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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男女平等

发布时间:2023-01-20 09:00:45

Ⅰ 民法典独生子女继承遗产新规

一、独生子女继承父母房产新政是什么?

独生子女继承父母房产新规定是,独生子女不一定可以继承到父母的房产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 【男女平等享有继承权】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的继承权】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二、法定继承人失去继承权的情形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权的丧失和恢复】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在我们国家,独生子女并不一定会继承到父母的房产,应当是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不同的判断的,比如说有遗嘱的情况之下,那么就需要按照合法有效的遗嘱来执行房屋的继承方面的问题,之后才按照法定继承来完成。

Ⅱ 独生子女不能继承父母房产吗

不是,没有这样的说法。
我国《继承法》规定:
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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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农村户口独生子女补贴政策2022

八大补贴政策:
1、父母双方都是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家庭,孩子成年18岁之后,每月能领5元补贴;
2、父母双方都是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家庭,父母年满60岁之后,每人每年可以领到不低于600元(每月不低于50元)的计划生育奖励补贴;
3、独生子女家庭如果子女伤残了,父母每个月可领到伤残辅助金270元;
4、如果独生子女家庭子女死亡,父母上了年纪无人赡养,父母双方可以每人每月领取死亡补助金340元;
5、养老保险制度在农村推行过程中,应当优先为独生子女父母办理;在招聘、安排工作、分配宅基地、生产扶助、子女入学、就医等等方面,独生子女家庭都应当给予优先照顾;
6、夫妻双方和子女都是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家庭,孩子在中考时可以加10分;
7、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如果高考考上了二本以上的大学,可以一次性给予2000元的奖励;
8、独生子女父母是农村居民的,有条件的地方会以政府、集体、个人共同出资的形式,为其办理养老保险。
财产继承有第三顺序继承人吗
没有,民法典中只有第二序位继承人。一般到了第二序位继承人就足够遗产的分配了,如果没有继承人的,死者生前可以留遗嘱指定继承人,或者捐赠等。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还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在遗产继承中,被继承人立有遗嘱将其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或者在遗嘱中明确将其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应遵照该遗嘱执行。
财产继承的原则是什么及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我国的财产继承有五项基本原则,即男女平等,养老育幼,照顾病残,权利义务相一致和互谅互让,和睦团结。财产继承应注意的问题有:
(1)继承人支外的人遗产适当分得权。
(2)继子女继承权形成的条件。
(3)丧偶儿媳、女婿对公婆、岳父母的遗产的继承权的确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Ⅳ 孩子随父姓或随母姓,能否体现出家庭对男女平等的认可度

个人觉得孩子随父姓或随母姓,并不能体现出家庭对男女平等的认可度

首先,现在很多家庭都是独生子女,所以两个独生子女结合后生下来的孩子很可能会一个随父亲的姓,一个随母亲的姓,可能随父亲姓的是女孩,随母亲姓的是男孩,又或者情况相反。且如果比较例外的可能都会随父亲或者母亲一个人的姓,但是我们不能根据这一点就断定这个家庭对男女平等不认可,也不能断定这个家庭是否重男轻女。

综上,个人觉得,孩子随谁姓只是一种表象,是一种利益与情感选择后的产物,并不能体现出一个家庭是否对男女平等有着高度的认可。当有一天,整个社会、所有家庭都不纠结孩子要随父亲姓还是随母亲姓时,男女平等的认可才算真正走入千家万户。

Ⅳ 独生子女的理论评价

一些反对者称,参照发达国家社会的经验,应该担心的是人口老龄化和人口减少而不是人口爆炸。一胎化政策造成中国“四二一”扭曲型家庭结构(意即四名祖父母与二名父母皆由一名独生子女扶养),让年轻夫妇背负沉重的扶养负担,也让社会高龄化问题日益严重。
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郑斯林声称:中国汉族人口老龄化和实行计划生育有关系,但这只是中国老龄化的原因之一,而不是全部;若不实行计划生育,中国将会面临更急迫的人口问题。 由于传统重男轻女观念和客观条件的限制,一胎化政策造成男婴比例的迅速增加,尤其是农村地区。依现行政策规定,农村人如果第一胎是男孩则不允许第二胎,如果第一胎是女孩,则允许第二胎。所以在传统重男轻女的观念和社会保障不够要养儿防老的现实下,胎儿性别选择非常严重--普遍是在农村等地--未来将会出现许多找不到妻子的男性;有学者指出,除了对女性的伤害外、异常的性别比也会伤害男性,大幅提高男性犯罪率、增加战争可能。中国的男性比女性要多3700万人,而2005年出生的人口男女性别比已经达到118.9:100,男性比女性多20%。这种性别的严重不均衡可能会在未来的二三十年之内导致严重的社会问题。
由于独生子女政策在中小城镇以及大城市的严格执行,中国大陆中小城镇以及大城市中已很少有男尊女卑的观点,男女平等成为主流,独生子女政策在客观上促进了中国大陆男女平等的发展;但也有一些人认为这只是让女性染上公主病,不能称为两性平等。 少数民族增长远远快于汉族,从1953年占全国人口6.1%,到1990的8.04%、2000年的8.41%、2005年9.44% 。2005年全国抽样普查中,与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增加2355万人,增长了2.03%;少数民族增加了1690万人,增长了15.88%;少数民族增长速度为汉族7倍以上。在这批新生儿之中,少数民族占总人口的比例已经达到了42%。少数民族人口增长的另一个原因是因为对少数民族在就学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少数民族和汉族结婚的后代大部分登记成少数民族,无论其少数民族血统的多寡。
城镇汉族居民大多只能生育一胎,而农民大多可以生育两胎,造成城镇汉族居民人口的萎缩。此举被认为和中国的城市化进程相矛盾,但是随着大量农民在事实上(即使未获得城市户口)移居城镇,事实上居住在城镇的人口比例在增加,同时亦漠视了城市人与农村人的矛盾。另外中国城镇人口人均收入比农村人口收入高很多,但一般只有一个孩子,造成大量农村新生儿没有足够的资源获得良好的教育与社会环境;而同时城镇汉族居民的独生子女往往被娇惯,成为中国社会贫富两级分化的人口原因。 进一步,受过良好教育、经济状况较好的人群通常比较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政策,能正确使用计生用品,或者出于其它原因(担心无法负担养育孩子的花费等),少生或者不生孩子。而经济状况较差的人群通常受制于传统观念,不愿遵守计划生育政策或者不会使用计生用品,多胎多生。在全世界,经济状况较好的家庭的平均有较少的子女,而计划生育政策会加强这个现象。 80后成独生子女的代名词。因为一胎化的影响,独生子女的父母对孩子一般都过分溺爱,也产生了一个特有的名字“小皇帝”,指的就是孩子在家里享有皇帝般的地位。所以独生子女普遍以自我为中心,不喜与人交往,并缺乏承受挫折的能力。 也有观点认为,中国新一代的独生子女所具有的独立的性格特征,无拘无束追求自由的生活态度,将有力地推动中国社会的转型,推动中国社会的民主法制进程。
这些都引起了一些社会问题和相关讨论。
2007年3月15日,第十届政协会议上,以叶廷芳为首的29名政协委员联名提案,要求尽快停止执行一胎化,恢复“一个不少,两个正好”政策。叶廷芳说:“独生子女缺乏兄弟姊妹,其自然成长的天性受到压抑,必然导致人性的变异。” 生育潮的主体由80后独生子女一代构成,我国独生子女家庭普遍存在的问题是,1、父母和祖辈的溺爱娇宠,容易使子女变得自私,凡事先考虑自己的利益得失,从不知为别人着想;2、独生子女没有兄弟姐妹为伴,幼时缺少与小伙伴一起游戏的集体活动,既不易养成与人协同合作精神,又缺少竞争性,所以社会适应能力差,容易形成孤僻、缺少热情的个性倾向;3、在家里,父母代劳独生子女的许多本应自理的工作,易于形成依赖性,自主精神和自主能力都差,也缺少劳动自觉性;4、对“独苗苗”百般袒护,长者不愿约束孩子孩子在家庭这个最早加入的社会结构中,未能养成尊重长辈、遵守纪律的自觉性,而是任性骄横,家庭成员关系颠倒,走向外部社会也不懂得尊重别人。这些客观存在也是,独生子女容易抑郁症的原因之一。

Ⅵ 独生女父母的真实想法

独生女父母的真实想法可能有以下几种:

1、女儿嫁人后不会陪在身边,其实儿子婚后也一样

只有一个女儿想生二胎,很多都是觉得女儿总是要嫁人的,一旦嫁人了,就不会再陪在自己的身边了。这一点是很现实,女儿结婚以后有了自己的家庭,还和父母生活在一起的非常少见。但是实际上,不仅是女儿,儿子结婚以后也一样。

年轻人结婚以后有自己的生活,不可能总是留在老家陪在父母的身边。父母晚年以后有自己的生活,并非是独生女的家庭父母晚年就凄凉孤单,而有儿子的家庭就儿孙满堂都在身边。父母晚年生活,在这一方面,儿子女儿都是一样的。

2、女儿有远嫁的可能,但是交通足够发达

养女儿的家庭,总是很担心女儿以后会远嫁,这样和父母见面的机会就少了,可能一辈子能够见面的次数都能数得过来。这一点确实很现实,没有办法否认。可虽然现实,却没有想象中的那么糟,因为现在的交通足够发达。

嫁到不同的城市,火车高铁很方便,哪怕就是嫁到国外漂洋过海,坐飞机也很快。只是有一个现实问题要重视,来来回回的车票机票对于普通家庭来说不便宜,想要远嫁的女儿,应该好好挣钱。

3、女儿教育得好,孝顺老人不比儿子差,女儿照顾反而更贴心

很多人可能会觉得,儿子养老是天经地义的,如果只有一个女儿,晚年和女儿一起生活,总是不如和儿子一起更理直气壮。这虽然也是一种现实,但是实际情况真的没有你想象的那么糟,女儿教育得好了,养老并不比儿子差。

现在男女平等才是主流思想,跟着女儿养老的父母大有人在,女儿自己有能力,不靠婆家养活,给父母养老别人也说不着什么。而且换另一个角度来说,父母晚年让女儿来照顾,也会比儿子或者是儿媳妇更加贴心。男性在照顾人这方面,大多都不如女性细腻体贴,这是性别的差异,和孝不孝顺无关。

总结:

所以那些只有一个女儿的独生子女的家庭,父母到了晚年了,生活也照样能够过得幸福,根本就没有一些人想象中的那么孤独凄凉。日子过得好不好,关键还是要看能力看心态,不在于生了儿子还是生了女儿。

Ⅶ 在现代社会中,独生子女的家庭中还会重男轻女吗

独生子女家庭大多数都过得很好,这样的说法当然很对了,首先就是家庭的负担并不是很重,而且一个孩子家里面会把所有的爱都给一个孩子。

对于独生子女家庭来说,等到了中年,孩子基本都大学了,培养孩子要花不少钱,一个孩子可以给他最好的,自己也没有那么累,等孩子大学毕业工作了,没负担了,自己也还没退休,可以出去旅游享受生活,也可以把年轻时的爱好重新捡起来,而孩子多的家庭培养了老大还有老二,孩子累父母更累。

以前很多都是独生子女家庭,他们只要关注一个小孩的成长与家庭。但是事实上,人到中年过得好不好,其实跟独生子女家庭没多大关系。年轻的时候把小孩教育好了,不管生几个等老了都过得挺好。

Ⅷ 只有独生子女,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可以全部继承吗

答:在被继承人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如果被继承的配偶、父母均不在世,那么该独生子女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才可以继承被继承人的全部遗产。但是如果被继承人的配偶、被继承人的父母也在世的话,该独生子女、配偶、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一般是依法平均分割,可以主张因为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从而对于遗产予以多分。另外,如果被继承人在有遗嘱的情况下,且遗嘱内容为将全部财产给独生子女,那么该子女也是可以继承被继承人的全部遗产的。【相关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 【男女平等享有继承权】 继承权男女平等。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遗产分配的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Ⅸ 独生子女,生女儿的命运比生儿子的惨吧

独生子女生女儿的命运比生儿子的惨吗?不能这么说,生男生女都是一样的,没有什么生男生女。哪个是惨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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