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没有血缘关系的 O型血的两个人的肝脏可以移植给对方吗求助
可是可以,但最好用同样血型的,这样配型的成功率会高一点。
2. 男子捐肝前给妻子“交代后事”,这件事情的真相是什么
男子捐肝前给妻子“交代后事”,这件事情的真相是什么?近日有一名男子在捐肝之前为妻子交代后事,当时他半个月之后却在马路上开始指挥交通,这是怎么一回事呢?这件事情的真相是什么?
事实上在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的马路上,在没有人会知道正在站岗执勤的辅警温伟雄身体上是缺失的肝脏的,那缺失的一块肝脏现在正在他的女儿身体里面生长。事实上他为什么会捐这个肝脏?这是因为他女儿患了胆汁淤积性肝病,需要做肝移植。
所以说,母爱如水,父爱如山,父母永远是我们身边最亲近的人,我们应该感恩父母,因为父母在孩子无论多危险的情况下,都会为孩子去做出自己力所能及的事情,甚至是力不所及的事情。这让我们非常的感动。
3. 11年前,那名割肝救子、感动中国的“暴走妈妈”陈玉蓉,后来如何
从中国古代起,就有无数国学经典著作,论述关于孝顺父母的故事。在我们中国人眼中,孝敬父母是天理,是生来就该习得的道理。唐代诗人孟郊的《游子吟》中:“慈母手中线,游子身上衣”是多少普天下母亲的真实写照,不求子女多么荣华富贵,但求他们生活得幸福平安。母爱不论何时都温暖滋润着我们的心,母爱的伟大无私难以回报。
陈玉蓉不辞辛苦,为了儿子操劳一生甘愿暴走捐献肝脏,即使年老也在努力操持一个家,生活已经很艰难了。至于整容这件事,如果没有动用善款,那么也无可厚非,毕竟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因为陈玉蓉不仅感动所有中国的人,也是一位再平凡不过的母亲。
莫要“树欲静而风不止,子欲养而亲不待”。没有人能陪伴我们一生,也没有人能如此无私地爱着我们。只有父母才是一生中能对我们倾其所有,离我们越来越远却还站在身后说着“放心走吧”的人。
4. 什么叫隔辈亲
有一种爱叫“隔辈亲”,隔辈亲到底有多亲?看看网友们的回答后我不厚道地笑了。
有网友说有了孩子后,没带孩子回家,自己连回家的资格都没有了。哭唧唧,我怕是充话费送的吧。
度过了被父母敲打的童年长大成人,本以为成为父母后可以树立权威,却被家里老人打入底层地位。在“隔辈亲”家庭中,做父母太“南”了……
我们总是鄙夷隔辈亲所带来的缺点:两代人之间育儿理念想法的不同而引起家庭矛盾、过渡宠溺孩子养成坏习惯,甚至因为老人对孩子的呵护有加,造成教育孩子上的阻碍。
但其实换个角度想,有时候,所谓的隔辈亲,其实是老人在孙辈身上找寻对儿女的爱。
01
有人说:“父母对儿女的爱是苛刻的,对孙辈的爱是宠溺的。”
但其实,父母对自己儿女的爱都藏在对孙辈的“隔辈亲”里面。
浙江省东阳小女孩芳芳刚出生就检查出先天性胆道闭锁,会危及肝脏,需要进行换肝。
“我当时就崩溃了,感觉天就塌了。”孩子的妈妈说起孩子眼圈泛红。
根据医生的建议选择亲属捐肝是最合适的方式,没想到,配型结果显示,在众多亲人里,只有外婆和芳芳的血型一样。
外婆义无反顾表示:“只要我健康,用我的!”
外公还说:“其实,孩子外婆当时挺高兴,觉得自己可以挨这一刀,而不是女儿。”
这个决定下得一点也不纠结。
结果手术很成功,外婆的305克肝脏顺利移植到了芳芳体内。看似是外婆救了外孙女,实质是外婆心疼自己的女儿,当配型结果出来时,外婆很高兴自己能帮到女儿,即使是献出自己的肝脏。
这种延续在孙辈的生命之爱,是对自己儿女爱的延续。
因为你是我的女儿,你的孩子也是我的孩子,我乐意能挨这一刀,愿意为你受这个苦。
隔辈亲,是一种生命的延续,是一种爱的延续。
02
生活中,我们总是误解隔辈亲的父母,或者没能真正理解他们的爱。
曾经看到过一个网友的故事:女儿产假结束后,苦于职场家庭两头不能兼顾的问题,便把自己母亲请来帮带孩子,母亲了解到女儿的难处便二话不说从老家赶来,有了母亲的帮忙确实减轻了女儿很多负担,女儿可以安心地上班。
但如果不是那天夜里女儿起来上厕所发现母亲在吃药,她永远不会知道母亲因为帮她带孩子操劳过度,精神不好,得靠吃药安神助睡。
女儿知道后内心很愧疚,倒是母亲劝慰她说自己多休息就好了。
母亲默默帮自己承受着压力,自己却没有去认真关心她。
为了让女儿减轻生活的压力,母亲对女儿的孩子无微不至地照顾,与其说是疼爱孙辈不如说是疼爱自己的女儿。
而作为儿女,常常因为生活的压力和繁忙忽略了对父母的感受和关心,甚至,因为带孩子的问题而去埋怨父母、指责父母。
在《谢谢你来了》一期节目中来了一对母女,老母亲在家帮女儿带外孙女,从生下来就带到七八岁的样子女儿为了外出打工,从小没管过孩子,每个月给家里钱,就自认为没有了责任,事事苛责母亲。
一次不小心孩子走丢,心急如焚的老母亲为了找外孙女不慎摔下楼梯却毫不在意,找到孙女后,女儿也到了现场,当众骂老母亲是废物。
节目中观众和主持人都对这个女儿的行为感到很愤怒,导师涂磊直接怒斥:你带不了就别生。
这种老父母帮儿女带孩子却遭儿女指责的现象在生活中不少见,把父母的爱当做理所当然,甚至把自己养育孩子的责任抛给父母,出了问题却来指责父母。
作为儿女却没真正地去理解父母的感受,理解父母对他们的爱,只有埋怨和索取。
因为父母心疼儿女、理解儿女,为其分担压力,但上了年纪的他们其实更需要儿女们的理解和关心,隔辈亲的父母把对儿女的爱延续到孙辈身上,作为儿女则更应该把爱反馈给他们。
03
“老漂族”,一个近年在城市发展衍生的新词,它指的是为支持儿女,背井离乡千里迢迢地来到儿女工作的大城市照顾第三代的老人。
大数据统计,我国现有随迁老人近1800万,占全国流动人口的7.2%,其中专程为照顾第三代而随迁的比例高达43%。
本该安享晚年的他们却东奔西跑,他们选择“漂”的目的不是为了自己,而是为了让后辈更好地去追求生活,拥有美好的未来,无关于义务,只为了孩子。
在一个视频采访中,正值暑假期间,烈日炎炎,室外温度热得让人窒息,有一群老人在兴趣班教室门外等着小孩下课接送回家。
其中一个64岁的郭阿姨是一个资深“老漂”,寒暑假在杭州带孙子,九十月份回山东割玉林、种小麦,其余时间在江苏带外孙。
一年三地跑,她觉得虽然辛苦,但能够帮儿女减轻负担压力,她觉得值。
在中国隔代照顾孩子的现象非常普遍,有很多老漂族表示,虽然在外地交际圈孤独和语言交流有困难,但其实更多的是心疼自己儿女,想为儿女分担压力,所以即使辛苦也愿意背井离乡来帮儿女照顾孩子。
但隔辈亲的父母们他们真正需要的是什么?
在隔辈亲的表面下,藏着的是父母对自己儿女的一种延续之爱,更是一种空虚心理的情感需求。
他们在年老之时,需要儿女对他们的关爱。
而孙辈是他们与自己儿女情感连续的桥梁。
电影《天伦之旅》中年迈的弗兰克是给电线涂保护层的退休工人,他和他的妻子非常爱他的孩子,百般呵护。
在妻子去世8个月里,弗兰克发觉自己和孩子们的距离越来越远,四个孩子在不同城市工作,很少有时间回家看望弗兰克。
孤独的弗兰克对孩子非常思念,只想剩余的时光和儿女一起度过,便不顾医生的告诫,独自踏上拜访四个孩子的旅程,最后途中由于心脏病弗兰克住进医院,孩子们终于齐聚弗兰克的医床前。
弗兰克睁开眼后第一句话就是:“我终于让我的家人都到了同一个房间。”
人生是一条一直在流逝的长河,不要等到失去才去懊悔当初没有好好陪伴父母。
请好好珍惜和关心那个“隔辈亲”老人,他在用另一种方式爱着你。
5. 男子割肝救子却临阵脱逃,结果妻子躺上手术台,得知消息后,他后悔了吗
这个男人叫李玉斌,他来自于云南省曲靖市会泽县,讲起发生在他身上的故事,真是说来话长。
说到他临阵脱逃这件事,让人觉得气愤。
男子汉身为家里的顶梁柱,连这点责任都承担不起来,居然要留给身体瘦弱的妻子,真是人品上有一些问题。
知道妻子躺上手术台,得知消息后,李玉斌也是悔恨莫及,迅速从云南老家来到了上海,照顾妻子和儿子。
家庭贫困,还要一再生孩子,除了让家庭举步维艰之外,想不出更多的话来形容,对于这个家庭,你们怎么看?对于这个故事的主人公李玉斌,你们怎么看?
值得一提的是,李玉斌16岁就辍学,去打工维持家庭生活,母亲生病去世,导致家里债台高筑。
后来,打工时发生了意外事故,变成4级残废,不能打长工,只能打零工,家里条件一直很困难。
孩子出生后,生病住院治疗,又是债台高筑,可能家庭的窘迫把这个男人压得无力可走,但是这些能成为他临阵脱逃的理由吗?
6. 5个月大男婴换上母亲肝脏是怎么回事
17日上午9点,当小光杰被护士抱出小儿重症监护室时,母亲罗永洪紧皱的眉头,终于有了一丝舒展。一个月前,罗永洪为仅仅5个月大的儿子,捐出约三分之一大小的肝脏。在经历了三次呼吸骤停和30天的日夜守护后,小光杰终于安然出院。
据刘军介绍,先天性胆道闭锁是新生婴幼儿中的代表性疾病之一,每5000人至8000人中就有1例,其自然死亡率高达100%,如不接受治疗,很少有孩子能存活过2周岁。目前,医学界认为肝移植是最佳治疗方法。先天性胆道闭锁的病因复杂,或与母亲孕期轮状病毒感染有关,出生前无法通过B超发现。
由于父母的肝脏和孩子的肝脏兼容性高,术后排异小,部分孩子有可能摆脱终生免疫抑制剂。但是,胆道闭锁儿童的救治仍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难题,不少有症状的患病儿童早期在基层医院未得到及时诊断,等到确诊时往往已经合并胆汁性肝硬化,而错过了做手术的最佳时机。
7. 2022年9月器官移植法规
目前来看暂时不会出这样的器官移植合法化,每部法律都有考量和具体细则!并且法律的出台需要长时间的积累和调查,器官移植目前仅限于捐献移植,买卖器官移植目前在法律层面属于违法行为!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人体器官移植,保证医疗质量,保障人体健康,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人体器官移植,适用本条例;从事人体细胞和角膜、骨髓等人体组织移植,不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人体器官移植,是指摘取人体器官捐献人具有特定功能的心脏、肺脏、肝脏、肾脏或者胰腺等器官的全部或者部分,将其植入接受人身体以代替其病损器官的过程。
第三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器官,不得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的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人体器官移植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人体器官移植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参与人体器官捐献的宣传等工作。
第五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卫生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对卫生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未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为,有权向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举报人通报。
第六条国家通过建立人体器官移植工作体系,开展人体器官捐献的宣传、推动工作,确定人体器官移植预约者名单,组织协调人体器官的使用。
第二章人体器官的捐献
第七条人体器官捐献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
公民享有捐献或者不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或者利诱他人捐献人体器官。
第八条捐献人体器官的公民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公民捐献其人体器官应当有书面形式的捐献意愿,对已经表示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意愿,有权予以撤销。
公民生前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捐献、摘取该公民的人体器官;公民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该公民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以书面形式共同表示同意捐献该公民人体器官的意愿。
第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摘取未满18周岁公民的活体器官用于移植。
第十条活体器官的接受人限于活体器官捐献人的配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有证据证明与活体器官捐献人存在因帮扶等形成亲情关系的人员。
第三章人体器官的移植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从事人体器官移植,应当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登记。
医疗机构从事人体器官移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相适应的执业医师和其他医务人员;
(二)有满足人体器官移植所需要的设备、设施;
(三)有由医学、法学、伦理学等方面专家组成的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该委员会中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学专家不超过委员人数的1/4;
(四)有完善的人体器官移植质量监控等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进行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登记,除依据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考虑本行政区域人体器官移植的医疗需求和合法的人体器官来源情况。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公布已经办理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登记的医疗机构名单。
第十三条已经办理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登记的医疗机构不再具备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条件的,应当停止从事人体器官移植,并向原登记部门报告。原登记部门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2日内注销该医疗机构的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登记,并予以公布。
第十四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专家根据人体器官移植手术成功率、植入的人体器官和术后患者的长期存活率,对医疗机构的人体器官移植临床应用能力进行评估,并及时公布评估结果;对评估不合格的,由原登记部门撤销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登记。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订。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从事人体器官移植,应当遵守伦理原则和人体器官移植技术管理规范。
第十六条实施人体器官移植手术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人体器官捐献人进行医学检查,对接受人因人体器官移植感染疾病的风险进行评估,并采取措施,降低风险。
第十七条在摘取活体器官前或者尸体器官捐献人死亡前,负责人体器官移植的执业医师应当向所在医疗机构的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提出摘取人体器官审查申请。
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不同意摘取人体器官的,医疗机构不得做出摘取人体器官的决定,医务人员不得摘取人体器官。
第十八条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收到摘取人体器官审查申请后,应当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查,并出具同意或者不同意的书面意见:
(一)人体器官捐献人的捐献意愿是否真实;
(二)有无买卖或者变相买卖人体器官的情形;
(三)人体器官的配型和接受人的适应症是否符合伦理原则和人体器官移植技术管理规范。
经2/3以上委员同意,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方可出具同意摘取人体器官的书面意见。
第十九条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摘取活体器官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活体器官捐献人说明器官摘取手术的风险、术后注意事项、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其预防措施等,并与活体器官捐献人签署知情同意书;
(二)查验活体器官捐献人同意捐献其器官的书面意愿、活体器官捐献人与接受人存在本条例第十条规定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确认除摘取器官产生的直接后果外不会损害活体器官捐献人其他正常的生理功能。
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疗机构应当保存活体器官捐献人的医学资料,并进行随访。
第二十条摘取尸体器官,应当在依法判定尸体器官捐献人死亡后进行。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务人员不得参与捐献人的死亡判定。
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尊重死者的尊严;对摘取器官完毕的尸体,应当进行符合伦理原则的医学处理,除用于移植的器官以外,应当恢复尸体原貌。
第二十一条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疗机构实施人体器官移植手术,除向接受人收取下列费用外,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所移植人体器官的费用:
(一)摘取和植入人体器官的手术费;
(二)保存和运送人体器官的费用;
(三)摘取、植入人体器官所发生的药费、检验费、医用耗材费。
前款规定费用的收取标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并予以公布。
第二十二条申请人体器官移植手术患者的排序,应当符合医疗需要,遵循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订。
第二十三条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务人员应当对人体器官捐献人、接受人和申请人体器官移植手术的患者的个人资料保密。
第二十四条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将实施人体器官移植的情况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报告。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订。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公民本人同意摘取其活体器官的;
(二)公民生前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而摘取其尸体器官的;
(三)摘取未满18周岁公民的活体器官的。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买卖人体器官或者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活动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照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交易额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医疗机构参与上述活动的,还应当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原登记部门撤销该医疗机构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登记,该医疗机构3年内不得再申请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登记;医务人员参与上述活动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
国家工作人员参与买卖人体器官或者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活动的,由有关国家机关依据职权依法给予撤职、开除的处分。
第二十七条医疗机构未办理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登记,擅自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实施人体器官移植手术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对人体器官捐献人进行医学检查或者未采取措施,导致接受人因人体器官移植手术感染疾病的,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务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泄露人体器官捐献人、接受人或者申请人体器官移植手术患者个人资料的,依照《执业医师法》或者国家有关护士管理的规定予以处罚。
违反本条例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收取费用的,依照价格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八条医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照职责分工暂停其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
(一)未经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审查同意摘取人体器官的;
(二)摘取活体器官前未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履行说明、查验、确认义务的;
(三)对摘取器官完毕的尸体未进行符合伦理原则的医学处理,恢复尸体原貌的。
第二十九条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原登记部门撤销该医疗机构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登记,该医疗机构3年内不得再申请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登记:
(一)不再具备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条件,仍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
(二)未经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审查同意,做出摘取人体器官的决定,或者胁迫医务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摘取人体器官的;
(三)有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项、第(三)项列举的情形的。
医疗机构未定期将实施人体器官移植的情况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报告的,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条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务人员参与尸体器官捐献人的死亡判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照职责分工暂停其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
第三十一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人体器官移植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8. 江西小伙姚策患癌,母亲欲割肝救子发现非亲生,事件具体是怎么回事
多年前,曾经有一位了不起的“暴走母亲”为了割肝救子,每天步行10公里的路程,最终成功挽救了儿子的生命。当初这件事情感动了无数的国人,而时隔数年之后,江西也有一位母亲想要用同样的方法救儿子于病痛之中,但却没想到背后竟然牵扯出一个深藏多年的秘密——自己养了28年的儿子姚策居然不是自己亲生的,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姚策一家人与小郭一家人
许女士“割肝救子”本是一件感天动地的事情,却没想到因此发现了儿子被抱错的事实。当这样的闹剧真实发生在我们身边时,带来的是两个家庭的痛苦。所幸,姚策的内心没有因此与养父母疏远,并且决定将来要继续孝敬父母。但值得注意的是,28年前医院相关工作人员的失误并不能就此掩盖。这件事更为我们每个人敲响警钟,不管我们身处何地担任什么职务,都应该做到认真负责、尽心尽力,不要因为自己一时的疏忽造成他人难以磨灭的伤痛
9. 河南24岁哥哥割三分之一肝脏救弟弟,这位哥哥身上有哪些可贵品质
这个哥哥遇事沉着冷静,也非常勇敢,果断坚毅,哥哥为救弟弟义无反顾放弃工作和女友,为了尽快帮弟弟完成肝脏手术移植,一家人开始进行了肝源配型对比。康康的父母年纪大了,各项指标都不太好,只有24岁哥哥的各项指标符合肝脏移植要求。弟弟患了重病,那是自己的亲弟弟,哥哥义无反顾地站了起来,要割自己的肝移植给弟弟。
人在得了肝病以后也会对肝脏进行切除,治疗利用的就是肝脏再生的原理,不过患者得了肝硬化以后切除肝脏时会对肝功能造成明显损伤,特别是肝硬化患者,切除肝脏超过50%,会让患者出现肝功能衰竭,影响肝脏的再生能力。健康的人捐献肝脏不会影响肝脏的正常功能,也不会出现肝损伤,但在移植手术以后需要经过一段时间的调养。
10. 女儿天生胆道闭锁妈妈割肝救女手术成功了吗
经过9个多小时30多名医护人员的联合救治,7月8日,广西首例活体肝移植手术在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成功实施。体重仅有32公斤的母亲李秋红为了救8岁的女儿静云,毅然决然地选择割掉自己三分之一的肝脏,移植到女儿身上。目前,母女俩已从ICU重症监护室转到普通病房治疗,术后生命体征平稳。
在小儿外科、肝胆外科、麻醉科等十多个学科医护团队超过30人的密切配合下,经过9个小时的紧张手术,手术顺利完成!
术后,母女俩转入ICU重症监护室。杨体泉说,肝脏是可再生的器官,还会慢慢再长出来。术后还要监测防止各种并发症的发生,防止供体也就是妈妈的胆道狭窄,确保其肝功能的健康。未来的十几天对于静云来说十分重要,她还要面临术后的抗排斥、抗感染等等关卡。
7月9日,母亲已经转回肝胆外科普通病房,慢慢恢复中。转入ICU病房后不久,小静云逐渐苏醒。这说明新肝脏已具备功能,正慢慢把麻醉药代谢。小静云成为广西首个“新肝”宝贝。7月13日,小静云也从ICU病房转入普通病房。
祝小静云和妈妈早日恢复健康,祝福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