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武汉独生子女伤残家庭财政补助每年多少什么时候发
武汉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每年元月申报符合条件者可到户口所在地社区报名本报讯(通讯员 任艳军 记者 田巧萍)本报12月1日刊发《武汉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可获扶助 标准:夫妻每人每月80元、100元》一文后,一些失去独生子女又未收养孩子的市民打来电话询问这个扶助金怎样领?记者昨日就此采访了市计生委负责人。该负责人介绍,申请的市民在每年元月31日前由本人带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武汉市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对象申报表》。独生子女伤残的,须提交《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残疾人证》等证明材料;独生子女死亡的,须提交子女死亡证明。村(居)委会对申请人进行初审,提交村(居)民代表会议审议,并张榜公示10日。公示结束后,于每年3月1日前上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街道有关人员上门入户进行核实,并于3月31日前上报区人口计生委。区人口计生委于4月30日前将最终确认的扶助对象名册上报市人口计生委和报同级财政部门,并办理《武汉市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证》。扶助金以个人为单位按月计算,一年发放一次。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核算申请人家庭收入时,扶助金不计入家庭收入。武汉市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对象的5个条件(一)本人为武汉市户籍公民。(二)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三)女方年满49周岁。(四)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只合法收养一个子女。(五)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伤残。
❷ 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对象见面调查记录怎么写
将她的残疾情况,年龄,相貌,生日什么的一律写上即可
❸ 独生子女去世父母健在国家有补助吗
独生子女去世父母健在国家有补助,叫失独家庭扶助金。中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扶助制度,是国家对于是失独家庭老人提供的补偿金。2013年12月国家提高城镇失独家庭扶助金标准,城镇每人每月270元、340元,农村每人每月150元、170元,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自2014年起实施。
按照不同比例对东、中、西部地区予以补助。除了提高补助标准,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还可按照规定获得参保缴费补贴。
例如,这些特殊困难家庭成员参加新农保、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可给予参保补贴; 60周岁及以上特别是失能或部分失能的,特别是其中失能或部分失能的,可优先安排入住公立养老机构;对有生活贫困、住房困难的,优先安排廉租房、公租房等。
(3)核查独生子女伤残亡家庭情况扩展阅读:
《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自2014年起,独生子女死亡的家庭,特别扶助金由每人每月15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不低于800元,独生子女伤残的家庭,特别扶助金由每人每月12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
根据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增长情况,按规定实行特别扶助标准动态调整,所需经费按《广东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方案》的资金来源由省和市、县财政承担。有条件的地方适当提高特别扶助金标准。
对有再生育意愿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参加职工生育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要将其接受取环、输卵(精)管复通等计划生育手术及再生育服务的医疗费用按照规定纳入支付范围;免费向农村居民提供取环、输卵(精)管复通等计划生育手术服务,并给予住院分娩补助;对确需要实施辅助生殖技术的,要做好咨询指导工作,并给予必要帮助
❹ 独生子女父母伤残和死亡发放标准是否一样
主要为:独生子女意外死亡伤残,其父母不再生育或收养的家庭;独生子女父母死亡伤残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家庭以及其它原因造成的计划生育特困家庭。救助标准各地不等,各种情况不等,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救助金一般在5000—10000元,其它情况视困难程度而定。救助金发放的形式,有的市、县采取一次性发放的办法,有的则是按年或按月给予补助。
制定《全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根据《办法》第六条规定,特别扶助对象是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满49周岁;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办法》规定,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对符合第六条规定条件的,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对符合第六条规定条件的,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以时间先到为准)。扶助金自女方年满49周岁开始发放。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须年满49周岁方可发放扶助金。已超过49周岁的,从其扶助资格被确认年度起发放扶助金。扶助对象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后,中止发放扶助金。
❺ 河北省独生子女死亡伤残救助政策
为确保救助金真抄正用于需要救助的计划生育家庭,各市严格按《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确定救助对象,主要为:独生子女意外死亡伤残,其父母不再生育或收养的家庭;独生子女父母死亡伤残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家庭以及其它原因造成的计划生育特困家庭。救助标准各地不等,各种情况不等,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救助金一般在5000—10000元,其它情况视困难程度而定。救助金发放的形式,有的市、县采取一次性发放的办法,有的则是按年或按月给予补助。
❻ 请问江苏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标准提高的文件号
“启泓”网友您好,你咨询的文件是:《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人口计生委关于提高独生子女内伤残死亡家庭容特别扶助标准的通知》(苏财教〔2013〕1号)。省文件已经下发,下一步我们将按省文件精神执行新的特扶标准。
❼ 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的确认条件有哪些
2014失独家庭补助标准最新政策
国家卫计委、民政部、财政部、人社部、住建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将城镇“失独”家庭的特别扶助金提到了每人每月340元,并享受一系列关怀政策。
国家卫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为解决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特殊困难,从2008年起,国家全面实施计生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自女方年满49周岁后,夫妻双方分别领取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伤残)或100元(死亡)的特别扶助金。2012年,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10元(伤残)、135元(死亡)。2013年,全中国领取特别扶助金的特扶对象共67.1万人,其中独生子女死亡的特扶对象40.7万人。
2014年起,中国加大对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的经济扶助力度,城镇特扶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270元(伤残)、340元(死亡),农村每人每月150元(伤残)、170元(死亡),建立动态增长机制。中央财政按照不同比例对东、中、西部地区予以补助。
同时,对符合条件的特扶对象,参保给补贴,医疗享救助;有再生育意愿的,医疗费用纳入医疗救助支付范围;申请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的,优先安排。
2014失独家庭补助标准最新政策
一、经济扶助
国家卫生计生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五部委发出《通知》提出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要加大经济扶助力度,做好养老保障工作,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广泛开展社会关怀活动。
自2014年起,将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城镇每人每月270元(伤残)、340元(死亡),农村每人每月150元(伤残)、170元(死亡),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中央财政按照不同比例对东、中、西部地区予以补助。
二、保障房优先安排
开展社会关怀活动,对生活贫困、住房困难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申请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的,要优先给予安排;对农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要按照有关规定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
三、城乡医疗
《通知》提出,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各地要将符合条件的低收入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给予相应的医疗救助,并帮助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有再生育意愿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参加生育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要将其接受取环、输卵(精)管复通等计划生育手术及再生育服务的医疗费用按照规定纳入支付范围;免费向农村居民提供取环、输卵(精)管复通等计划生育手术服务,并给予住院分娩补助;对确需实施辅助生殖技术的,要做好咨询指导工作,并给予必要的帮助。鼓励和支持各级医疗机构开通“绿色通道”,建立社区医疗服务巡诊制度,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提供便利的就医条件。
四、养老保障
优先入住养老机构
《通知》要求,做好养老保障工作。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参保缴费补贴。对60周岁及以上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特别是其中失能或部分失能的,要优先安排入住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有条件的地方可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中的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发放护理补贴。
❽ 申请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家庭,有哪些条件
这样的问题最好去户籍所在地有关部门咨询,让她们告诉你,各地政策不统一按当地政策执行,所以不能回答你。
❾ 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对象和标准是什么如何办理
常住户籍人口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专夫妻。
女方年满49周岁
只生育一个属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未残疾(伤残疾达到三级以上)符合以上条件的,携带户口本、身份证来计生办填写审批表,并进行公示。
国家卫生计生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五部委发出《通知》提出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要加大经济扶助力度,做好养老保障工作,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广泛开展社会关怀活动。
自2014年起,将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城镇每人每月270元(伤残)、340元(死亡),农村每人每月150元(伤残)、170元(死亡),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
开展社会关怀活动,对生活贫困、住房困难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申请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的,要优先给予安排;对农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要按照有关规定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
❿ 怎样关爱独生子女伤残和独生子女死亡特别扶助家庭
时间:2011年的某一天
地点:小红家
人物:妈妈,爸爸,小星,小雨,小红
幕起:早上,妈妈哼着歌帮小红打扫房间,看见抽屉的日记……
妈妈(自言自语):“嘿,这小红整天玩耍,也会写日记?看她写什么。”
(忽然,从日记本中掉下一封信……)
妈妈(捡起信,念着):“亲爱的,你过得好吗?我们分开一段时间了,我很怀念我们的过去,那时候的欢声笑语,我仍记忆犹新。……(奇怪)怎么没名字啊?”
妈妈(大喊):“孩子他爸,出大事啦!”
爸爸(笑着):“是天塌了,还是地裂了?这么迫切。”
妈妈(把信递给爸爸):“看,这比天塌了还严重吧?”
爸爸(诧异):“这什么事啊?写情诗也得留个名字吧?”
妈妈(半嘲半讽):“傻了吧你,这是你女儿的信。”
(吱——家门开了,小红回到家)
爸爸(欲言又止):“……”
小红(感到不自然):“妈,怎么了?”
妈妈(把信放在桌上):“怎么回事!”
(一会儿,小星回到家)
小星(看着信,大笑):“哇,哪个帅哥的信?关关雎鸠,在河之洲……(嘲讽)
小红(大叫):“别傻了,小星!妈,你怎么能怎么做呢?这是我的隐私!”
妈妈:“我这不是关心的你嘛,现在主要是学习,不能谈情说爱。再说了,这妈妈看女儿的东西怎么啦?”
小红(不耐烦):“的好朋友,郑重声明,她是女的,不是你们想象的那样,我跟她很“铁”,所以不用写署名。还有,像这种情况,下不为例!”
(小红拿着信,走进了房间……)
(“铃铃铃”电话响了)
(妈妈听见,在小红房门口偷听)
小红:“哦,今晚去开Party呀?好,好,好,我今晚准时到,挂了啊,拜。
妈妈(偷偷地找小星):“给你个任务,今晚小红要去开Party,我怕她出什么事,你跟踪她,有情况回来汇报!”
小星(偷笑,做了个敬礼的姿势):“Yes,Sir!”
(小雨听见,告诉了小红……)
小红(气愤):“妈,你怎么能让小星跟踪我呢?这样我没有自由!”
妈妈:“我这不是为你好嘛?这大晚上的,一个女孩子出去不方便,所以才让他跟着你的。再说了,我不这样做,我能安心嘛?”
小红(气愤):“你简直不可理喻!”
小红走进房间,关上房门……)
(爸爸得知此事)
爸爸:“孩子他妈,这就是你的不对了。这家长对孩子的关爱出于沟通。你这样做既侵犯了隐私,又限制了自由,还跟她闹起了矛盾。有时候,家长对孩子的过分关爱,会很容易激发矛盾的。你应该主动向她道歉,让她原谅你。唉,现在的孩子,“伤不起”呀……”
(妈妈觉得理屈,到房门口道歉)
小红:“妈,我知道您什么都是为我好,您的出发点是好的。您都道歉了,我还能怎么样呢?我接受您的道歉。”
妈妈(笑了):“那你是原谅妈妈了?”
小红(笑容满面):“‘神马都是浮云’啦!”
旁白:在孩子的成长中,家长的过分关爱,会导致引发“爱的冲突”;在生活中,应该多与孩子沟通,培养和睦的家庭氛围。最后,祝天下的百姓都有个和睦幸福的家庭!