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广东独生子女补助政策
(一)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二)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 (三)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 (四)就业、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五)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② 广东独生子女补贴最新政策2022
广东独生子女补贴政策是怎样的
(一)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始,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二)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
(三)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
(四)就业、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近期,我国为了缓解社会现状,特别针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了三大补贴,三大福利,只要符合这些条件,就可以申请。
第一项,就是2000元免征福利,在我国,每个工作者几乎都需要纳税,只要薪资水平高于5000元,就必须按比例交税,然而国家感受到独生子女家庭的压力,特意将纳税点做了调整,独生子女家庭的父母在60岁后,纳税点提高到7000元,只有薪资超过7000元才交税,若是没有达到7000则免征。
第二项福利,就是大家都知道的独生子女高考加分项目。这些年,我国一直实行该政策,部分地区独生子女高考可以加5分,而有些地区则达到10分。根据每个地区的现状,教育部门作出不同的加分调整。而高考作为决定人生道路的考试,能够获得额外的分数,这对于独生子女家庭来说极为重要。
第三项福利就是我们增加了一个假期,名为护理假。因为独生子女家庭是没有兄弟姐妹的,所以在父母年老后,很多独生子女需要牺牲工作时间去照顾老人,而这时的他们没有经济来源,国家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特意要求各大企业应该为独生子女家庭增加10天的护理假期,若是父母需要照顾,独生子女则可以向公司申请假期,从而带薪陪护父母。
除了以上福利外,还有三项额外的补贴。一,独生子女家庭可以通过办理证件,凭证件领取相应的补贴,补贴项目中除了有最基本的生活补贴外,还有养老金,在超过60岁后,就可以根据政策领取相应金额的养老补贴。
二,教育补贴,独生子女家庭所面临的经济压力比普通家庭更甚,所以如今在这样教育成本非常高的环境下,国家也为其额外增加了教育补贴,让那些独生子女得到更优良的教育。
三,最后一项是失独补贴,在独生子女家庭中,有时也会发生意外,若是孩子意外离去,那么独生子女父母也可以领到高额的补贴金,从而维持养老生活。
法律依据: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七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③ 深圳老人独生子女补贴
法律分析:具有深圳户籍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每人每月可以享受16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除此之外,原有办法对一部分人群采取了不同的奖励方式,即对2009年前具有深圳户籍且2009年前退休的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给予2000元-12000元不等的奖励金或者退休金加发5%。与按月领取160元的人相比,随着时间的推移,这部分人群享受的奖励被拉开了差距。新的奖励办法对此进行了完善,规定这部分人群从2016年1月1日起,也可以按月领取160元的奖励金,从而使两类人群获得的奖励基本持平。
法律依据:《深圳市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
为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引导公民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广东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和《关于认真做好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从2009年1月1日起,具有深圳户籍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可享受每人每月由政府发放的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
已享受退休金加发5%或退休时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补助的,不再发给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
二、奖励标准和经费来源。
奖励标准为每人每月160元。该奖励金不影响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奖励金由区财政纳入年度预算,由市财政通过体制安排。
三、奖励金申请和资格确认。
凡符合奖励条件的本市户籍独生子女父母,在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前2个月,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工作站提出书面申请。社区工作站初审,报街道人口计生工作机构复核后,由区人口计生行政部门确认,并报市人口计生行政部门汇总。区财政部门根据区人口计生行政部门汇总的奖励所需资金规模安排相应经费。
四、奖励金的发放。
奖励金从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当月起计发(从2009年1月1日起开始),由社保经办机构代发,每季度发放一次。奖励对象2009年1月1日至本办法实施前应享受的奖励金,在本办法实施后一次性补发。
五、其他规定。
(一)独生子女伤、病残或死亡的父母,该奖励金不影响其领取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
(二)奖励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或终止其奖励待遇:1、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后又再生育、收养子女的;2、户籍迁出本市的;3、奖励对象死亡的。
(三)独生子女父母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后户籍迁入我市的,应按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程序办理,自区人口计生行政部门确认之日的当月起发放。迁入前已享受过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奖励的不再发放。
六、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以及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市政府可以适时调整奖励金标准。
七、各级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奖励金使用、管理的监督、督查。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要专门设立奖励金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防治弄虚作假行为。
八、申请人应当向社区工作站如实反映本人情况,经查实属弄虚作假获取奖励金的,除追回奖励金外,应取消奖励资格,在市人口计生行政部门网站上公示,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申请人责任。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④ 广州独生子女补贴最新政策2021
法律分析:根据《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规定,部分省份独生子女残疾或死亡,可按月领取计划生育家庭特别补助。
独生子女的父母或者合法领养的独生子女父母需要在1933年1月1日之后出生,年龄必须要在49岁以上的;
残疾独生子女的父母每年补助赡养费6240元左右,独生子女死亡的父母每人每年补助7800元,地区不同补贴的金额也会不同。
有的地区还规定了孩子伤残或死亡时的年限限制,比如上海地区独生子女未满16岁残疾或死亡,一次性补贴标准为3000元,死亡补贴为5000元。1、独生子女父母奖金补贴。独生子女父母只要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件就可以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金补贴,每个地区补贴的金额不同,政策也不同。
2、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
3、独生子女教育补助。
4、独生子女意外伤亡或者是伤残的补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七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⑤ 广州退休独生子女补贴是多少
法律分析:广州退休独生子女补贴标准:
2015年12月31日以前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子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下简称到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市户籍居民,可以申领奖励金:
(一)符合生育政策终身只生育了一个子女(该子女没有同胞兄弟姐妹或者同父异母同母异父兄弟姐妹)的夫妻;
(二)终身没有生育只在婚后依法收养了一个子女的夫妻。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参照前款申领奖励金:
(一)符合前款条件,婚姻状况发生变动后没有再婚再生育的一方;
(二)再婚前没有生育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且没有与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一方;
(三)终身没有生育子女,再婚后与一个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一方;
(四)再婚前符合政策只生育了一个子女再婚后没有再生育的夫妻;
(五)双方均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符合政策曾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现存活唯一子女且其他子女均在生育子女前死亡的夫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三十一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并在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
第三十二条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对上述人群的生活、养老、医疗、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
第三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经济,给予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