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广西独生子女护理假15天包含双休日吗
不包括。广西独生子女父母一方年满60周岁的,独生子女每年享受15天陪护父母假,不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非独生子女的陪护假每年累计不超过七日,陪护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⑵ 广西独生子女父母生病住院有陪护假吗
法律分析:可能有的。依据广西出台的政策是可以享受的。
法律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 第一条 如果年满60岁的父母患病住院,广西的独生子女可以享受每年累计不超过15天的带薪护理(称护理假)。
⑶ 独生子女陪护假
中国多地立法明确独生子女护理假制度。福建、湖北、黑龙江、广西、海南、重庆六个省区市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配套法规中规定了独生子女护理假。
2018年7月25日,《河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草案规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其子女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每年累计不少于20日的护理假。 10月23日,《内蒙古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规定,赡养人为独生子女的,其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每年累计二十日的陪护假。
2020年6月30日,《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草案)》在市人大常委会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明确提出设立独生子女护理假。
016年12月,河南省老年人口1534万,占常住人口的16.1%,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实施的《河南省老年人保护条例》,自1990年5月开始实施。
2018年3月1日起,《重庆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施行。条例规定,老年人是独生子女父母的,如患病住院治疗且需要二级以上护理时,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进行护理照料,并给予每年累计不超过10天的护理时间,护理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1]
其中,福建、湖北、黑龙江、广西、海南、重庆六个省区市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配套法规中规定了独生子女护理假,河南、广州则是在地方计划生育管理规定中进行了明确。 [1]
2018年7月25日,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二审稿,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26日,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作了约50处修改,形成了草案表决稿。27日,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河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草案规定
⑷ 独生子女陪伴父母假期规定
独生子女的父母年满60周岁以上,患病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可以享受护理假,每年累计不超过15天。看护假、护理假期间,职工所在单位应当保障职工工资照发,并且不影响职工的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还明确了市民可享受的优生健康服务。
一、独生子女护理假有假难休的原因:
1、细则不明确。广西壮族自治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温舒表示已接到不少咨询电话,除了市民反映不知如何请假外,不少单位和公司也不知道怎么批准。
2、监管不明确。广东省民政部门表示,老龄办负责政策的细化,而具体的执行监管应该是劳动监察部门。记者调查发现,湖北省人大、省政府明确将开展执法检查,此外一些省份并未对该项假期的落实开展执法检查。
3、处罚不明确。该项假期无形中增加了企业的用工成本,甚至有部分企业以相关条款未作细化明确为由拒绝执行。企业违反规定有什么罚则并未体现,这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独生子女陪护父母假的期限如何计算和确定:
1、独生子女父母一方年满60周岁的,独生子女每年(从其父母一方满60周岁起按照周年计算)享受5天陪护父母假,不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职业假。
2、独生子女每年享受的陪护假应当在当年内使用,不能结转到下一年使用,可以一次性使用,也可以分次使用。陪护假期间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照发。
三、独生子女补贴最新政策2022(2022年独生子女家庭福利补贴政策)
1、免费假期
2、2000元的免征额度
法律依据:
《黑龙江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第五条 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子女所在单位应当给予其陪护假,独生子女的陪护假每年累计20日,非独生子女的陪护假每年累计10日,陪护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⑸ 独生子女陪护假2022年新规定有几天
独生子女可以享受五天陪护父母假。
各省份具体规定如下:
1、北京的具体规定是:独生子女父母需要护理的,独生子女每年获得累计不超过十个工作日的护理假,视同出勤,待遇由单位按本人出勤发放。
2、天津的具体规定是: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患病住院的,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二十日、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十日的护理假。假期待遇未明确。
3、河北的具体规定是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需要二级以上护理的,其子女所在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少于十五天的护理照料时间,给予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少于七天的护理照料时间。假期待遇未明确。
4、山西的具体规定是:生育(收养)一个子女的夫妻,年满六十周岁后住院治疗的,给予子女每年不超过十五日的照料假。可以享受与在岗人员同等的待遇。
5、内蒙古的具体规定是:老年人患病住院及生活不能自理的,赡养人所在单位应当给予赡养人陪护时间;赡养人为独生子女的,其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每年累计二十日的陪护假。假期待遇未明确。
6、辽宁的具体规定是: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年满六十周岁后住院治疗的,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十五日的照料假。可以享受与在岗人员同等的待遇。
7、黑龙江的具体规定是: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子女所在单位应当给予其陪护假。独生子女的陪护假每年累计二十日,非独生子女的陪护假每年累计十日。陪护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8、浙江的具体规定是:独生子女家庭父母一方年满六十周岁的,独生子女每年享受五天陪护父母假。
9、福建的具体规定是:独生子女的父母年满六十周岁,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给予每年累计不超过十天的护理时间。护理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10、江西的具体规定是: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患病住院的,其子女所在单位应当每年给予适当的护理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11、河南的具体规定是: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年满六十周岁后,住院治疗期间,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二十日的护理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12、湖北的具体规定是:对赡养人、扶养人照顾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的,给予每年累计不少于10天的护理时间;对独生子女照顾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的,每年护理时间应当累计不少于15天。
13、湖南的具体规定是:独生子女父母年满六十周岁,因病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每年可累计享受十五天的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假期视为出勤。
14、广东的具体规定是:独生子女夫妻年满六十周岁,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其子女每年五日的护理假;患病住院治疗的,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十五日的护理假。假期待遇未明确。
15、广西的具体规定是:独生子女父母年满六十周岁的,患病住院期间,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十五天的护理假。护理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用人单位不得扣减。
16、海南的具体规定是:只生育一个子女的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进行护理照料,并给予每年累计不超过十五天的护理时间。护理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17、重庆的具体规定是:独生子女父母患病住院治疗且需要二级以上护理时,给予每年累计不超过十天的护理时间。护理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18、四川的具体规定是: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不能自理的,其子女所在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十五日的护理照料时间,给予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七日的护理照料时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通过集体协商或者制定规章制度等形式确定护理照料时间。护理照料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19、贵州的具体规定是:职工年满60周岁的父母或者由其赡养的老年人患病住院的,鼓励所在单位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依据医院开具的疾病证明,给予职工陪护假。职工是独生子女的,每年陪护假累计不超过15天;职工是非独生子女的,每年陪护假累计不超过7天。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考勤、考核和晋级、晋职、提薪。
20、云南的具体规定是: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的用人单位应当支持护理照料,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20天、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10天的护理时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待遇。
21、陕西的具体规定是:独生子女父母单方年满六十周岁的,给予其子女每年不低于十五天的陪护假。按出勤对待,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22、甘肃的具体规定是:独生子女父母年满六十周岁,患病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其子女所在单位给予每年不少于十五日的陪护假。
23、宁夏的具体规定是: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子女所在单位应当给予陪护假。独生子女的陪护假每年累计不超过十五日,非独生子女的陪护假每年累计不超过七日。陪护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法律依据: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五条 独生子女父母需要护理的,独生子女每年获得累计不超过十个工作日的护理假。
《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六条 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患病住院的,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二十日、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十日的护理假。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七条 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需要二级以上护理的,其子女所在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少于十五天的护理照料时间,给予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少于七天的护理照料时间。
《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条 生育(收养)一个子女的夫妻,年满六十周岁后住院治疗的,给予子女每年不超过十五日的照料假。
《内蒙古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第十五条 老年人患病住院及生活不能自理的,赡养人所在单位应当给予赡养人陪护时间;赡养人为独生子女的,其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每年累计二十日的陪护假。
《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九条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年满六十周岁后住院治疗的,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十五日的照料假。
《黑龙江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第十二条 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子女所在单位应当给予其陪护假。独生子女的陪护假每年累计二十日,非独生子女的陪护假每年累计十日。陪护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八条 独生子女家庭父母一方年满六十周岁的,独生子女每年享受五天陪护父母假。
《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第二十七条 独生子女的父母年满六十周岁,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给予每年累计不超过十天的护理时间。
《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七条 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患病住院的,其子女所在单位应当每年给予适当的护理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二条 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年满六十周岁后,住院治疗期间,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二十日的护理假。
《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四条 对赡养人、扶养人照顾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的,给予每年累计不少于10天的护理时间;对独生子女照顾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的,每年护理时间应当累计不少于15天。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条 独生子女父母年满六十周岁,因病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每年可累计享受十五天的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假期视为出勤。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六条 独生子女夫妻年满六十周岁,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其子女每年五日的护理假;患病住院治疗的,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十五日的护理假。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
第二十二条 独生子女父母年满六十周岁的,患病住院期间,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十五天的护理假。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若干规定》
第二十四条 只生育一个子女的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进行护理照料,并给予每年累计不超过十五天的护理时间。护理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重庆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第三十条 独生子女父母患病住院治疗且需要二级以上护理时,给予每年累计不超过十天的护理时间。
《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第三十条 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不能自理的,其子女所在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十五日的护理照料时间,给予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七日的护理照料时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通过集体协商或者制定规章制度等形式确定护理照料时间。
《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
第六十五条 职工年满60周岁的父母或者由其赡养的老年人患病住院的,鼓励所在单位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依据医院开具的疾病证明,给予职工陪护假。职工是独生子女的,每年陪护假累计不超过15天;职工是非独生子女的,每年陪护假累计不超过7天。
《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第二十四条 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的用人单位应当支持护理照料,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20天、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10天的护理时间。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意见稿)》
第五十八条 独生子女父母单方年满六十周岁的,给予其子女每年不低于十五天的陪护假。
《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八条 独生子女父母年满六十周岁,患病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其子女所在单位给予每年不少于十五日的陪护假。
《宁夏回族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第十四条 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子女所在单位应当给予陪护假。独生子女的陪护假每年累计不超过十五日,非独生子女的陪护假每年累计不超过七日。
⑹ 独生子女父母生病有陪护假吗
2020年独生子女护理假有多少天
2020年独生子女护理假没有全国统一的规定。
独生子女护理假有多少天
近日国家老龄办在京揭晓2017年全国“十大老龄新闻”:到2017年底,已有8个省份通过地方立法建立了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护理假制度,包括黑龙江、福建、河南等。
2017年9月1日起施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的,患病住院期间,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15日的护理假。护理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用人单位不得扣减。10月13日通过的《黑龙江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规定,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子女所在单位应当给予其陪护假,独生子女的陪护假每年累计20日,非独生子女的陪护假每年累计10日,陪护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截至年底,黑龙江、福建、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等8个省(区、市)通过地方立法,建立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护理假制度。
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
原来的《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同时废止。独生子女的父母年满60周岁以上,患病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可以享受护理假,每年累计不超过15天。看护假、护理假期间,职工所在单位应当保障职工工资照发,并且不影响职工的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还明确了市民可享受的优生健康服务。比如,本市户籍居民和在本市居住以上的非户籍居民按照规定享受婚前和孕前免费医学检查、生殖保健咨询、跟踪随访等优生健康服务。免费优生健康服务的具体规定由市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此外,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可以到出生缺陷综合防控定点服务机构接受其提供的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等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控服务,出生缺陷综合防控定点服务机构应当按照提供优生健康服务。具体条件由市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出生缺陷综合防控定点服务机构的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还完善了实行节育手术职工的节育假及其配偶的看护假制度。职工按照规定参加婚育学校学习、自愿接受节育手术、参加优生健康检查的,所在单位应当给予相应假期,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职工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⑺ 独生子女陪护假多少天2021年新规定
独生子女父母一方年满60周岁的,独生子女每年(从其父母一方满60周岁起按照周年计算)享受5天陪护父母假,不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职业假。独生子女每年享受的陪护假应当在当年内使用,不能结转到下一年使用,可以一次性使用,也可以分次使用。陪护假期间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照发。例如,独生子女父母中的一方在2021年12月1日时年满六十周岁,则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期间,独生子女可以享受五天陪护父母假。
中国多地立法明确独生子女护理假制度。福建、湖北、黑龙江、广西、海南、重庆六个省区市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配套法规中规定了独生子女护理假。
《内蒙古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该《条例》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提出赡养人为独生子女的,其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每年累计二十日的陪护假。
明确赡养人应当依法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赡养人应当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水平不低于其家庭成员的平均生活水平,不得以放弃继承权、一次性给付赡养费、老年人婚姻变化、分户生活等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或者其他亲属要求老年人给予经济资助或者物质帮助,或者要求老年人承担其因婚姻、购置资产等原因形成的债务,老年人有权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