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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失业人员独生子女

发布时间:2023-01-20 00:36:38

1. 上海独生子女费5000元怎样领取

法律分析:上海独生子女费的申领如下:1、有用人单位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奖励费一般都是直接将这笔费用打到工资卡上;2、无用人单位的,可以凭劳动手册到户籍地所在居委会办理相关手续,再到居委会或街道(镇)人口计生办公室领取。(点击查看:非本市户籍外地来沪人员不能在沪领独生子女费)3、持有光荣证的上海市户籍公民办理退休手续时,对按照《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在按规定计发养老待遇后,再给予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5000元。4、不符合前项规定的人员,女年满55周岁或者男年满60周岁的,由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政府给予5000元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2004年4月15日前办理结婚登记且婚后未生育又未收养子女的上海市户籍公民,可按规定在退休或到指定年龄时领取1万元的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5、持有光荣证的上海市户籍公民,独生子女在未满16周岁之前发生意外伤残或死亡,自愿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由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政府分别给予不少于3000元或5000元的一次性补助。6、已领取《光荣证》的本市户籍公民,如果申请再生育子女或违反规定生育子女,就不能再领奖励费了,不过已领取的奖励费不用退回。

法律依据:《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四条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财政、教育、住房、就业、保险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

第三十八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公民,在子女十六周岁以前,由区卫生健康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向其颁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以下简称《光荣证》)。

第三十九条 持有《光荣证》的公民,可以享受以下奖励:

(一)在子女年满十六周岁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二)农民在调整自留地和安排宅基地时,其独生子女按两个人计算分配面积;

(三)在年老退休时,领取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

奖励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持有《光荣证》的公民生育第二个及以上子女的,应当退回《光荣证》,并终止凭证享受的相关待遇。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并在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

第四十条 持有《光荣证》的公民,其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或者死亡,不愿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由区人民政府按照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补助。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对上述人群的生活、养老、医疗、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

第四十一条 依法生育子女的妇女,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第四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在制定老年保障制度和措施时,应当体现对独生子女父母的优先照顾。

第四十三条 依法生育子女的公民,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报销子女入托儿所、幼儿园的部分托费和管理费。

2. 上海市独生子女补贴最新政策是什么

【法律分析】:一、上海独生子女补贴政策2020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关于独生子女费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公民,在子女十六周岁以前,由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向其颁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第三十五条持有《光荣证》的公民,可以享受以下奖励:
(一)在子女年满十六周岁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二)农民在调整自留地和安排宅基地时,其独生子女按两个人计算分配面积
(三)在年老退休时,领取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
奖励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第三十六条持有《光荣证》的公民,其独生子女在未满十六周岁之前发生意外伤残或者死亡,不愿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由区、县人民政府按照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补助。
第三十七条依法生育子女的妇女,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第三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在制定老年保障制度和措施时,应当体现对独生子女父母的优先照顾。
二、《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关于独生子女费的规定
根据《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上海市户籍公民,在其子女年满16周岁以前,领取每月3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按下列办法支付
1、有用人单位的,由用人单位支付2、无用人单位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支付。
【法律依据】:《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五条 持有《光荣证》的公民,可以享受以下奖励:
(一)在子女年满十六周岁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二)农民在调整自留地和安排宅基地时,其独生子女按两个人计算分配面积;
(三)在年老退休时,领取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

3. 上海失独家庭补贴政策

在上海,共有7000余户无再生育可能的失独家庭。这些失独老人的补助、扶助,是上海市政府关注的重点项目。2016年上海市失独家庭补助有哪些新政策?上海市失独家庭补助标准是多少呢?下文将为您介绍。
2016年上海失独家庭补助新政策
一、上海市失独家庭补助标准
1.上海市失独家庭补助标准: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标准从每人每月400元;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标准从每人每月500元。
2. 上海市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上海户籍且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伤残父母发放一次性补助3000元,独生子女死亡父母发放一次性补助5000元。
二、上海市失独家庭养老扶助
1.60周岁以上失独老人照护服务:对于上海市60周岁以上且需要生活照护的失独老人进行登记评估,照护等级为1级、2-3级、4-6级的,给予每月30单位、40单位、50单位的居家养老生活照护服务。
2.优先安排:有入托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意向的失独老人,经评估给予优先安排。
3.失独老人优先入驻养老机构:符合入住养老机构照护等级的,给予优先轮候入住基本公共服务的养老机构。
三、上海市失独家庭生活扶助
1.助餐服务:有助餐服务需求的失独老人,可优先提供助餐服务。
2.免费家政服务:上海市60周岁以上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及55周岁——60周岁单身的独生子女死亡父母,可获得每月4小时的免费家政服务、结对关爱和精神慰籍活动;70岁以上老人,可获得每月8小时家政服务。
3. “生育关怀·情暖夕阳”服务:上海市60岁以上失独家庭,可通过久久关爱为老服务平台(962899)免费安装救援关爱一键通话机一台,提供“紧急救助”电话服务;70周岁以上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增加“信息查询”、“牵线搭桥”、“关爱服务”三类电话服务。
4.保险保障服务:上海市60岁以上失独老人可获赠 “银发无忧”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
5.最低生活保障:上海市失独老人可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三、上海市失独家庭医疗扶助
1.医疗救助:符合条件的上海市失独家庭可享受医疗救助。
2. 居家医疗护理服务:符合居家医疗护理服务评估的75周岁以上失独老人,可享受居家医疗护理服务。
3. 医疗保健服务:失独家庭老人,可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家庭医生签约,享受依靠医疗保健服务,服务内容包括:慢性病享受基药外用药;健康咨询服务;家庭健康评估;门诊服务;家庭病床或上门服务;转诊服务;肺炎疫苗免费接种;大肠癌免费筛查;心理咨询;家庭健康礼包1份;每月一次上门健康指导服务;常规体检服务;其他个性化服务项目。
4.再生育支持:对于有再生育意向的家庭,提供提供取出宫内节育器、实施输卵(精)管复通等计划生育手术(治疗)服务。
5.住院护工补贴保障机制: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父母因病或因意外伤害入住二级及以上医院者,一般住院护工补贴费60元/天,重症住院护工补贴费120元/天。
四、上海市失独家庭社会关怀活动
1.开展各类失独家庭社会关怀活动;
2.失独家庭可获得租金补贴或安排廉租房、公租房入驻;
3.为失独家庭提供房地产登记机构提供绿色通道便捷服务,实行优先受理;
4.放宽失独家庭领养、收养儿童的渠道;
5.失独家庭中成员至少有一方是上海市老年人或医学认定身患危重疾病不能逆转的,可授权上海市殡仪单位对身后事进行安排和处理。
6. 建立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联系人制度,包括与失独家庭适当沟通、心理疏导等。
7.将失去民事行为能力的失独家庭家庭成员纳入国家成年监护制度安排中,及时沟通情况、了解需求,提供必要的帮助。
8.上海市失独家庭中有残疾人的,可优先安排技能培训;
9.失独家庭中有残疾独生子女,年龄在0-16周岁以下,有康复需求的,可优先安排至指定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
10. 对家里有0-7岁脑瘫残疾独生子女的家庭,可提供无偿租赁形式的辅助器具;
11.春节期间上海市各街道开展送温暖工作,走访失独家庭。
仅供参考!

4. 上海独生子女证怎么办理

一、上海独生子女证怎么办理
办理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可以在本市申请领取《光荣证》:
1.依法登记结婚;
2.本市户籍;
3.2015年12月31日之前依法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收养一个子女;
4.自愿不再生育或者收养;
5.其子女未满十六周岁的;
(二)丧偶或者离婚的公民,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依法生育或者收养一个子女,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也可以在本市申请领取《光荣证》。
温馨提示
2016年1月1日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以后,对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发放《光荣证》。
2016年1月1日之前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按照本市现行规定,符合条件的,仍可申请领取《光荣证》。
办理材料
1.身份证明;
2.户籍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4.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一张;
5.已有子女状况的声明;
6.子女的户籍证明;
7.子女的出生证明或收养证明;
8.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表;
9.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提供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10.现居住地办理的,还需提供现居住地登记证明。
二、办理流程
1.符合规定拟领取《光荣证》的公民,向本人户籍地或办理了现居住地登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但夫妻双方均为本市户籍的,向女方户籍地或其中一方办理了现居住地登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2.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应当在收到申请人申请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书面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按规定不由本机关受理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向申请人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
3.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受理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并将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报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
4.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报送的审查意见和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作出是否发放《光荣证》的决定。五个工作日内不能办结的,经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五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5.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按照下列情况予以处理:
(1)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给《光荣证》。
(2)发现申请人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发放《光荣证》,并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①申请人为非本市户籍的;
②申请人已经再生育子女的;
③申请人违法生育子女的;
④子女超过十六周岁的;
⑤提供的材料与事实不符的;
⑥不符合领取《光荣证》条件的其他情形。
办理地址
办理地点:
向本人户籍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但夫妻双方均为本市户籍的,应当向女方户籍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上海独生子女证怎么办理请参考以上的法律依据,谢谢
三、独生子女证都怎么办理的
随着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和发展,现在独生子女越来越多了。那独生子女证该怎样办理呢
(一)办理程序
1、本人申请;
2、村居委会、乡镇计生办签署意见;
3、县人口计生局办理。
(二)申报材料
1、本人申请:国家干部职工(含招聘干部),双方单位签字盖章,居民由居委会,农民由村委会和当地计生办、站审核签章。
2、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上环证、妇检证、出生证和孩子小一寸照片一张。
(三)办理时限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1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四)收费标准不收费。五)申请条件
1、职工到本单位计生部门领取《自愿终身只生一个孩子申请表》(一式两份)
2、按表要求填写与审批;
3、交二张一寸照片到本单位计生部门;
4、由单位计生部门到计划生育主管部门统一办理;
5、夫妻双方写申请书;
6、夫妻双方户口复印件一份(需要用A4纸进行复印);
7、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需要用A4纸复印);
8、夫妻双方结婚证复印件(需要用A4纸复印);
9、孩子的户口复印件(需要用A4纸复印);
10、双方所在单位开具证明(证明需写明夫妻结婚时间,孩子出生时间,为计划内生育情况属实特此证明等字样);
11、到社区填写独生子女申请登记表。此外还需要准备夫妻合影照片4张。
12、注意事项:
(1)首先报好孩子出生户口,符合领证条件者,填写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表,一式两份,分别由双方所在单位签名并盖公章。
(2)持申请表及户口簿、结婚证书来校计划生育办公室登记
四、独生子女证遗失补办怎么办理
独生子女可以到发证单位领取表格,父母双方单位和居委会可以写介绍信,盖章表格。携带身份证、户口复印件、结婚证、父母照片到发证单位补办。1、补办申请人出示原《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没有原件的,复印件应由出证单位领导签字盖章。注:法律效力与原件相同。2、个人申请,说明丢失原因。3、夫妻双方单位出示的婚育状况因故离开单位的,由本人现单位或村委会出示证明,并注明原单位何时转入现单位。社区出示的证明应附本人下岗证明或失业证明复印件。4、结婚证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由国家出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五、独生子女证应该怎么办理?
独生子女证怎么办?独生子女证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领取《独身子女证》,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原件。
2、由女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所在地居民委员会)领取《独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3、经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所在地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至本机关审核。
4、对于材料齐全的申请,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区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
5、区计划生育委员会接到本机关审核申请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

5. 上海新独生子女费一方为失业人员怎样发放

失业人员可到居委会申领,找专管计划生育的工作人员即可。登记后,居委会在每年十二月一起发放全年的独生子女费

6. 上海独生子女补贴怎么领取

夫妻双方有单位的,由双方单位各发放一半;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无工工作单位,由有工作单位的一方工作单位发放全部。单位聘用一个月以上的临时工,有单位按月发放一半。下岗未再就业职工由原单位发放。劳动合同未到期的职工,单位提前解除关系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到合同期止。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或城镇未从业,由户籍所在地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放。
哪些人员按照新标准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一)2011年1月1日以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子女未满16周岁的本市户籍公民,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新标准。
(二)2011年1月1日以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本市户籍公民,自领证之日起执行新标准。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领取条件
在上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依法登记结婚;
(2)本市户籍;
(3)依法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收养一个子女;
(4)自愿不再生育或者收养;
(5)其子女未满十六周岁的可以在本市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法律依据
《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保障城镇在职人员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养老保险,是指经法定程序确立,由政府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管理,单位和在职人员共同承担养老保险费缴纳义务,退休人员按养老保险费缴纳状况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障制度。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城镇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及其在职人员、退休人员。 外商投资企业的外籍人员以及国家另有规定的单位和人员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养老保险实行国家、单位与个人共同承担费用,个人储存与统筹互济相结合,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需要与激励在职人员积极性相结合的原则。 单位有为在职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义务;在职人员有为自身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义务。

7. 上海市计生委:2022年二季度开始失独家庭人均每月补贴为多少

2022上海失独家庭补助政策规定:
一、上海失独家庭补贴标准
1.上海失独家庭补贴标准:独生子女伤残家庭专项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独生子女死亡家庭专项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
2.上海失去独生子女的家庭一次性补贴:在上海注册并持有独生子女父母荣誉证书的独生子女伤残父母一次性补贴3000元,独生子女死亡父母一次性补贴5000元。
二、上海失独家庭养老救助
1.60岁以上失去独生子女的老年人护理服务:登记和评估上海60岁以上需要生活护理的失去独生子女的老年人。如果护理水平为1级、2-3级和4-6级,则每月提供30个单位、40个单位和50个单位的家庭养老和生活护理服务。
2.优先安排:有意进入社区日托中心的失去独生子女的老年人,经评估优先。
3.失独老人优先入住养老机构:符合入住养老机构护理水平的,优先入住基本公共服务的养老机构。
三、上海失独家庭生活援助
1.助餐服务:有助餐服务需求的失独老人,可优先提供助餐服务。
2.免费家政服务:上海60岁以上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和55-60岁单身子女死亡父母每月可获得4小时免费家政服务,配合护理和精神慰藉活动:70岁以上老年人每月可获得8小时家政服务。
3.生育关怀温暖夕阳服务:上海60岁以上失去独生子女的家庭可通过长期护理为老年人服务平台(962899)免费安装救援护理-键通话机,提供应急救援电话服务;70岁以上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增加了三种电话服务:信息查询、牵线搭桥和护理服务。
4.再生育支持:为有再生育意向的家庭提供计划生育手术(治疗)服务,如取出宫内节育器、实施输卵(精)管复通等。
5.住院护理人员补贴保障机制:因病或意外伤害入住二级以上医院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父母,一般住院护理人员补贴60元/天,重症监护人补贴120元/天。

8. 上海独生子女补贴

关于 上海 独生子女补贴发放标准,2017年2月23日修改的《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第三十四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公民,在子女十六周岁以前,由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向其颁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以下简称《光荣证》)。 第三十五条持有《光荣证》的公民,可以享受以下奖励: (一)在子女年满十六周岁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二)农民在调整自留地和安排 宅基地 时,其独生子女按两个人计算分配面积; (三)在年老 退休 时,领取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 奖励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第三十六条持有《光荣证》的公民,其独生子女在未满十六周岁之前发生意外 伤残 或者死亡,不愿再生育和 收养 子女的,由区、县人民政府按照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补助。 第三十七条依法生育子女的妇女,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享受 生育保险 待遇。 第三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在制定老年保障制度和措施时,应当体现对独生子女父母的优先照顾。

9. 上海独生子女补贴最新政策2022

随着三孩相关政策的逐渐落地,独生子女家庭的权益越来越被关注。




据相关数据显示,我国从1980年~2016年,诞生了1.76亿的独生子女,现在这个数字,已经将近2亿,独生子女面临着父母照顾、养老压力愈发明显。




不过,值得欣慰的是,虽然开放了生育政策,实施30多年的独生子女政策退出历史舞台,但是国家没有忘记独生子女家庭作出的贡献,也没有忘记当初的承诺。




下面我们一起看一下,独生子女,2022年,都有哪些政策?补贴金额都是多少?



10. 上海有对独生子女父母补贴吗

一、上海独生子女补贴最新政策2021
上海独生子女补贴2021最新政策:
1、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上海市户籍公民,在其子女年满16周岁以前,领取每月3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2、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按下列办法支付,有用人单位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无用人单位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支付;
3、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规定持有光荣证的上海市户籍公民办理退休手续时,对按照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在按规定计发养老待遇后,再给予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5000元,不符合前项规定的人员,女年满55周岁或者男年满60周岁的,由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政府给予5000元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2004年4月15日前办理结婚登记且婚后未生育又未收养子女的上海市户籍公民,可按规定在退休或到指定年龄时领取1万元的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
4、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或死亡一次性补助,独生子女在未满16周岁之前发生意外伤残或死亡,自愿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由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政府分别给予不少于3000元或5000元的一次性补助。【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三十一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并在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
二、外地大学生在上海租房 有什么优惠政策和福利
外地大学生在上海租房是有优惠政策和福利。上海租房补贴要根据学历来分补贴的金额,也就是学历越高补贴的金额越高,高校毕业生的补贴标准是:博士每人每月1000元,硕士每人每月800元,学士和技师每人每月600元,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外来务工人员每平方米每月每人18元。申报条件申请人应自毕业证书签发之日起2年内提出住房租赁补贴申请。住房租赁补贴自审核通过申请的当月计发,按月补助、按季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发放累计不超过36个月。未享受廉租住房、经济租赁房(含实物配租和租房补贴)、经济适用房等住房保障政策。
三、外地大学生非应届毕业生在上海租房 有什么优惠政策和福利
上海大学生的补贴要看多种不同的学历,包括博士、硕士、学士等等都不一样,学历高,补贴更高。高校毕业生发放标准为:博士每人每月1000元、硕士每人每月800元、学士和技师每人每月600元(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外来务工人员每人18元/平方米月。
上海租房补贴领取标准:
1、“提租补贴”(即租房补贴)具体标准为:正部级240元/月,副部级210元/月,正司级130元/月,副司级115元/月,正处级100元/月,副处级(包括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90元/月,科级(包括技术工人中的高级工、技师和25年以上科员、办事员、初中级技术人员和普通工人)80元/月,科以下70元/月。
2、按月领取的购房补贴,1999年至2004年的职工,按当月标准工资×月住房补贴系数(年1月1日以后的实行定额发放:科级以下800元;副科级900元;正科级1000元;副处级1100元;正处级1200元;副司级1400元;正司级1600元;机关工勤人员,普通工人800元,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可达1100元。
3、另外,无房一次性补贴和住房未达标补贴,仅对1998年12月31日(含)前参加工作的老职工发放;级差补贴则指有房老职工在其现住房面积经达标、未达标、超标处理后,因职务、技术等级晋升,按晋升后的购房补贴面积标准与晋升前的差额一次性补贴。专业老师在线权威答疑 四、上海市社会福利企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了保护和扶持社会福利企业,加强对社会福利企业的管理,维护社会福利企业中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社会福利企业,是指集中安置残疾人劳动就业达到国家规定的比例,并享有相应的政策优惠的特殊企业。
社会福利企业所安置的残疾人,是指具有一定就业能力的,持有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残疾人证的残疾者。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社会福利企业。第四条 (发展原则)
本市依法保护和扶持社会福利企业,提倡全社会关心、帮助社会福利企业。
社会福利企业发展应当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实现对有一定就业能力的残疾人的社会保障,促进社会稳定。第五条 (残疾职工权益保障原则)
社会福利企业的残疾职工在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等方面,与健全职工享受同等的待遇。第六条 (政府规划)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残疾人就业需要和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制订社会福利企业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第七条 (主管和协管部门)
上海市民政局(以下简称市民政局)是本市社会福利企业的主管部门,其所属的上海市社会福利企业管理处(以下简称市福利企业管理处)具体负责社会福利企业的管理。
区、县民政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区、县民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社会福利企业的管理。
各级财政、税务、工商、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等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社会福利企业的管理工作。第二章 资格认定第八条 (资格认定的条件)
社会福利企业除符合工商登记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社会福利企业发展规划;
(二)安置残疾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比例;
(三)生产和经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适合残疾人的就业特点;
(四)具有适合残疾职工的劳动岗位;
(五)具有适合残疾人生理状况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第九条 (提交材料)
申请成为社会福利企业的,应当向其所在地的区、县民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二)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可行性报告;
(三)残疾人员名册及其残疾证明和住址;
(四)残疾人员岗位安排;
(五)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第十条 (审批程序)
区、县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市民政局核准。市民政局应当自收到审核报告之日起30日内作出书面答复,经核准的,颁发《社会福利企业证书》。第十一条 (合并、分工和变更审批)
社会福利企业合并或者分立后仍需持有《社会福利企业证书》的,应当向民政部门重新申请资格认定。
社会福利企业改变名称或者地址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第三章 保护和扶持第十二条 (财税优惠)
社会福利企业经财政、税务部门批准,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享受财税优惠政策。第十三条 (贷款优惠)
社会福利企业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在对企业进行产品结构调整、新产品开发和技术改造时,享受国家民政管理部门设立的对社会福利企业技术改造贷款贴息资金的优惠政策。
申请社会福利企业技术改造贷款贴息资金的,应当向所在地的区、县民政部门递交有关的申请材料。
民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民政管理部门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社会福利企业办理申请技术改造贷款贴息资金的手续。第十四条 (产品保护)
凡适合残疾人生产的产品,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优先安排社会福利企业生产,并逐步确定某些产品由社会福利企业专门生产。
社会福利企业专门生产的具体产品,由市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第十五条 (社会保障)
社会福利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与残疾职工签署的劳动合同的期限每次不得少于5年。
社会福利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残疾职工上岗比例,安置残疾职工上岗。
社会福利企业的残疾职工在转正、晋级、职称评定、劳动报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以及其它保障方面,与健全职工享受同等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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