数额的资金而将该公租房购买为产权房,如果没有这种特定的承租权,就没有资格和机会通过付极少的资金而购买,这说明只有特定的公房承租权人才享有这种财产性权利。

虽然我c《继承法》第三条规定的遗产范围不包括承租权,公民生前对公共财产的使用权或承租权,不得作为遗产继承,这只能理解为老人去世时,如果没有房改,继承人不能对承租权进行继承。但是老人去世时,因承租权而派生的将来房改时购买为产权的期待权是一直存续的,一但单位房改,这种期待权就演变为实实在在的经济利益,这种期待权可以理解为是一种债权。《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的若干意见》,第三条规定“公民可以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这里的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就是一种财产性权利,可见财产性权利是判断遗产是否具有可继承性的关键,而公房承租权以及基于该承租权所具有的期待将来可以购买为产权的期待权也是一种标的为财物的债权,也应纳入遗产范围。本案中,在作为继承人之一的赵c,未明确放弃该项权利的情况下,赵d独自行使该特定承租权派生出的期待权,显然侵犯了赵c的权益,其所购房款应视为垫资,可由赵c按继承该房屋的份额比例给付赵d。但是房产权仍应作为遗产予以继承。换下角度讲,如果赵c通过不正当途径与单位签订购买合同,交纳了3000元钱,该产权就归赵c吗?实践中,关于公房,通过不正当途径取得房屋产权的现象很普遍。

三、另,虽然赵d也是c棉厂的职工,但是诉争房屋并非是c棉厂分配给他居住的福利房,其居住此房的依据是行使父母遗留房产的权利,其购买该房产的30%并行使自己作为职工享有参与房改购房的权利,仍然是行使其父母所遗留房改房的期待权,所以不能因为赵d是c棉厂职工,就视为产权归赵d。

来源法律咨询:网页链接

四、另,虽然房屋产权证已办理到赵d名下,但法院在处理此类继承案件时,不仅以房产证为定案依据,主要还是看房屋的由来。赵d购买时,房屋70%的产权已属于其母亲,已足以证明房屋当时的权属状况。

Ⅸ 父母同一单位,原有一套属于单位福利住房。母亲去世后10年左右,父亲通过房改房买下,属于母亲遗产吗

你说的情况房子属于你父母的共同财产,其中一半属于你父亲,你父亲死专后变为遗产,应当有你母亲属和你和兄弟姊妹共同继承。房子以你母亲的名义购买不改变一半属于遗产一半属于你母亲个人财产的性质。这个房子是从你父亲分配到的公房而来,所以属于你父母的共同财产。办理房产证前房子属于你父母共同财产,转化成新购房屋就有一半是你母亲管理的你父亲的遗产,领一半属于你母亲。如果你母亲要把房屋给你,就要你母亲你的兄弟姊妹一起到公证处办理公证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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